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相关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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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 险 经 纪 相 关 知 识 总 结第一章 保险经纪人概述 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二、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 万元。 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1000 万元。 五、保险经纪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在工商登记起 20 日内按资本或出资 20缴存。 六、保险经纪人制度是在英国形成、发展、成熟起来的。 七、保险是从海上发展而来的,起源于 14 世纪。 八、1347 年签发的船舶航运保险契约是迄

2、今发现最古老的保单。 九、1865 年 5 月 25 日。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 十、1936 年 12 月上海市保险业经纪人公会成立,公会章程共 9 章 27 条。 十一、1944 年 6 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频布了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登记领证办法。 十二、1949 年 7 月制定上海市保险经纪人佣金限制办法 。 十三、1995 年频布实施保险法 。 十四、1998 年 2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 。 十五、 ,中国保临会批准北京江泰、上海东大和广州长城三家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筹建。十六、保险经纪人的特点: (一) 、提供的业务范围广,

3、服务专业性强; (二) 、保险经纪人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 、保险经纪人必须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进行业务活动; (四) 、对保险经纪人的报酬支付方式多样化; (六) 、对保险经纪人的市场准入条件及监管要求较高。 十七、保险经纪市场的特征: (一)业务量大,市场份额高; (二)主体众多,竞争激烈; (三)市场集中度高,国际化程度高; (四)制度成熟,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 十八、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分类: (一)直接经纪人:1、人身保险经纪人;2、财产保险经纪人。 (二)再保险经纪人 十九、直接保险经纪人是指介于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直接接受投保人 委

4、托的保险经纪人。 二十、再保险经纪人是指促成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保险经纪人。 二十一、保险经纪人的宏观作用: (一)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二)有利于保险市场机制的完善; (三)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竞争; (四)有利于保险中介市场的完善与发展; (五)有利于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 二十二、保险经纪人的微观作用: (一)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作用 1、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2、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安排保险计划和协调索赔。 1)选择保险人; 2) 协助投保人; 3)保险期内服务; 直接保险采购服务再保险采购服务保险经纪增值服务专业索赔协助服务。 (二)对保险人的作

5、用 1、扩大保险要求;2、降低保险销售成本;3、促进产品创新 保险经纪业务运作 一、保险经纪业务可以分为财产保险经纪业务和人身保险经纪业务。 二、保险经纪业务又可以分为直接保险经纪业务和再保险经纪业务。 三、保险经纪业务范围: (一)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的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四、财产保险经纪业务: (一)财产保险经纪业务概述; (二)财产保险经纪业务案例: 1、案例介绍;2、业务处理;3、案例启示。 五、人身保险经纪业务: (一

6、)人身保险经纪业务概述; (二)人身保险经纪业务案例控制保费成本,提供管理服务,提供合理建议,维护被保险人利益:1、案情介绍;2、业务处理;3、案例启示。 六、再保险经纪业务: (一)再保险经纪人对原保险人的业务 1、选择最佳的再保险买方;2、商定再保险价格和其它分保条件;3、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服务;4、协助办理理赔事宜。 (二)再保险经纪人对再保险人的业务 1、提供质量良好的业务渠道;2、充当双方之间的信息传递中介。 (三)再保险经纪人的风险防范计划创新。 (四)再保险经纪业务案例 1、案情介绍;2、再保险经纪人的前期准备工作;3、确定临时分保比例,手续费等条件 1)协助原保险人拟订初步分保方

7、案;2)发出分保邀请函和分保条;3)协调;4)确认。4、分保费保费及佣金的支付。 七、保险经纪人进行展业宣传的目标是通过了解和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和愿望树立形象, 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获得经营效益。 八、保险经纪人的 客户基础可 划分为小型商业保险购买者和大中型商业保险购买者。 九、确定客户基础之后,保险经纪人要尽力掌握客户有关资料,接近客户与客户进行沟通,促成委托协议书的签订。 十、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方的顾问,要向客户提供防灾、防损建议,提出多种风险管理方案供客户选择,防患于未然。 十一、制定保险方案: (一)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 (二)既要全面筹划,又要有所侧重; (三)向客户如实介绍保险方

