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实践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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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开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实践的面纱评侯欣一教授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作者:蓝田法院 薛永毅 发布时间:2009-11-19 08:51:00(一)读书或许是一种机缘。在政法学院求学时,就深知侯欣一教授(以下称先生)是一位在中国近代法制史研究领域很有造诣的青年学者,入校后时间不长,先生即从西北政法调入南开法学院任教。后来,唯一的“接触”就是经常会在各大核心期刊上认真拜读先生的大作(先生后来就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方面陆续发表了一系列有份量的文章) 。只是始终都没有机会聆听先生当面教诲,竟成为学生时代的遗憾。毕业后即进入法院,在从事司法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又关注起陕甘宁边区司

2、法制度的前前后后、点点滴滴。写书又何尝不是一种机缘。用先生的话说, “到目前为止,生命中最好年华都是在陕西度过的,是陕西养育了我,给了我安身立命的一技之长,还给了我很多的荣誉” 。现如今,“一旦真的离开了,却又发现自己的生命永远的打上了陕西的烙印。陕西于我已成为一种难以割舍的情感” 。1因此,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或者做点什么来纪念这段逝去的日子和这份难以割舍的情感就成了先生心中的最大的期盼。出于还愿的需求,于是就有了本书的问世。(二)文章千古事。摆在我们面前的这本关于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的专著,是先生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又经多次增删而成的,收录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青年法学家文库

3、”系列丛书当中。而无论是先生还是笔者,恐怕或多或少都对本书倾注着相同的感情与期待。这种感情和期待除了开篇所提及的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在当下,伴随着中国刚刚开始的第三波司法体制改革2 ,不管是法学界还是司法界对此都表达出浓厚的兴趣,各抒己见,纷纷从不同的角度为改革出谋划策。当然,也有少数学者就司法改革中诸如方向性等问题提出质疑的声音。3 古人讲,真理越辩越明。包括法学界、司法界在内的社会各界围绕司法改革如何取向、司法究竟应该走大众化还是职业化道路等一系列问题展开地严肃而又理性的探讨,是值得肯定的,这对于破解目前我们在司法改革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是大有裨益的。当我们身陷各路法学大家唇枪舌战的硝烟中,却

4、又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一个基本事实:历史总以惊人的相似出现。诞生于 20 世纪 30 年代末期的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的革命政权之一,在司法制度建设上,围绕司法的大众化与职业化问题同样展开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并最终引发了一场以强调司法审判的规范化和人员的专业化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改革。4 最后在各方面的利益博弈中以失败告终。对于这场争论以及由此引发的边区政府在司法改革方面所做的诸多思考和实践,对于这种思考和实践本身,乃至在实践中取得得成功以及暴露出的问题,是否具有普遍的价值和意义?陕甘宁边区在法制建设中的诸多努力,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不容忽视的“本土资源” ,我们又该如何对其进行客观的总结和

5、评价?这些对于当代的司法改革又有何重要启示?对此种种追问,先生说, “作为一名法史工作者,自己能做的,或者说真正能做好的似乎唯有从历史的纸堆里搜寻点自认为有用的经验和教训来” ,当然,这是先生的自谦。但是真正要达到“通过对中国近现代司法制度的产生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弄清楚困扰我们的现实问题”的目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确是我们无论如何也回避不了的话题。将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创建、运作、发展的过程原原本本、原汁原味的描述出来,最大限度的还原历史,正本清源,这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当下司法改革方向以及深刻理解现行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无疑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此其一。其二,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也为我们评

6、价西方现代法治提供参考系。稍稍了解中国近代法制史的人们都清楚这样的事实:中国新式司法制度的建立始于清末变法修律,就其制度设计而言基本上是仿效西方的大陆法系。纵观近代中国,人们对新型司法制度,大致都经历一个怀疑顶礼膜拜再怀疑理性看待的过程。5 这种认识可以说是符合马克思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的。但是,让我们稍稍回顾一下近百年中国法制变革,似乎唯有陕甘宁边区走向了一条以怀疑、否定为主的道路。这种勇气体现了边区政府对一切现有理论的质疑、挑战和改造,历史证明这种尝试和改造也是非常成功的。用先生的话说, “先不论这种怀疑、批判、改造是否合理、科学和成功,仅从研究的角度讲,这种努力本身就极具有学术价值。它为我

7、们研究、理解现代西方法律、特别是现代司法制度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参照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真实的视角” 。6 另外,陕甘宁边区作为一种独特的政权类型,虽然其历史只有短短的 13 年,但边区所进行的大众化司法尝试,既有别于中国古代传统司法制度,又与西方现代法治学说、法治理论迥异,陕甘宁边区以极大的勇气所尝试的大众化司法实践,不仅给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带来了全新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开创了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的新阶段。正如青年学者强世功教授指出的那样:“新中国的法律传统形成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 。7 也有学者指出, “延安精神是司法之魂,延安光荣的司法传统,必须世世代代传下去” 。8陕甘宁

8、边区司法制度作为中国法治建设中及其珍贵的本土资源,如何进一步挖掘并充分利用其司法体制中的优良传统,可以说,我们当下的司法实践还远未完成。(三) 包括陕甘宁边区法律制度在内的有关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曾经一度是中国学者所关注的基本问题甚至是核心问题之一,近些年来又有所升温,产生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学者和相关著作。9 前期的著作客观上都拥有相同之处:如在研究方法上,均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定性,着重于对根据地法律制度进行正面、系统的归纳和描述,并在此基础上揭示陕甘宁边区法律制度与一切剥削阶级及新中国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在研究的思路和进路上,始终把根据地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同中国共产党的

