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236566 上传时间:2018-02-2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动车辆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机动车辆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机动车辆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机动车辆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辆管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改善校园交通状况,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一、进入校区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一) 、为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限速 15km/小时。(二) 、驾驶人员要服从门卫的管理和查验,进入校园要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减速缓行,避让行人。在教学区域禁鸣喇叭,遇有学生集会和大型活动占用道路时,应停车让行或绕道行驶。(三) 、进入校园的车辆要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车泊位,严禁占用主干道或随意停放车辆。(四) 、原则上禁止出租车

2、进入校园,对确因具体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进入校园的车辆(老、弱、病、残、孕乘坐和恶劣雨雪天气等) ,由门卫酌情从严掌握,登记后换证出入校园。二、学校在校门安装机动车智能管理系统,持卡的车辆,经智能管理系统远距离自动识别后,实现不停车自动升闸放行。其他车辆在进门时在门卫换证登记后通行。三、学校依实际情况对进校机动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一)本校公车本校公车是指车主为石家庄医高专的车辆,凭行驶证、驾驶证2和申请表办理,该类卡不收费。(二)本校教职工私人用车本校教职工私人用车,只限本人凭工作证办理校园卡停车,一证只能办理一次,教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私车不予办理。(三)校内商业网点车辆1、校内商业网点及

3、施工单位车辆:凭后勤管理中心开具的证明到保卫处办卡;2、给商业网点送货的车辆不予办理校园卡。四、办理流程(一)填表办理停车卡,应按规定填写机动车智能管理卡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从保卫处领取1、教职工私人用车申请表 ,由申请人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2、各类申请人送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申请人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本校公车以外的车辆,需交办卡工本费 元,押金 元(二)办理1、办理时间:每周一和周三(9:00-11:00 , 14:30-16:30)32、办理地点:中专楼三楼保卫处(三)注

4、意事项1、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固定智能卡;2、无有效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申请办卡车型不符的,不予办理;3、中、大型以上私车,不予办理;4、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和所在部门证明仅限办一张固定智能卡;5、使用人遗失固定智能卡,应及时注销并办理补卡;6、使用人申请退卡的,应交回智能卡。保卫处应予办理退卡,并在检查、确认智能卡无损坏后,退回押金。工本费一律不退。7、停车卡每年重新审核登记。五、违停处理(一)对违规停放过三次以上的车辆(含三次)进行锁车处理;(二)其他违停现象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六、相关责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包括撤销智能卡使用权限、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追究其相应责任:4(一)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智能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故意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智能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三)伪造或变造我校各类智能卡,及私下售买、出租各类智能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四)违反本办法的其它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