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量电费差错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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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量电费差错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供电所的电力营销工作,提高抄、核、收工作的质量,保证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一、营业电费差错是指在电费抄表、核算、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现象,而造成电量多计、少计或漏计,造成客户的电费及各类附加费用多收或少收。二、错类别的划分营销差错按照由于差错给企业造成(或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及给企业带来的危害的程度和差错行为本身的性质分为 6 大类:分别为特大差错和重大差错、一类差错、二类差错、三类差错、四类差错。1、特大差错:一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 100000kWh 及以上或损失金额 50000 元及以上的。2、重大差错:(1)一次造成(或可能

2、导致)电量丢失 100000kWh 及以下、或损失金额10000 元及以上、50000 元以下的。(2)一年内由于个人差错累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 100000kWh 及以上或损失金额 5000 元及以上。(3)因为营销服务行为不规范,被国家和中央新闻媒体暴光,给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4)引起省级诉讼案件的,经查主要责任属供电方的。3、一类差错:(1)一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 10000kWh 及以上、50000kWh 以下或损失金额 5000 元及以上、25000 元以下的。(2)一年内由于个人差错累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 4000kWh 及以上、12000kWh 以下

3、或损失金额 1000 元及以上、3000 元以下的。(3)连续 12 个月及以上欠费客户,既未进行催收也未逐级反映,致使供电企业形成电费呆坏账的。(4)因为营销服务行为不规范,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的。(5)引起地级诉讼案件的,经查主要责任属供电方的。(6)未建卡立户造成用电户 12 个月及以上未收电费者。(7)连续 12 个月及以上无故不抄表。(8)挪用电费的。4、二类差错(1)一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 2000kWh 及以上、10000kWh 以下或损失金额 1000 元及以上、5000 元以下的。(2)一年内由于个人差错累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 2000kW

4、h 及以上、50000kWh 以下或损失金额 1000 元及以上、2500 元以下的。(3)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欠费客户,既未进行催收出未逐级反映,致使供电企业形成电费呆坏帐的。(4)因为营销服务行为不规范,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声誉造成不得影响的。(5)向上级公司报表所报营销数据故意弄虚作假、不真实。(6)引起地区级诉讼案件的,经查主要责任属供电方的。(7)因为营销服务行为不规范,被投诉举报到区公司的。(8)未建卡立户造成用电户 6 个月及以上、12 个月以下未收电费者。(9)连续 6 个月及以上、12 个月以下无故不抄表。5、三类差错:(1) 一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 250kW

5、h 以上、750kWh 以下或损失金额 100元以上、300 元以下的。(2) 一年内由于个人差错累计造成(可能导致)电量丢失 750kWh 及以上、2500kWh以下或损失金额 300 元及以上、1000 元以下的。(3) 无工作票或未按工作票办理计量装置的装、换、移停、封及其他变动事项者。(4) 发生封表钳外借或丢失事件以及各种空白收款票据丢失。(5) 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户未按规定签订或修订供用电合同。(6) 未建卡立户造成用电户 3 个月及以上,6 个月以下未收电费者。(7) 连续 3 个月及以上,6 个月以下无故不抄表。(8) 因为营销服务行为不规范,被县、区级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声

6、誉造成不利影响的。(9) 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欠费客户,既未进行催收也未逐级反映的,致使供电企业形成电费呆坏账。(10)未按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擅自减免违约使用电费。(11)在未接到用电工作传票的情况下,擅自改用电户参数。(12) 对应执行力率调整电费的用电户未装无功电能表而造成无法执行力调电费。(13)未按规定组织用电户进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14)引起县级诉讼案件的,经查主要责任属供电方的。(15)挪用电费之外的营业性收入的。6、类差错:(1)一次造成(或可能导致)电量丢失 250kWh 以下或损失金额 100 元以下的。(2)用电户月电量变化浮动超过 30%及以一,无功电量、基本电

7、费明显异常,抄表员和核算员未提出异常报告单的。(3)计量装置未按规定加封加锁。(4)无故不抄表、漏抄和错抄大工业用电户正反向电量、峰平谷电量。(5)报装员对新增用电客户用电性质认定错误。(6)变台总计量、非居民用电户电能表实抄率低于 100%,居民用电户低于 98%。(7)丢失用电户户务资料、帐卡。(8)计量表计、互感器接线错误,互感器配置不合理。(9)电能表调前合格率、校验率、轮换率、故障差错率未达到有关规定。(10) 客户用电信息维护修改不完整不及时,造成电费计算错误。(11) 各种卡、账、票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未加盖名章。(12) 统计报表人员没有按时报表,影响公司上报。(13) 因为营

8、销服务行为不规范导致用电户投诉到公司。(14)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本职流程工作。三、电量电费差错退补办法。1、电量电费出现差错后,按实际用电量退补电费,不能计算的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退补。退补电费应严格依照退补电量电费工作传票进行。2、退补电费必须遵循以下审批权限:(1)金额在 100 元及以下者,由供电营业所所长批准。(2)金额在 100500 元及以下者,由营销部主任批准。(3)金额在 500 元及以上者,由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3、凡是补、退电量、电费,无论发生在何时,应在处理月份中反映。电量、电费差错责任追究按电力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和供电营业所工作质量考核细则处理。对不符制度所规定的上述三、四类差错按差错金额 1.5 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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