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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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碧江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应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订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

2、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超出事故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 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

3、事故: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州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区(县)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内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突然发生食用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4、后,出现急性、亚急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可延伸至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事故相关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5 工作原则(1)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级管理;(2)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3)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4)对食品安全事故快速作出反应,及时启动

5、应急预案。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 碧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2.1.1 区政府根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处理的需要,成立碧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和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局长任副总指挥。2.1.2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根据安全事故的

6、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2.1.3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提交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2.1.4 成员单位职责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及医疗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及时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

7、等工作。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出现事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区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区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区卫生局等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指导做好校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

8、工作。区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2.2 各乡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3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区营养改善计划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营养改善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区食品安

9、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的相关问题;指导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4 专家咨询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人员,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咨询、提出建议;(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 监测、预 警与报告3.1 监测3.1.1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信息。3.2 预警各成员单位应

10、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的预警指标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3.2.1 预警范围上级通报或相邻区(县)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本行政区内发生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3.2.2 通报方式(1)各乡镇接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报相关部门。(2)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预警报告后,应当在 1小时内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3)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在

11、 1 小时内通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必要时上报区人民政府。3.2.3 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食品安全隐患和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要认真进行分析,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防控措施,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业人员的意见,研究确定对策。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事态掌控,当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人民政

12、府,通报区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督促指导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预防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发布或解除,做好预警工作。3.3 报告3.3.1 当学校发生(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也可直接向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3.3.2 报告时限要求及内容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 1 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10 日内作出总结报告。(1

13、)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4.1 分级响应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处理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

14、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2 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经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当食品安全事故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逐步消除,经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4.3 应急响应终结在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5 后期处理5.1 善后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15、。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5.2 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产生、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3 总结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0 日内,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区人民政府。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指

16、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6.2 医疗卫生保障一旦出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学校应为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救治场所。6.3 人员保障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形成机构保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加事故处理。6.4 技术保障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食品安全事故指挥中心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6.5 物资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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