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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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投资者越来越多,也就有了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在创造财富、提供就业、增加税收和社会稳定方面都起到很大作用。目前的经营环境良好,民营企业体制灵活,市场反应快,如果能很好的发展,这些企业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更多的贡献。但是,应选择一个合伙企业还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了一个困扰投资者的问题。1、 两者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现状1.1、合伙企业的发展现状合伙是人类最古老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之一。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本能地选择了共同生产劳动的方式,从而形成了最简单的合作事实。这种合作事实逐渐发展完善,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与规则。总体上,合伙是

2、介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之间的一种过渡形态,是投资人综合判断经营资本与风险因素后,所选择的经营组织形式。在 2005 年对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改,合伙制度中普遍要求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无疑是对债权人的最有效保护。但由于此次法律修改中有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的内容,允许特殊的普通合伙人在无故意、重大过失情况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允许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立法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做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规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并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不

3、得以劳务方式出资等等。因此,修改后的法律较好平衡了投资者、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1)1.2、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现状有限公司的发展既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又是改革的重要力量。量大面广的企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促进了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成为我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在场经济大潮中,公司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2、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各方面的区别2.1、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定义的不同2.1.1、合伙企业的法律定义合 伙 企 业 , 是 指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4、合 伙 企 业 法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和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 1) 、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由 普 通 合 伙 人 组 成 , 合 伙 人 对 合 伙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2.1.2、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定义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

5、 50 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人数有限,一般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的,因此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设立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3) 2.2、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所谓设立的条件,即法律对该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的基本要件。2.2.1、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该由 2 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 2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

6、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该法律并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2.2.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7、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2.3、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税收缴纳和利润分配方式的不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2.3.1、合伙企业的方式合伙企业无需就企业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 的特点,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具有灵活性。

8、 。2.3.2、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2.4、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2.4.1、合伙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

9、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

10、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2.4.2有限责任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公司则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与合伙企业不同,它是股东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组成,具有资合的性质,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责任。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当此类公司

11、破产时,破产财产无法清偿的债务就不必再清偿了。3、 辨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3.1、 合 伙 企 业 的 优 、 劣 势 分 析3.1.1、 合 伙 企 业 的 优 势( 1) 合 伙 企 业 可 以 从 众 多 的 合 伙 人 处 筹 集 资 本 , 合 伙 人 共 同 偿 还 债 务 , 减 少 了 银 行贷 款 的 风 险 , 使 企 业 的 筹 资 能 力 有 所 提 高 ; ( 2) 合 伙 企 业 能 够 让 更 多 投 资 者 发 挥 优 势 互 补 的 作 用 , 比 如 技 术 、 知 识 产 权 、 土 地和 资 本 的 合 作 。 并 且 投 资 者 很 多 ,

12、 大 家 都 会 关 心 自 己 的 利 益 , 会 团 结 一 心 的 面 对 各 种 问题 和 危 机 。 这 种 共 同 的 力 量 , 可 以 提 升 企 业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 3) 与 一 般 公 司 相 比 较 , 由 于 合 伙 企 业 中 至 少 有 一 个 合 伙 人 有 无 限 责 任 , 使 债 权人 的 利 益 受 到 保 护 , 理 论 上 来 讲 , 在 这 种 无 限 责 任 的 制 约 下 , 更 能 提 升 企 业 信 誉 。 ( 4) 合 伙 企 业 盈 利 更 多 , 因 为 合 伙 企 业 只 用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而 不 用 交 企

13、业 所 得 税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增 加 了 企 业 的 收 益 。3.1.2、 合 伙 企 业 的 劣 势 : ( 1) 由 于 合 伙 企 业 的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 一 般 情 况 下 投 资 者 不 会 轻 易 入 伙 。 就 算 以 有限 责 任 人 的 身 份 入 伙 , 有 限 责 任 人 并 不 能 参 与 具 体 的 经 营 管 理 , 而 在 分 红 是 可 以 有 收 益 。但 这 些 收 益 都 是 无 限 责 任 人 辛 苦 经 营 的 结 果 , 这 样 就 会 引 起 有 限 责 任 人 和 无 限 责 任 人 之间 的 矛 盾 。( 2) 虽 说

14、 连 带 责 任 在 理 论 上 来 讲 有 利 于 保 护 债 权 人 , 但 在 实 际 生 活 中 很 难 实 施 。如 果 一 个 合 伙 人 有 能 力 还 清 整 个 企 业 的 债 务 , 而 其 他 合 伙 人 没 有 能 力 , 按 连 带 责 任 来讲 , 这 个 有 能 力 的 合 伙 人 应 该 还 清 企 业 所 欠 所 有 债 务 。 但 是 , 他 在 还 清 企 业 的 债 务 后 ,向 其 他 合 伙 人 追 回 自 己 垫 付 的 债 款 会 很 困 难 。 ( 4)3.2、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3.2.1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有:设立程序简便,便于股东对公司

15、的监控,不易泄漏公司的内部机密,股权相对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因为只承担有限责任,又克服了股权分散、股东责任心不强的缺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内部管理比较容易。3.2.2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只能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筹资规模和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公司转让股份限制严格,甚至在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时,也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不利于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结语:综合来看,对于资金较少的普通投资者来说,选择合伙企业更合适。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并没有特别的要求,也不需申请法人资格,设立很方便。而且,没有过多的章程来规定公司的运行和管理,比较便于管理。但由于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小心谨慎。若是投资者有很宽裕的投资资金,并且可以从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就可选择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系统化的管理下,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经营和财务预算的能力,创造更多的利润。参 考 文 献 :( 1) 、 新 合 伙 企 业 法 精 解 与 运 用 姚 海 放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 2)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伙 企 业 法( 3)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4) 、 百 度 百 科 合 伙 企 业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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