8、案有关内容。 十二、保险经纪人应就保险方案向客户指定的保险人进行询价或招标,确定最终保险人。 十三、保险经纪人协助索赔时最基本的职责: (一)迅速向保险人递交出险通知书; (二)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三)安排索赔申请; (四)确定公估人,告之公估人作用; (五)协助被保险人准备有关文件; (六)必要时参加事故勘验,索赔谈判等工作。 十四、保险经纪人对保险的评估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承保责任范围、灵活性、承保能力、地域范围、理赔服务、技术和销售服务、价格、互惠交易、财务稳定性、连续性、声誉、经验。 十五、对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评估: (一)对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评估: 1、对

9、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考察;2、对财产保险公司负责的考察;3、利用经验法则进行的评估。 (二)对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评估: 1、寿险公司经营历史是否短于 15 年;2、任何一种险种是否面临较高的利率风险;3、对于任何一种产品支付佣金招揽成本是否比其它公司高;4、是否保证支付解约价值;5、最近 3 年来年均增长速度是否比前年快;6、投资比例是否有较大的差异。 保险经纪机构的监督 一、监管目标: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二、监管主体:中国保监会根据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三、监管手段: (一)法

10、律手段; (二)行政手段; (三)经济手段 四、监管方式: (一)公示方式; (二)准则监管方式; (三)实体监管方式 五、设立监管: 1、组织形式;2、设立条件;3、对投资者的要求;4、设立程序 六、中国保监会对设立保险经纪分支机构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批与不批决定。 七、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东或者合伙人、变更股权结构或者出资比例,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八、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发资格证书: (1)因故意犯罪,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 (2)因诈骗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 3 年的; (3)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未到。 九、资格证有效

11、期 3 年,届满 30 日前向保监会申请换发。 十、经营规则:包含业务范围管理,对经营行为的监管及禁止经营行为三方面。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档案保管不得少于 10 年。 十二、禁止经营行为: (一) 、欺骗当事人; (二) 、不正当竞争; (三) 、业务对象限制; (四) 、对外投资各担保的限制。 十三、保险监管理机关对保险经纪机构进行监管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 十四、保险机构的行政责任: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限制业务范围、停业整顿、吊销保险经纪公司的许可证等。 十五保险机构的民事责任:违反保险法规定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十六、承担民

12、事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十七、保险经纪机构的刑事责任: (一) 、关于业务欺骗; (二) 、关于上报虚假材料和妨碍监管的行为; (三) 、关于擅自设立保险经纪机构; (四) 、关于违规审批保险经纪机构; (五) 、关于挪用客户资金; (六) 、关于受贿; (七) 、关于帐外经营; (八) 、关于涉嫌洗钱; (九) 、关于参与保险诈骗; (十)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一) 、关于非法买卖许可证。 第四章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 一、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守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二、职业道德的

13、特征: (一)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 (二)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 (三)职业道德是一种实践化的道德; (四)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呈具体化和多样化特点。 三、保险经纪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 、守法遵规; (二) 、诚实信用; (三) 、专业胜任; (四) 、勤勉尽责; (五) 、友好合作; (六) 、公平竞争; (七) 、保守秘密。 四、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准备: (一)参加资格考试,取得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二)取得执业证书; (三)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 五、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过程: (一)接洽客户; (二)风险管理咨询; (三)保险方案制定; (四)保

14、险安排; (五)保单变更、续保与退保; (六)索赔服务; (七)收费与代收付款。 六、执业活动的重要方面: (一)竞争; (二)保密:1、客户信息的保密,2、所属机构商业秘密的保密; (三)争议与投诉处理。 第五章 风险管理基础 一、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确定性 广义讲:只要某个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可能,抑或某种行动或者决策可能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结果都可以说存在着风险。 狭义讲:就是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何时发生的不确定性和产生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和种类: (一)收益风险、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1、收益风险:是只会产生收益而不会导致损

15、失的可能性,只是具体的收益规模无法确定。比如受教育的风险问题。 2、纯粹风险:是指只会产生的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可能性,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具体的损失规模无法确定。比如机动车辆碰撞、火灾。 3、投机风险:是指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结果有三种:没有损失、有损失、盈利。比如股票。 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1、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者贬值的风险。比如厂房、设备、原材料遭受、地震、火灾、偷窃。 2、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费用支出的风险。 3、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

16、律合同或道义应负法律责任或合同责任的风险。 4、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三)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1、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使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遭受威胁的风险。如地震、水灾、风灾、冻灾、虫灾。 2、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者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不故意行为)或不行为使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如偷窃、抢劫、罢工、战争。 3、政策风险:是指在对处投资或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如输入国发生战争、革命、内乱。 4、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由于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比如企业规模增减、价格的涨落、经营的盈亏。 5、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风险。如核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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