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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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NH/14CX02 南 通 航 运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生效日期:2009-11-20修改状态:D/1 教 育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第 1 页 共 4 页作业文件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通航院办200934 号文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精神(苏教财20081 号)及国家有关法规和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使用,必须遵循“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并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上级部

2、门的有关规定。总体上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经费使用才能过半”的要求控制使用经费。科研经费由科技处、高教研究室、财务处、项目负责人为主实施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并对各自的职责承担责任。第三条 科研经费来源分为以下类别:1纵向科研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2横向科研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研攻关、科研咨询、技术服务、科研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3院内科研项目资助经费。4学院对纵向、横向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第四条 以学院名义申请并获得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必须纳入学院科研计划管理,科研经费经二

3、次审定后必须汇入院财务处指定帐户,确保专款专用。第五条 科技处负责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预、决算审查,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高教研究室负责教育教学类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预、决算审查,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日常监管工作,协助科技处、高教研究室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管理和使用负责,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自觉文件编号:NH/14CX02 南 通 航 运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生效日期:2009-11-20修改状态:D/1 教 育

4、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第 2 页 共 4 页作业文件 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六条 每年 6 月和 12 月,科技处、高教研究室将本年度获得立项的纵、横向项目及其资助经费计划汇总后送财务处。科研经费到帐后,由财务处通知科技处、高教研究室办理科研经费收款手续。科技处、高教研究室按纵、横向项目两大类别书面提出提扣有关费用的方案送财务处,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办理提扣有关费用的财务处理并建立项目帐户。第七条 学院视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提扣或不提扣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用于学院科技处、高教研究室科研管理业务支出(60

5、%)及系部科研发展基金(40%)。项目管理费提扣的具体标准如下:院级课题及没有利用学院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时间开展的纵、横向项目提取项目经费的 5%;利用学院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时间开展的纵、横向项目提取项目经费的 10%。第八条 对上级立项不资助项目,学院将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资助,资助额度控制原则如下:国家级 1000020000 元,省部级 500010000 元,市厅级30005000 元,一级学会立项项目、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立项课题20003000 元,二级学会立项项目、市厅级热点研究课题资助 15002000 元。在确定不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时,以不超过同级别资助立项课题下拨经费为限。

6、第九条 院级科研项目资助额度按照科研项目需要由课题组提出,并在项目申请书上写明资金拟使用明细,原则上教育研究项目类、人文社科项目类重点课题不超过 5000 元,一般课题不超过 3000 元;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类重点课题除去购买固化仪器设备费后不超过 8000 元,一般课题除去购买固化仪器设备费后不超过 5000元。第十条 上级立项资助项目,若立项部门明确要求给予经费配套的,其配套经费按下述比例确定:国家级项目不超过 1:1;省部级项目不超过 1:0.7;市厅级项目、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立项项目、各级学会立项项目不超过 1:0.5。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支出包括直

7、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费。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如人员雇用费、设备费、业务费、修缮费及其他直接费用。其中业务费包括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学术会议费、差旅费、评审、鉴定费、成果报奖费、申请专利费等。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设备的使用费、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实验室等)占用费、依托文件编号:NH/14CX02 南 通 航 运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生效日期:2009-11-20修改状态:D/1 教 育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第 3 页

8、 共 4 页作业文件 单位直接为课题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费及其他间接费用。协作研究费是指外单位协作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原则上以合作协议签订的内容支付) 。第十二条 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单笔 2000元以下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只有 1 人者除外) ,单笔 2000 元至 5000元以下经费由科技处或高教研究室负责人审批,单笔 5000 元以上的经费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第十三条 凡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者,须事先向科技处、高教研究室提出申请,经科技处、高教研究室会同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处论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并按院仪器设备采购办法购置。所购仪器

9、设备归学院所有,但可优先给课题组成员使用。用科研经费购买图书资料须由图书馆统一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结题的组织,课题来源方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课题来源方委托学校组织结题的课题以及院内课题一律由学校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私自组织结题的,评审费用一律不得报销。院内专家课题结题评审费按下述额度限定:上级立项资助项目每位专家 300500 元,上级立项不资助项目每位专家 100200 元,院级项目每位专家 50 元;院外专家课题结题评审费由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协商确定。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的劳务性支出(含雇用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列

10、出计划,经所在部门签章后报科技处、高教研究室、人事处审核,人员工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其发放标准按人事及财务部门的规定执行。此类费用在项目经费中支出。第十六条 按国家规定相关科研服务项目需要交纳有关税金的,项目负责人在其所编制的项目经费预算中必须予以反映,所缴纳的税金一律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第十七条 课题结题前需经审计部门审计,出具书面审计报告,科技处、高教研究室根据审计报告进行结题。审计部门的确定,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部门来审计,没有规定的由学院审计。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结算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动态情况由院财务处负责提供。科技处、高教研究室要掌握全面情况,定期与项目负责人核对经费使用情况,当年度

11、未用完的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确认后,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十九条 跨年度实施或拨款的科研项目,在次年度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所在文件编号:NH/14CX02 南 通 航 运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生效日期:2009-11-20修改状态:D/1 教 育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第 4 页 共 4 页作业文件 部门报送阶段性成果或项目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同时送交当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项目所在部门汇总后报科技处、高教研究室,凡不能按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科技处、高教研究室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财务处冻结相关项目经费使用。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以内做好课题经费决算工作,按项目下达

12、单位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经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项目下达单位存档,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后方可结题。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部门因故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终止或撤销原定项目时,各有关部门应将情况及时报科技处、高教研究室,共同商讨剩余经费的处理意见。第二十二条 科技处、高教研究室每年 6 月和 12 月将已结题课题的有关信息通知财务处。财务处接到通知三个月内办理结帐手续。上级立项不资助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转入院科研发展基金;上级资助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采用以下两种办法之一进行处理:1在办理结题手续后,将剩余经费按 532 的比例分配给个人、院科研发展基金、部门科研发展基金。2在办理结题手续的同时,及时地

13、将剩余经费转入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帐户,由项目负责人用作新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该经费不再提取管理费,也不再作为奖励发放。具体采用何种办法,由项目组提出申请,科技处、高教研究室提出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项目结算工作完成后,财务处根据科技处、高教研究室项目帐户核消通知办理项目帐户核销工作。第二十三条 科研经费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由院财务处代扣代缴。第二十四条 对合理使用经费及在节支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将予以奖励;对以不正当手段逃避学院财务管理或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经济的、行政的直至刑事的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高教研究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领导、科技处、高教研究室、财务处、项目所在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协商提出解决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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