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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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拉善右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发布 : 2009-10-27 16:24 | 作者: alsyq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106 次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旗投资创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方针政策,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旗境内的资源、产业和市场,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全部对国内外开放,国内外客商来阿拉善右旗投资合作、进行科研技术开发和创办公益事业,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第三条 税收优惠政策(一)对在我旗境内新办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 70%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

2、得税,其中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返还给企业,以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二)在我旗境内新办交通、电力、水利企业,其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上述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 70%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企业。(三)我旗境内新办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根据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税收减免条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四)改造我旗亏损企业联合项目,允许企业以实现利润弥补亏损;补完亏损后,可根据现行税法相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一些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税费减免上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第四条

3、 土地使用优惠政策(一)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二)投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可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三)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政府可视情况予以扶持。(四)鼓励支持旗内外投资者在我旗宜林宜草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实行谁造林、谁种草,谁经营、谁受益。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

4、,可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限期为 50 年,并可申请续期;利用农牧区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建设的,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50 年,同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 、抵押。第五条 行政事业收费优惠政策(一)缴纳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有关证照只收工本费。(二)投资于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和优势产业及我旗鼓励发展的重点项目,免交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第六条 引进技术、人才优惠政策(一)以专利发明、高新技术等智力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

5、出资,只要具备必要的资金及其他生产经营条件,出资各方又有明确约定,并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无形资产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企业注册资本金的 35%。(二)旗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和高科技人才在我旗设立科研基地不受投资规模限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调入关键性技术人员和博士以及获重大科研成果者,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优先调入。(四)凡是来我旗从事生产经营的投资者,只要具有一定得投资规模、经营期限、固定住所和生活来源,要求在我旗落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可落入我旗城镇户口。对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国家级中青年专家或确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能够为发展我旗高新技术产业、

6、支柱产业、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起重大作用的人才,实行“特事特办”的办法,在住房、报酬、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第七条 允许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注入。设立公司制企业时,如资金暂时有困难,经企业申请,资本金可分期到位;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只要达到注册资本金的20%,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缴足。第八条 放宽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条件,凡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 3000 万元以上,并拥有三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金在 6000 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第九条 对客商投资项目审批、注册、登记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需要到上一级部门审批的,由旗对口部门协助办理。第十条

7、投资于第三产业的企业和项目,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十一条 对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拉动作用的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阿拉善右旗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自治区和阿盟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自治区和阿盟政策执行。阿拉善右旗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发布: 2009-10-27 16:39 | 作者: alsyq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87 次为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社会化、市场化的需要,鼓励社会各界引进资金和项目,加快阿拉善右旗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程度,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

8、一条 旗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旗内公务人员奖励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招商引资上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确认后均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条 从阿拉善右旗区域外引进的资金都属引进资金的范畴。从国家、自治区、盟争取的政策性资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以及 BT、BOT 等方式参与工程建设的资金不在引进资金的范畴之内。第三条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照引进项目的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确定。(一)引进投资额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按投资额 2的标准给予奖励。(二)引进投资额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1 亿元)的项目,按投资额 3的标准给予奖励。(三)凡促成旗内现有企业新建项目(不包括技改和

9、扩建项目)带动其它相关产业发展的,也按以上条款的标准对中介人予以奖励。第四条 引资人的界定本办法所指的引资人,是指在项目投资各方之间或在项目投资各方和政府之间发挥中介作用,通过介绍、推荐最终促成项目在我旗建设完成的引资单位或个人。引资人必须经引进企业认可。第五条 引进资金的确认引进资金额以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为准,由旗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经济局进行审核确认。第六条 奖励资金兑现程序(一)引资人填写招商引资人登记表 ,并提供投资商信息,由旗发展和改革局审核认定引资人的资格,并报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审核,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二)招商引资项目在进行签订协议后,引资人将协议书报旗发

10、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实施后由引资人向旗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受奖申请,填写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批表 ,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引进资金协议书、银行进帐凭证、设备价值评估报告、上缴税金证明等有关材料。(三)奖励资金由旗财政提供,并由旗财政局统一兑现。(四)奖金采取分步兑现的办法,项目开工后兑现 20%,建成投产后兑现 40%,实现税金后兑现 40%。第七条 引资获得奖金后应当依法纳税,税款由旗财政局代扣代缴。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采用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段领取奖励的,经旗监察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财政局核实后,追回全部奖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

11、日起执行。由旗发展和改革局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关于旗长、副旗长、副调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发布 : 2010-3-10 11:47 | 作者: alsyq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1091 次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旗属各企事业单位: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旗长、副旗长、副调研员工作分工如下:刘晓东旗长 主持旗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监察局、审计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黄朝宏副旗长 协助旗长负责政府常务及财税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统计局、卫生局、信访局、法制办、扶贫办;联系人大、政协、纪检委、工会、工商联、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雅布赖国税分局

12、、工商银行、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路养护工区、养路费征稽所、运管所、路政四队。孟和副旗长 协助旗长负责农牧林水、民政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民族事务局、产业办、供销社;联系残联、农业银行、信用联社、气象局。李奎副旗长 协助旗长负责综合经济方面的工作。分管发改局、经济局、教育体育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联系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个协、邮政局、电力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祁玉江副旗长 协助旗长负责政法、文化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安局、司法局

13、、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旅游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系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边防大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科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754 发射台。张国强副调研员 协助旗长工作,侧重经济财税等方面的工作调研。孟和吉日格勒副调研员 协助旗长工作,侧重农牧林水等方面的工作调研。高飞旗长助理 协助旗长工作。关于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发布: 2010-3-10 11:56 | 作者: alsyq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691 次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巴彦高勒园区管委会,旗政府各部门:经研究决定,现将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魏治国 主任,主持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和党组文件的初批工作。图布新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法制、采购、翻译、蒙古语文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行政审批中心。仲文善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政府文件初批、政务、文秘、会务、督查、信息、调研、保密、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金融办、督查室、信息调研室。李华龙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文件初批、信访、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主持旗委、政府信访局工作。玛希别立格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外事、侨务、综合治理、机关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外事办公室、机关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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