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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扰民措施签署页编制人:审 核:批 准:不扰民措施不扰民措施制度一、 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及扬尘的控制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二、 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地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得超过 22 时,早晨作业不早于 6 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地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三、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 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造产生的噪音。2. 尽量选用低噪音或设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噪声的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