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常识判断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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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常识判断精讲一、考情分析“常识判断”是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五大部分之一。与其他四部分相比,常识判断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重点在于考察考生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知识的积累。如果说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资料分析这四部分还可以系统归纳出各个知识点,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备考的话,那么常识判断这部分则显得并没有那么强的实战操作性。常识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日常生活等多个方面,重点在于考察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认真分析以往多年的试题,我们确实可以清楚的看到这部分考察知识面非常广泛,可以说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从古

2、到近,从国内到国际,从经济到政治,从法律到道义等等。因此这部分题目似乎令人无所适从,很多考生在考场上只能望题兴叹。其实并非如此,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面对常识判断的时候就毫无办法可言,我们完全也可以从历年考试中总结出一些所谓的规律。常识部分总体来说方法性技巧性不强,主要是知识性的考查,所以更应该从具体的知识积累去下功夫。下面就法律常识和政治常识部分的命题特点命题方法和复习技巧做简要介绍。1.法律常识涉及法理学宪法行政学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其中以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热点行政法所占比重最高。主要考查一些应知应会的问题,以测查相关法律的一些根本性规定为主,基本不涉及专业法学理论问题。而且以单项选择为唯一题型

3、,所以主要是点的考查,而不是面的考查。对于法律常识部分,更应该注意法与法之间的联系,加强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注意对如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新生法律法规的关注和理解。法律常识也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解答案例题首先要对题干中的情景进行定性,再看法律对这种性质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得出答案。2.政治经济学部分则注重经济学原理和中国实际国情的结合;哲学部分更应该注意基本原理的理解和应用,而非死记硬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更应该注意具体知识点的把握,特别是一些关键词,如本质实质出发点基础核心等等;时事政治以考试当年的上半年,尤其是考前两三个月国内外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为考查重点,而且,在时事的题

4、目中也加入了考查分析能力的成分。只要平时多关注一下新闻,考生都不会感到陌生。3.注重真题的练习和积累。历年中央及各省市机关公务员考试真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各位考生应该认真解答,在答题中加强知识点的巩固理解和运用。“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考生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政治常识的基础之上,还应注重日常的积累。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加强对人文、科技、经济等知识的关注,注意对社会时政热点的把握。唯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自身知识面,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在常识判断这一部分的答题中高人一筹。二、2009 年公考命题变化将常识判断作为基本考点放在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的第一位,是 2009 年公务员考

5、试新大纲中首要且突破性的变化,相信很多人拿到新大纲,有都为之一“震”之感。这是以往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调整,将本来放在五大模块第四位的考试题型一跃放到了试卷的首位,大部分考生甚至在惊呼过后将 2009 年定位是公考的大突破之年,并由此觉得之前的复习可能与新大纲有许多偏差,进而出现慌张情绪。事实上,这样的认知只应该在第一时间成立,因为只需再仔细看一下这个“重大突破”后,并结合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的考试史就会发现,这其实只是一个小的调整而已。回顾公务员考试近五年的考试范围,不难看出,此次考试范围所设定的知识点加宽了,已经保持了两年的常识判断部分几乎全部考核法律知识的设置被重新打破,又貌似回到了 2

6、006 年前的常识判断考核知识点上。看似是有历史性的回归,仔细对照考核的范围列举又会发现,它其实不仅仅是简单地回归,而是更准确地定位了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应该考核考生的知识点,即将原来的宽而泛的人文知识的考核变成了对历史、自然知识的综合考核。那么之前大家对于法律知识的复习是不是就是浪费时间呢?考生们大可放下这个疑虑,在此,可以很肯定地说,同学们早前的复习方向仍是准确、有效,且不悖离新大纲的主旨的。我们可以从新大纲的具体表述中洞悉到:大纲对常识考核的最后一句重点说明“侧重考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鉴于此,之前考生们对法律知识的关注,正是抓住了常识判断考核的重点所在,并且为考生在政治常识及理

7、论素养上都打下了较厚实的基础。其他考核部分如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第一,考查的题量会非常小,建议考生在随后的备考准备中据此做出适当的调整即可;第二,从复习层面而言,它们也难于在备考中找到恰当的依托材料展开书面复习。大纲上关于常识部分的变化,对于考生来说,既是好事也意味着挑战。因为新做出的调整,使得题目设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驾驭性,对公务员考试来说更具准确性。此外,考核范围的拓展,考试的难度相应地就会有所回落。从有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以来,常识判断部分的考核就是简而杂。历史上可以搜集到的所有常识判断的真题可以分析出,常识判断出题的定位是在考查日常工作、生活中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基本不涉及专

8、业性或是学科倾向性强的题目,甚至被很多考生评价是“整张试卷中最公平的一种题型”。挑战在哪里呢?如果再深挖一下大纲背后对考生的非知识测查点,我们发现,这样的调整在能力考核上或许有所隐含。对于新大纲所调整的将常识判断放入整张试卷的首位,其深层次可以看到,在一定程度上不排除有测查考生心理素质的可能。既然考生对常识判断题目的作答需要的是日常生活中所沉淀下来的知识结构、知识积累量,是厚积薄发的过程,如果在开篇答题时考生的日常积累能力就受到了考题的刁难而“出师不利”,考生很可能会受到常识判断的作答影响情绪从而也为后面题目的作答设置了心里障碍。,在做答如此广博的考题类型时一定不要强求精准地知道所做答的题目的

9、正确性,只要有所感知就可做答;答完此部分考题后也不要再回头去纠缠于答案的绝对准确,须将做答的重心马上调整到下一模块题型的思考与应答中。如果常识判断部分答得很不理想,也不要过多再思考已答过的题目。三、常识判断答题方法常识判断题一般为两种:一种是题干给出一个常识性的现象,备选项提供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四种原因,要求考生选出最合理的;另一种是单纯性的知识测试,要求考生对题目涉及的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并从备选项中找出正确答案。 其解题技巧比较灵活,但首要一点是考生一定要重视平时的知识积累。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对于基础性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以及历史人文常识要能够巩固掌握,

10、对于社会中的新鲜事物、科技领域的新进展,要通过多看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了解熟悉。具体的解题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排除法。如果考生细心的话,便能够发现排除法似乎适合于每一种题型。在这里,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最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并且它也最适合于单项选择题。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立即排除一个。其实有些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 (2)去同存异法。华图专家伍景玉老师说这种解题技

11、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3)第一印象法。有些试题,考生会有这样的感觉。在读完试题及选项的瞬间,大脑便有这样的一个强烈的信号,此题选某项。但静下来仔细考虑时,却又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情况下,考生可以先用其他的方法进行解答。如果仍不能找到合理的理由来确定正确选项,便可将第一印象的选项选出。虽然这种选法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这样选出的答案往往是正确的。 (4)比较法。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考生可以将各个选项同题目要求进行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5)大胆猜测法。华图专家伍景玉老师解释:这种方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取的,因为它靠的是运气,正确率相当小。这种方法只有当考生运用其他方法均不能找到试题的正确答案时才可使用。猜测法,其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从而耗费过多时间并影响考生的情绪。这种方法虽然是靠运气,有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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