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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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办: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室物资管理,提高服务效率,经办公室领导同意,现将xx 市政府办公室办公物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2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办公物资管理,提高服务效率,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办公物资管理以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为大局,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节约节俭。第二章 物资分类第三条 办公物资分为:基本物资、常用物资和特殊物资三大类。第四条 基本物资包括签字笔、笔芯、茶叶、卷纸;常用物资包括便签纸、

2、订书机、订书钉、回形针、胶水、胶棒、纸杯、电池、直尺、拖把、扫帚等;特殊物资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桌、椅、被套等特定用途或单价超过 100 元的物品。第三章 物资发放第五条 基本物资由行政科每月 1 日(节假日顺延)统一发放,原则上不得再次领取,确有需要应说明原因,并做登记。- 3 -第四章 物资领用第六条 行政科对常用物资进行定量存储,科室办按需领用。第七条 领用常用物资必须做好登记,由领用人签字,行政科建立台账。不得浪费。第五章 物资采购第八条 特殊物资需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进行采购,由科室办负责人签字,行政科长把关,按照程序分呈办公室分管后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审签。第九条

3、 1000 元以上的采购必须经秘书长审签,1000元以下的采购可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办理。第十条 物资采购原则上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由行政科统一采购。第十一条 有政府指定采购点的定点采购,没有的由行政科择优选定,对商家进行询价(至少 3 家),做好询价记录,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优惠者采购。第十二条 采购物资由行政科登记造册,1000 元及以上的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落实责任人,原则上以科室办为单位,不随人员调整而流动。若其他原因需调整的,行政科做好记录变更。- 4 -第六章 物资借用第十三条 行政科常备的投影仪、专业照相机等设备,有需要的科室办可借用,由行政科做好登记。借用科室办需在使用后按时归还,并保证物资完好。第十四条 借用物资仅用于工作使用,不得以私人名义挪作他用。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行政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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