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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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陕西省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原则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畜牧和经济作物机械化,补贴重点向地膜覆盖、机械深松、节水灌溉、稻油机械化收种四大关键技术倾斜,实施分类补贴,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

2、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除省农垦 2所属农场(沙苑、华阴、大荔、朝邑、冯原农场)实行计划单列外,其它地方垦区农场纳入所在县(区、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二)资金规模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结合年度中央财政下达资金总量,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3、重点、购机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规模,直接下达到市(区)。资金计划下达后,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负责辖区补贴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年度内可结合补贴资金实施的实际调配余缺,并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备案。上年结转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 号)处理。2015 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随本方案下发(详见附件 1)。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财两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重点发展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

4、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果、畜、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实际,确定我省补贴机具的品目范围, 3实行分类补贴。2015 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 11 大类 35 个小类 87 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 51 个,二类普通品目 24 个,三类一般品目12 个(详见附件 2) 。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深松机、玉米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等一类重点品目实行敞开补贴。各市可进一步压缩品目,优选重点机具敞开补贴。积极整合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千吨以上库群建设,形成聚集效应。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补贴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

5、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机具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方案实施年度内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如有个别调整另行发文通知。(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 4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依据农业部发

6、布的通用类、区域省份发布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进行复核确定,其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组织测算。各市(区)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的某档补贴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报告省农机局。四、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省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各实施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上述原则自行确定本地区

7、购机优先办理补贴的条件,并予以公布。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 2 台套(即2 台主机和 6 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 6 台套(即 6 台主机和 18 台作业机具)。除补贴机具台数上限外,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对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设置上限。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 5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二)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自

8、主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参与形成补贴产品库,产销企业不再录入购机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五、深松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2015 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松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补助资金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不超过年度补贴资金总量的 15%)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

9、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 号)、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依据2012 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 号),另行制定实施方案,专题部署。六、补贴办理流程2015 年起,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当地政府确 6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一)自主购机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

10、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

11、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县级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 7(附件 3,以下简称确认告知书),告知书 1 份留存,1 份交购机者。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级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三)核实公示

12、街镇(社区)部门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级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 4)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 5)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 6),街镇农机部门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级农机部门。(四)资金兑付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

13、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 8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省级农垦补贴资金使用由渭南垦区管理处负责购机申请审核、核实公示等,资金下达大荔县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结算兑付。七、退货规定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县级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级

14、财政部门意见,县级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八、部门职责(一)省级农机、财政部门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依据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省农机局:负责提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组织制定、公布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开展政策宣传,公开信息、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处理重大投诉问题等。省财政厅:负责补贴资金计划审核、下达,开展市、县财政 9部门业务人员培训,指导、监督基层财政部门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二)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市

15、级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资金计划的申请、下达及调配,督促和指导县级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兑付。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和绩效考核,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重大投诉问题上报省农机局。 (三)县、镇农机、财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 县、镇农机、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申请受理、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开展补贴政策宣

16、传、信息公开;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调查处理投诉问题,并上报市级部门。市级农机部门可结合实际,对辖区县、镇职责适当调整,确保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九、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实。要建立政府牵头协调,农机、财政部门实施,相关 10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地要强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研究确定。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市、县级经费分别按机补资金总额 1%的比例列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二)加强引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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