板桥中学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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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桥中学办学章程(2009 年 3 月 30 日六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在我校得到准确的贯彻落实,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运行,促进学校各项改革在法制化轨道上不断深化与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本校为国家开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隶属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独立法人。第三条:本校的任务:为高等学校和社会各行各业输送高素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第四条:本校的办学宗旨:在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2、下,接受符合合肥市教育局规定条件的学生进入本校学习。第五条: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 学校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政治监督保证、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体制。校长为法人代表,全面管理和领导学校,对学校各项工作负完全责任。行政管理实行校长室、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团委、教研室、技术处、图书馆、总务处、财务科和保卫科以及年级组、教研组分层管理

3、体制。各副校长根据分工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教研、德育、后勤、财务、保障、安全等工作。办公室、财务科由校长直接领导。实行教职工双向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全员考核、择优上岗制。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的非税收入,原则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按一定比例用于人员部分的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制。第七条:学校设立行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负责行政日常事务及重大事宜的研究、审议和决定。由校长召集主持、提出议题事项,一般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校长对研究事项有最终决策权。党政联席会是校内外重大事宜的决策、批准机构,由书记、校长视情况适时召开,对研究事宜的最终决定由党政联席会议表决后决定

4、。学校行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组成办法及议事规则另定。第八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教代会对学校工作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对学校各级行政领导依法行使民主监督、评议的权力。教代会每年召开一到二次,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代会的组成、代表的选举产生和工作规程依照合肥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执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定期、适时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学校事务和教代会大会决定公开的其他事项,以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和民主管理参与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发展。学校党政是校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学校工会和教代会对校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工作原则依照合肥市职

5、工民主管理条例执行。第九条:学校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在合肥市教育局党组直接领导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开展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直接负责学校的共青团、工会和老干部工作,联络和指导学校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依法开展活动。对学校行政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予以监督,支持学校行政工作正确决策,团结、教育、动员教职员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十条:学校建立工会委员会,下设女教工委员会。工会在学校党总支和合肥市教育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组织开

6、展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支持与配合学校行政方面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参与、监督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施,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主体的教育科研指导委员会。教育科研指导委员会在校长室领导下,依据章程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工作,为学校教科研决策提供咨询和依据,审议相关方案、规划,推广新课程改革,开发校本课程,指导科研选题,组织教师攻关,同时参与教师业务水平和能力的考核、评定,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校内初评。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其工作任务是关心、支持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

7、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家庭、社会沟通和联系,优化教育环境,通过合法途径为学校争取更多办学资源,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支持。家长委员会由校长领导,学校教务处、德育处具体联系。家长委员会的产生和具体工作按其章程执行。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学生会。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总支和合肥市学联的领导,在学校德育部门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第十四条:学校根据自身情况确立办学目标,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氛围,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指明方向。学校办学目标是:建设省内一流、国家知名的示范加特色学校,造就一流加专长教师,培养合格加特长学

8、生学校的校风是: 继承、创造、友爱、健康学校的教风是: 进德、修业、求实、创新学校的学风是: 自立、自治、自学、自信学校的校训是: 少怀壮志 锐意成才第十五条:学校在办学的过程中应逐步形成并巩固行之有效的工作理念,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以高效、有序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达成既定办学目标。学校工作理念是:积极主动、以终为始、知彼解己、双赢思维、统合综效、要事第一、不断更新学校工作作风是:团结协作、廉洁高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法制建设,组织师生经常性地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学的水平。设立申诉、调解机构,受理师生申诉,调解教工间、师生与学校

9、间发生的矛盾与纠纷,逐步把学校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第十七条:学校隶属合肥市教育局,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及上级组织部门任免,总支书记由教育局党组及上级党委任免。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由学校任免。学校办学经费、教职工工资由财政全额供给。学校各项工作接受合肥市教育局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党总支工作接受教育局党组及以上党的领导机关的检查与指导。第三章 教 师 第十八条:学校要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

10、的思想,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发扬奉献精神。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三、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认真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四、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爱护学生身心健康,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六、衣着整洁,得体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第十九条:本校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参与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管理指导和评价学生权,申报专业职称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11、。学校依法保护教师上述权力。第二十条:本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尊重、关心、热爱、保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应为教师履行上述义务创造条件。第二十一条: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学历或其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国家考试取得高中教师资格,遵守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的公民,都具备任职我校专任教师的资格。第二十二条:本校教师来源:根据国家教师法,经合肥市教育局、人事局招考聘用。第二十三条:本校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12、,接受安徽省教育厅、合肥市教育局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学校要制订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根据新时期对教师的要求,学校要加大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除了派出学习外,还要以请名师来校讲学、拜师结对等多种形式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学校在培训等方面应编制相应的经费预算。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合肥市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在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级、奖惩以及评优选模的基本依据。第二十五条:本校教师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社

13、保、福利、医疗、住房、带薪休假等待遇。学校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提高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尽力解决教师中存在的具体困难,为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第二十六条: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体罚侮辱学生,私自办班、收费,私自订购学生复习资料,收受回扣,收取学生及学生家长财物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教师,根据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学生第二十七条 :本校学生要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4、真诚友爱,文明礼貌,尊师守纪,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等,努力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第二十八条:本校学生要养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愤学习,吃苦耐劳,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学校,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通过高中阶段的学习,把自己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第二十九条:本校在读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学习权,人身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资料的使用权,对教师的评议权、对学校管理的建议权,获得表彰奖励权,获得学业证书、退学、休学、转学权,对个人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的公平评价权和知情权,对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等

15、基本权力。学校有责任依法保护学生的各种合法权益。第三十条:本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尊敬他人,尊敬师长,接受考评,关心集体,爱护学校财产,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履行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基础依据,记入学生档案。第三十二条:对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对违反治安条例、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及司法机关处

16、理。第五章 行政管理(一)综合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层次管理、岗位责任制。校长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各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分工内容,分别指导教务、德育、总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考评,校长对副校长进行考评,副校长对相应部门的中层干部进行考评,有关部门分别对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包括相当于教研组长职务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以及其他的教职员工进行考评。各层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员工均应切实履行既定岗位职责,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学校有权予以调整;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视情节,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制度管理。按照常规办事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班级管理、班主任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党群工作管理等系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各类岗位职责。体现用制度管人管事,注重对遵守制度情况的考评,推进依法治校的步伐。第三十五条: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国家教育部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按安徽省教育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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