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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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汇编一、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干部档案的管理范围与干部任免权限相一致。(一)现职干部的档案管理1、市委管理的干部、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其档案正本由市委组织部保管。在各市(区)的市管干部,副本由市(区)委组织部保管;市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市管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一份干部情况登记表。2、具备保管条件的市直单位,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档案保管和代管范围。凡由上级主管部门代管档案的,委托单位应建立一份干部情况登记表,并交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二)退(离)休干部档案的管理干部退(离)和退职以后(包括异地安置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三

2、)死亡干部档案的管理1、干部档案由原保管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档案馆永久保存。2、死亡干部档案向档案馆移交后,原档案保管单位要建立死亡干部清册,以备查考。(四)其他干部档案的管理1、干部辞退、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重新就业的,其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保管。2、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以后,重新安置工作的,其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保管。3、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4、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及其可能接触到的直系亲属的档案,可

3、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代管,也可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指定专人保管。二、查借阅制度(一)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对借出的干部档案要妥善保管,并在 15日内归还。(二)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党员干部在保管单位阅档室查阅。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非党员干部如因工作需要查档的,应由管档部门酌情介绍或提供所要了解的情况。(三)查借阅干部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四)查借阅档案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获取档案内容的,须经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三、收集补充制度(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的范围,认真做好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干部提供依据,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收集补充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材料。(三)组织人事部门应与纪委、人大、政协、群团、劳动、科技等部门建立收集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材料形成的信息,不失时机地收集材料,补充档案内容。(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档案材料的短缺情况,及时做好补缺工作,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真实,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四、鉴别归档

5、制度(一)严把材料的“入口关 ”。重复多余或不 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要清理出来,发现伪造、涂改的虚假材料要坚决予以剔除,并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二)收集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对规定由本人签字或组织盖章的,经签字盖章后方可归档。(三)归档的材料一般应统一使用 16 开规格纸张,材料左边应留出 22.5 厘米的装订边。文字必须使用铅印、胶印、油印或蓝黑、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纯蓝、复写纸书写或计算机色带打印的材料一律不得归入档案。(四)对归档的材料要按照台帐制度,进行逐份登记归档。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销毁的材料,必须登记造册,由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

6、统一进行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五)整理干部档案,应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应使每份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炼、条理、实用的要求。五、转递制度(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相互转递干部档案。(二)转递干部档案必须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经校核无误应签名盖章,立即回执。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转出单位要进行查询,以防丢失。(三)转递干部档案,必须履行严格的转递手续,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干部本人自带。(四)干部档案应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及时转至新的管档单位。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照规定要求整理装

7、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未经整理或材料不全的档案,接收单位有权拒收。(五)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 。转入的档案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要立即退回原转出单位;滞留的档案,应根据档案中反映的最后一个经历认真查找下落,查不到下落但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到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六、检查核对制度(一)对干部档案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核对。检查干部档案保管方面有何隐患;检查干部档案保护设施是否健全;检查核对借出的档案是否逾期;检查核对干部档案索引与所保管的干部档案有无出入。(二)对转出的干部档案要进行检查核对。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历次职务变动是否及时登记在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装订的档案

8、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干部档案的质量。(三)坚持干部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按照干部档案“四统一”(干部名册、干部档案索引、干部档案、干部卡片)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年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问题须及时解决。七、保管保密制度(一)干部档案由党的组织和人事部门保管,凡保管档案的单位应设专用档案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和去湿、灭火、防盗等设备。(二)下班前干部档案要全部入库,并检查门窗、电源关闭切断情况。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高温、防蛀等“六防” 设施和安全措施,半年检查一次。 (温度 1424,相对湿度 45%65%)(三)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利用档案营私舞弊的,

9、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四、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档案材料或内容,严禁携带干部档案或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五)管理干部档案的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档案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八、管理人员职责和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制度(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三)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制订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干部档案

10、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五)各部门应建立档案材料定期送交归档制度。各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在正式材料形成后 15 日内送至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六)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档案材料和业务文件等移交工作。九、干部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一)全面使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提高干部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该系统全部功能,熟练操作,及时维护,灵活运用。(二)新进干部档案的登记工作一般要在当日完成,最多不能超过三日。(三)零散材料的登记工作一般要在三日内完成,一次性收进零散材料份数较多时,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 7 日。(四)在使用“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 统” 的 过程中,要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送有关技术人员处理。(五)对干部档案索引,要做到每半年打印一次。对档案的转递、查(借)阅和零散材料等信息要做到一年汇总打印一次,并做好立卷工作。(六)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做好备份工作,并对信息备份的时间,主要内容等及时进行登记。(七)外来磁盘一般不得使用,确需使用时,要先用查毒软件进行病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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