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务公开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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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临县支行行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支行系统依法行政进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推动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务公开是指支行有关部门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将承办的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具体事项的承办情况以及群众需要知晓的其他事项,通过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保障干部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

2、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精神,以保障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履职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履行各项职责。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的原则。行务公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并有利于维护改革稳定大局和保护金融秘密。(二)全面真实的原则。凡属与支行干部职工关系密切的事项,除按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采取适当的方式如实公开,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切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应该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四)党组统一领导

3、和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原则。行务公开工作要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达到依法行政、民主监督、科学决策三者的统一,同时要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行务公开活动,认真行使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 第二章 行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人事制度公开。包括干部任免、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轮换等事项。 第六条 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工程预决算,工程质量监督、审计,大宗物品采购,会议费、接待费、通讯费、修理费、办公费用支出等。 第七条 物品管理公开。包括公房出租,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报废及其它公物转让,办公用品领用情况等。 第八条 职工福利公开。包括工资晋级、工资奖励分配,

4、职工奖惩与福利政策的执行,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培训计划及接受再教育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和工作完成情况公开。包括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党组(行政)领导班子作出的重要决策,每月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条 办公程序及有关方针政策公开。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举报监督方式,当前政策法规及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第三章 行务公开的操作方法 第十一条 人事制度公开 (一)干部任用前要按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内进行任前公示,干部考察任用或竞争上岗要提前公开职位、条件等,广泛听取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正式聘任聘用应当通过文件形式

5、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要害岗位人员考核和行员年度考核结果应通过正式文件公开,评选“优秀行员”应当进行公示,各种荣誉称号的推荐上报工作,需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推荐,党组研究审定后,由工会部门公开推荐结果。 (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由人事部门定期公布,考核合格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定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以正式文件在全辖公开。 (四)行员岗位轮换后应由人事部门及时公开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公开 (一)大额资金使用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会计财务部门每年应通过职工大会向全体员工报告当年的财务执行情况。 (二)会计财务部门要及时公开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6、工程预决算情况和工程质量监督、审计的情况。 (三)大宗物品采购要提交大采委研究决定,询价、具体办理采购事宜要坚持两人以上,采购完成后会计财务部门应及时在全行公开所采购的品名、规格、金额等详细情况。 (四)会议、接待、通讯、修理、差旅、低值易耗品等费用支出要按季在行务会议上公开。 第十三条 物品管理公开 (一)单位决定对外出租公用房屋和处理淘汰的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办公室(后勤)应于事前在全行公开相关信息。 (二)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由办公室适时公开。 (三)会计财务部门要及时在全行公开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报废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职工福利公开 (一)因职务提拔、职称聘任等原因形成的工资变

7、动及工资正常晋级由人事部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在全行进行公开。 (二)奖励性工资晋级由人事部门公布相关条件,采取民主测评和领导研究决定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具体人选,并由人事部门向全行公开推荐结果。干部职工的其它奖励、惩处情况和按上级规定执行的福利政策,由人事部门及时公开。 (三)对干部职工的党政纪处分,视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具体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的福利政策,执行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并由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在全行公开。 (五)人事部门应定期公开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情况,便于职工了解掌握。 (六)人事部门应每年制定全年培训工作计划,并认

8、真抓好落实。员工自愿参加的各类再教育,由人事部门公开相关条件,员工结合自身实际自愿报名参加,人事部门公开报名及最终参加再教育人员;由组织推荐参加的各类再教育,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参加人选后,由人事部门公开推荐条件和推荐结果。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和工作完成情况公开 (一)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月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由办公室及时公开。 (二)党组(行政)领导班子、行务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视具体情况由办公室及时公开。 (三)季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各考核小组公开,年度对各部门的考核结果,由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汇总“双百分”考核情况后由办公室公开,表彰年度考核先进集体和优秀行员由人事部门

9、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 办公程序及有关方针政策公开 各职能部门必须根据所履行的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岗位职责,采取适当形式对外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具体要求和服务承诺、工作纪律等,并及时向服务和监督管理对象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和当前的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开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电话及受理部门,并及时通报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 第四章 纪律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需要公开的一般事项,由主办部门报分管行领导批准后公开。重大事项报经党组讨论或行政领导班子审定后,按照规定的范围、形式、时间、内容等由承办部门实施公开,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 承办部门在公开有关事

10、项时,要充分运用综合管理系统涉及面广、节约成本、及时便捷的优势,将综合管理系统作为行务公开的主要平台,除需要以正式文件或其他形式对外公开的事项外,均通过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公开。 第十九条 行务公开工作要与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纳入行风评议和问卷调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风建设。 第二十条 行务公开工作要与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把是否按规定实施行务公开作为评定文明窗口和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做到互相促进。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支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二 00 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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