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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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康小乐牛奶有限公司生鲜乳收购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 生鲜乳收购站的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取得健康合格证。健康合格证同加工厂员工健康证一同建档。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生鲜乳收购站各项工作。() 管理者应熟悉奶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专业知识。() 生鲜乳收购站操作人员每年定期 1 次以上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质量安全观念。生鲜乳收购站人员培训按加工厂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生鲜乳化验检测的人员应经培训合格,熟悉生鲜乳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 生鲜乳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收购的生鲜乳应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GB 19301 生乳

2、对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使用前应进行全部的安全项目检验。() 用于生鲜乳检测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应保持完整、有效。计 量器具应在有效检定范围内使用。() 收购的生鲜乳应留存样品,并做好采样编号、记录登记。样品应冷冻保存,并至少保留 3 天,便于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 检验作业应按ZY105 生奶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 环境、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进入生鲜乳收购站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上工作2帽。() 要洗净双手。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工作帽必须每天消毒。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鲜乳收购站。() 生鲜乳在收购、冷却、贮存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接触。() 应严格按照设备清洗规程

3、对收奶、贮奶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保存有完整的清洗前后冲洗时间、酸碱液浓度记录。如果清洗消毒后超过 96 小时未使用,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清洗消毒。() 贮奶罐外部应保持清洁、干净,没有灰尘。贮奶罐的盖子应注意保持关闭状态。生鲜奶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贮奶罐并将罐内的水排净。() 贮奶间只能用于收购、冷却和贮存生鲜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禁止吸烟,有防鼠防害虫措施,如安装纱窗、使用捕蝇纸和电子灭蚊蝇器;() 贮奶间的门应注意保持经常性关闭状态;() 站内许可使用的化学物质和产品应存放在检验室内不会对生鲜乳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的位置。() 收购站周围环境每周应用 2氢氧化钠溶液或其它高效低毒消毒

4、剂消毒一次。站内排污池和下水道等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 生鲜乳收购管理记录制度() 所有送奶至收购站的奶场(奶农)须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 每天收购的生鲜乳须如实记录各奶农送来的生鲜乳数量,即3送来数量,退奶数量,收购数量等。记录不得随意更改。() 记录单应有检验员、仓管员、奶农签字。() 记录单应保存 2 年。、 生鲜乳收购留样制度() 每天检验后检验员对各奶场的生鲜乳取样留存,取样量每个奶场取样 300-500ml。() 留存一般情况下留存 3 天。销售产品无异常后正常销毁。若所生产的产品出现异常或者出现产品质量事故,应留存至事故处理完成止。() 样品应置于 0-6保存。、 生鲜乳运输

5、制度() 用于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办理生鲜乳准运证。() 运输生鲜乳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无毒、无害。() 生鲜乳应密闭运输,避免污染。() 生鲜乳运输车辆不能挪用运输其他影响生鲜乳安全的东西。() 参与运输的人员(司机、押运员)应符合人员要求管理制度的要求。、 化学品使用制度() 生鲜乳收购站使用的检验用化学药品,应放在检验室统一管理。() 现场使用的化学药品应放置于检测专用的台面,不得乱放,避免污染生鲜乳。() 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4() 过保质期的化学药品应依法无害化销毁。() 所有使用的化学品应有相应的记录。、 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理制度() 检验发现的不合格生鲜乳不得收购。() 发现的不合格生鲜乳一般采取退货、当场销毁、无害化销毁等处理方式。 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生鲜乳作退货处理; 发现掺杂、掺假的不合格生鲜乳作当场销毁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发现有害或致病性等不合格生鲜乳应作无害化销毁处理。并分析危害因素,排除危害因素后方可继续生产、收购。、 生鲜乳收购质量保障制度() 对所收购的奶场(奶农)须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收购合同应载明各项要求,并注明质量保证金金额。() 每批生鲜乳送到收购站后应批逐项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收购。() 严格执行生鲜乳留样制度。() 生鲜乳收购站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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