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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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德育教育工作条例1 总则我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职业学校,是国家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基地。从培养现代化建设者的要求出发,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抓紧抓好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要确立技工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2 内容2.1 道德教育2.1.1 要求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教育,进行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环境道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正确的道德认识、高尚的道德情感、坚强的道德意志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2.1.2 形式1)组织学习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2)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3)举办公民道德规范讲座;4)开展道德教育专

2、题活动。2.2 法纪教育22.2.1 要求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教育,培养他们具有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品质,知法、懂法、守法,并且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主要包括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2.2.2 形式1)组织学习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举办法制教育讲座3)组织技工生参观少年犯管教所2.3 心理教育2.3.1 要求对学生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性教育、咨询性教育和良好行为训练。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他们的身心健康水平,促进他们全面而和谐的发展。2.1.2 形式:1)集体心理辅导与个体心理咨询相结合2)心理健康教育讲座3)提供心理健康自助读本(如成功从

3、心理开始)4)心理知识宣传栏32.4 思想教育2.4.1 要求思想教育是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教育,“五爱”教育,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思想观点。思想教育内容的主要部分就是“三观”教育(世界观教育、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2.4.2 形式1)技校政治课2)讲座3)班会与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自学与讨论。2.5 政治教育2.5.1 要求政治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当前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中心内容的经济常识和政治常识教育,以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使学生逐步

4、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还要教育学生了解党的基本路线与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时事政治与政策教育,政治、经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教育。42.5.2 形式1)通过参观、走访提高学生对形势的了解和认识;2)运用图片、资料、数字材料举办各种展览进行宣传教育;3)广播、电视、录像宣传教育;4)班会与主题班会。2.6 职业指导教育2.6.1 要求通过职业指导教育让学生认识职业的作用、认识自我潜能,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观念、劳动观念、择业观念、创业观念教育,培养学生求职应聘技巧训练等内容。2.6.2 形式1)职业指导课堂教学2)主题班会3)讲座4)参观走访用人单位。3 考核3.1 由学生处建立德育教育目标管理量

5、化考核制度,每月对专业科进行考核和评估,作好详细记载,建立考核档案。53.2 专业科建立德育教育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每月对各班级进行考核和评估,作好详细记载,建立考核档案。德育教育考核与班级评先、学生个人评优及奖学金挂钩。3.3 班主任根据德育教育内容及教育活动规定的要求,对班级整体思想、道德纪律面貌及个人操行进行评估。3.4 专业科需对各项德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效果反映进行记载,学生处要定期检查并予以公布。4 组织领导学生德育教育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具体领导,日常工作由学生处统筹,由专业科具体组织各班班主任实施。6技工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

6、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1.2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1.3 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2 入学与注册2.1 学校招收的学生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7的人员。2.2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

7、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2.3 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2.4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按劝其退学或责令退学处理。学校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2.5 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3 成绩考核3.1 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技能(注:以下所称课程均含技能

8、课)的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成绩填入学籍表,并存入个人档案。3.2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操行方面的考核应根据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 执行。83.3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90成绩100 分为优秀,80成绩90 分为良好,70成绩80 分为中等, 60成绩70 分为及格,成绩60 分为不及格。3.4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9、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3.5 学生自学某门课程或某项技能,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或组织参加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课程成绩及格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列入该生的毕业成绩。3.6 学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工件)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3.7 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及格计,并注明“ 补考及格” ;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再给予一次补考;缓考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93.8 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其考核成绩必须按学生参

10、加体育课和早操、课间操的出勤情况,课程考核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些疾病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4 升级和随班试读4.1 学生每学年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相关课程和进行生产实习后,经考核(含补考) ,学年总评成绩有一半及以上的课程及格者,准予升级。4.2 学生实行随班试读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行随班试读:4.2.1 在本学期应学的文化技术理论课中,经补考后仍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4.2.2 本学期的生产实习课考核(含补考)总评不及格;4.2.3 本学期操行成绩低于 40 分或

11、连续两学期操行成绩低于 60 分。4.3 在审核学生随班试读计算课程门数时,应以学期计算。学生随班试读一学期后,对其试读前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对操行不及格者进行复评,补考或复评及格10者,可转为正式生;补考或复评仍不及格者,应进行下一学期的随班试读。随班试读累计超过一年的,操行评定仍不及格者应劝其退学;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另行处理。5 休学、复学与退学5.1 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可办理休学证明。5.1.1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5.1.2 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有困难者。5.2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5.

12、3 学生因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因事要求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5.4 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者应按学校规定的复学日期返校,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果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如本人坚持不愿意调整专业,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医务所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115.5 休学学生不得留住学校。5.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第十一章注销学籍的程序办理自动退学手续:5.6.1 学期中途擅自离校,经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后,仍不能按约

13、定的时间返校;5.6.2 学生请假离校,逾期不返校,经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后,仍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返校;5.6.3 开学后,学生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经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后,仍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返校;5.6.4 休学后不按时复学,或复学时下一年级无原专业,学生又不愿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5.6.5 学生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学;如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困难无法继续学习、参军、转学、出国定居、提前就业等。5.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注销学籍的程序办理劝其退学手续:5.7.1 学生欠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缴清费用;5.7.2 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拒不办理复学手续者;5.7.3 学生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

14、,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5.7.4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12风等严惩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5.8 自动退学与劝其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可为学生核发退学证明。5.9 凡退学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按省物价行政部门有关职业学校收费的规定执行。5.10 每年五月份学校将本学年退学学生的名单呈报上级主管部门。6 转学和转专业6.1 技工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转学或转专业:6.1.1 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工种)以外的某一专业(工种)范围内确有特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工种)更有利于其能

15、力发挥者;6.1.2 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校或在原专业学习者;6.1.3 经学校审核认可,学生及其家庭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6.1.4 复学时,本专业(工种)无后续班级者。6.2 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规程办理:136.2.1 转专业:首先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 ,然后由学校核准后方可办理。6.2.3 转学:学生提出转学(插班)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说明转学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插班)手续。7 纪律与考勤7.1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

16、加“三自教育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陶冶品德,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7.2 学校对学生上课、晚辅导、实验、生产实习、做操(早操、课间操) 、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劳动和活动等均及时进行考勤并做好记录,定期统计、公布和评比。7.3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要求请病假、事假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及时向学校口头报告。凡无办理请假、销假或续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又不及时报告者,均以旷课论处。7.4 凡需要请假者,均须填写学生请假审批单 ,申请病假须附上正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开具的诊断证明书;14申请事假须有充分理由并持有家长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8 奖励与处分8.1 学校通过公开评选,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 ”称号;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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