9、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10 虽然在今天看来,先前的研究还有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但毋庸置疑的是:正是依赖于上一辈学者呕心沥血、孜孜不倦的努力和付出,11 才使得有关陕甘宁边区法律制度的一些零散的材料、事件、法条得以系统化和清晰化,才使得关于陕甘宁边区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框架得以初步形成,为后来者进一步研究边区法律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如先生所言:本课题(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的一次新尝试,是在对前人研究成果充分尊重和借鉴的前提下所做的一种新努力,它力求在史料、方法、结论几个方面都有所突破。12 纵观全书,可以说,先生当初的坚持和努力也一直贯穿于本书的各各章

10、节之中。全书分为六章,13 在详细论述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产生、建立、发展直至最后确立的过程中,深刻揭示出其发展规律。同时,用政治和法律双重视角对这种大众化司法实践给予较为客观和信服的评价。通览全书,笔者认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尤为突出:第一、历史研究与现实关注并存。先生在文中也曾坦言:“从不设想自己的研究成果会对现实生活产生什么重大和实质的影响,但内心在选择研究题目时却始终无法割舍与现实的联系。 ”14 作为一本法史学专著,先生胸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之心,在致力于探索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历史真相,最大限度的还原历史的同时,仍然时时不忘追问自己:如果说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摸索的过程,

11、表现出很强的实践性,其中既有理论上的自觉,又有形势、环境的需要。那么,这些制度哪些是短期行为?哪些是出于理性的自觉?哪些是作为新型司法制度需要长久坚持的东西?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时又是当下的中国所迫切需要的司法制度,到底该如何建设?在谈及对当代构建法治社会的启示时,先生意味深长的指出:既不同意把延安时期的一切都视为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也不赞成对延安时期的一切均要一味地继承的主张。15第二、宏观叙述与微观考量并重。在以前有关陕甘宁边区法律制度的研究中,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现象:即宏观问题谈的较多,对具体问题及细节重视不够。先生非常敏锐的注意到这点,在时间段的选择上,主要集中于 20 世纪 4

12、0 年代,即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这是因为,大众化司法问题主要形成于这一时期。而在研究对象上则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为主,兼顾县司法处和延安地方法院。这样就使得问题的讨论相对集中。另外,先生在就陕甘宁边区司法大众化产生的原因、发展及确立的过程进行论述中,运用整整一个章节,对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一项重要传统人民调解制度进行了专门的研究。通过对这一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的个案分析,从微观角度对大众化司法制度问题进行深刻的阐述和论证。第三、研究方法与史料运用推陈出新。在研究的方法上,全书运用法学、史学、政治学等跨学科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具体而言,即以史料为依据,用历史归纳、分析、组合等方法,梳理

13、出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建立的基本轮廓,再运用法学、政治学等方法进行分析和作证。16 先生也一直是这样做的,如在对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的评析中,先生就从政治和法律两个角度进行论述。17 运用政治与法律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探讨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问题,并非是纯粹的为学术创新而创新,也并非出于某种功利性的考虑,而是对陕甘宁边区这一特殊时期一种下意识的选择和尝试。在史料的使用上,主要以原始司法档案为主,辅之以边区领导人日记、相关媒体报道等第一手资料。通览全书,读者会很容易发现这里面既包括珍藏于陕西档案馆内的有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司法档案资料,边区政府文件,也包括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领导者谢觉哉等领导人文集

14、、个人日记以及抗战时期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等主要媒体的报道。所有这些,使得先生的研究建立在扎实、翔实和厚重的史料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克服以往学界存在的以论代史、忽视史料的弊端。(四) 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一书,是先生关于边区司法制度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总结,也是近几年有关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研究方面的一部上乘之作。除了在上文所提到的几个方面的特点以外,书中可圈可点的地方还有很多,当然,限于笔者自身阅历及认识程度,挂一漏万是在所难免的。还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留作其他读者继续评述去吧。最后,笔者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在学界日趋浮躁、剽窃成风的大氛围下,先生仍然坚守着学者一

15、贯求真务实的学风,在写作过程中,不辞辛苦,调查研究,先后多次深入地方档案馆,查阅了大量有关西安地方法院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珍贵司法档案,在掌握、占有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认真进行鉴别、梳理、总结和论证,最终才有了本书的问世。先生的孜孜追求不仅为学术界和司法界进一步认识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提供了翔实、厚重的史料档案和广阔的学术研究平台,更是为我们树立了严谨、务实的治学态度。所有这些,都是吾等晚辈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应该认真学习并加以借鉴的。【注释】1 参见侯欣一 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 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375 页。2 2009 年 3 月

16、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吹响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号角。3 关于司法改革方向的争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就此撰文不走回头路 ,经济观察报 ,2008 年 7 月 14 日。在文中表达了他对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些担忧,认为司法独立刚刚起步,却又有走回头路的趋势:一方面追求专业化,另一方面则强调 “司法的民主性” 、 “大众司法” ,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使得司法独立大打折扣。另外,学者张千帆教授也曾撰文明确地指出所谓司法民主化是个“伪命题” 。 经济观察报 ,7 月 28 日。也有年轻学者指出,以“司法民主化”为标志的“回头路”或者“回归” , 是法律因应统治大势改头换面的必需,是政法策略的被动调整。4 参见侯欣一 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 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第 125 页。5 参见侯欣一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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