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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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杭电教2010294 号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 知各学院、处级部门: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创新学分 决定 办法 通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0 年 12 月 29 日印发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

2、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三条 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学分。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范围第五条 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 学科竞赛学分” 、“科研学分” 和“实践学分 ”三部分。1

3、“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 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 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2“科研学分”是指参加 经学校认可的各类 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23“实践学分”是指考取 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 实践活动、文 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六条 “学科竞赛 学分” 的认定范围及其 标准。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下表分数为获奖队员个人得分,每队计分人数按学科竞

4、赛每队 3 人、挑战杯每队 5 人计,超过人数上限的,按总学分上限由组内分配。表 1 学科竞赛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国际级 8.0 6.0 5.0 3.0国家级 6.0 5.0 4.5 2.0省部级 4.0 3.0 2.5 1.0校级 2.0 1.0 0.5第七条 “科研学分 ”的认定范围及其标 准。1科研成果学分认定标准。以收到的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 0。表 2 科研成果学分认定标准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10.0 7.0 5.0 7.0 5.0 3.0 2.0 1.0 0.5

5、2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以主持或主研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 0。表 3 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8.0 5.0 2.033科研论文学分认定标准。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艺术创作、调查报告等,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学分认定依据,出版物等级分类参照学校科技处制订的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表 4 发表科研论文的学分认定标准一级期刊 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一般期刊/国内会议其它刊物12.0 8.0 4.0 2.04科 研 著 作 学 分 认 定 标 准 。独 立 或 主 编 完 成 学 术 著 作 (12 万

6、 字 以 上 )并 公 开 出 版 的 ,计 15.0 学 分 ;参 加 教 师 主 编 (著 )的 学 术 专 著 、专 业 译 著 、工 具 书 的 编 著 的 ,以 全 书 正 式 出 版 、版 权 页 署 名 (或 “前 言 ”、“后 记 ”内 说明 )为 准 ,按 执 笔 编 (著 )3 万 字 以 上 、2 万 字 以 上 、1 万 字 以 上 和 1 万 字 以下 四 个 等 次 ,分 别 计 6.0、4.0、2.0、1.0 学 分 。5专利申请学分认定标准。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第一人分别计8.0、5.0、3.0、2.0

7、学分,其它人员按排名依次减一分直到 0。6上述“科研学分”中的 3-4 项为单项总学分,当有多于一人参与时,可参照下表认定比例分配学分或由负责人分配,但排名在前的学生学分不能低于靠后者。表 5 多人参与的项目按排名比例分配参照标准排名及比例% 单人 二人 三人 四人第一 100 60 50 40第二 40 30 30第三 20 20第四 107参与教师相应级别项目的“科研学分” , 以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表 6 参与教师的各类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4项目等级 排名前三 排名前五 参与排名国家级 6 4 2省部级 4 2 1校级 1 0.5第八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1

8、双证学分认定标准。以相应资格证书为准,可获得相应学分。其中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种类,由各学院申请、并由教务处(或教务委 员会) 认定。表 7 双证学分认定标准证书名称 学分 备注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1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1 除英语专业外全国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1 英语专业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三级证书 1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证书 1 初级满分,依等级递增 1 分2社团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类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表彰者,排名第一分别计 6.0、4.0、2.0 学分,其它按排名依次减 0.5 分,人数各限 5 人、5 人、3 人。3科技活动学分

9、认定标准。学生在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技活动中, 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以获奖证书为准。表 8 个人在各级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国家级 7.0 5.0 3.0 1.0省部级 5.0 3.0 1.0 0.5校级 2.0 1.0 0.554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者,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奖励学分。5文化及艺体比赛学分认定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体比赛的正式参赛者,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团体赛每人计分。表 9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分认定标准获奖等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国际比赛

10、8.0 6.0 5.0 3.0 2.0 1.0国家比赛 6.0 5.0 4.0 2.0 1.0 0.5省级比赛 4.0 3.0 2.0 1.0 0.5正式体育比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的,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 3.0、2.0、1.0 学分。第四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第九条 各学院(教学部)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异议的裁决和奖励学分的最终认定。第 十 条 每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初 受 理 创 新 学 分 的 申 报 工 作 。由 学 生 本人 填 写 杭 州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创 新 学 分 申 请 表 一 式 两 份 ,并 附 相 关 材 料原

11、 件 和 复 印 件 ,交 所 在 学 院 审 查 、公 示 后 ,统 一 报 学 校 教 务 处 审 批 。具 体实 施 程 序 为 :开 学 第 二 周 为 学 生 申 请 时 间 ,第 三 周 为 学 院 审 核 公 示 时 间 ,第 四 周 为 学 校 教 务 处 审 批 时 间 ,第 五 周 为 反 馈 学 院 登 记 学 分 时 间 。第十一条 对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的 5 月 8 日-15 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4 月 30 日。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 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第五章

12、 奖励学分记载及用途第十三条 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6院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中,课程名称登记为“创新学分” ,成绩一律记为“优秀”,考核形式 为“考查”。第十四条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不作为计算学分绩点的依据。第十五条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申请替代任选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替代学分数最多不超过 12 学分,剩余学分以创新学分计入总学分,不收费。第十六条 申请并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的相关具体规定另行发文。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实施细则(试行)(杭电教2007262 号)同时废止。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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