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重大危险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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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泽州县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为切实加强全县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为强化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县安监局成立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组。组 长:王广林副组长:李红亮 马习智 尹晋海宋亚文 原才法成 员:安监二室、应急救援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二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星兼任,联系电话:2066358。

2、二、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三、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CBl82182009)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等级类型有: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场所重大危险源,是否为重大危险源,要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存储量、临界量加以确定。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3、,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四、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死亡人数 1029人或重伤 304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1000 万元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 39人或重伤 102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

4、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死亡人数 12 人或重伤 3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本条规定中所属“以上 ”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五、重大危险源评价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和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报县安监局。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每年应当对本单位的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两年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备案;对

5、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核销。安全评价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同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5、重大危险源等级;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评价结论与对策建议等。六、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

6、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问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三)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四)相关企业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

7、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五)企业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3、危险辩识与评价;4、应急设备与设施;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8、保障措施与程序;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10、培训与演练。(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

8、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县、乡(镇)两级安监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当启动联合执法机制。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12、法律、法

9、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七) 企业应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价、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在每年 3 月底前将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连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等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安二室) ,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上报至市局。联系电话:2066358。(八)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凡涉及下列基本信息内容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认可后,在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备案。1、法定代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化的;2、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的;3、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变化的;4、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涉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九)对不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监控、管理、上报的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附: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 1)2、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表 21 至表 26)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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