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投入民办教育事业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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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关于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投入民办教育事业的工作总结二一一年翠屏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 13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 4 号)精神, 认真按照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全区民办教育工作实际,积极争取民间投资教育事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环境,不断引入民间资本投入民办教育事业,促进全区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我局引入民间资本投入民办教育事业相关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进一步引入民间资本投入民办教育事业,加强民办教育规范化管理,区教育局调整、充实了

2、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科、室长为副组长,完善了引资工作组职责和要求;同时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区教育局“十二五” 发展 规划,积 极支持民间资本兴办 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在局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各职能科室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 4 号)精神,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和发展意识,多渠道引入民间资本投入教育事业。二、宽松环境,积极支持(一)简化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

3、、承诺服务、民办校联络员等制度,不断健全服务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落实了业务精干的专人负责民办教育行政审批事宜,切实实现了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了民办教育审批工作效率。区教育局专门研究印制了翠屏区教育局政务服务手册,明确登录各种审批程序、表格和要求,为民间资本投入教育事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截至目前,共发放政务服务手册 册,为 人次提供了民办教育咨询、审批和变更服务。现已成功引入黄冈、棠湖、戴氏、新概念英语等知名学校或培训机构,全区各类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已达 182 所,引入民间资本投入教育事业已达49648.5 万元。(二)政策经费支持。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

4、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一是鼓励捐资助学,根据(川府发 20114 号)精神,民 营企业自愿无 偿向民办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依照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1 年,全区民办教育共获得各类捐赠约 万元,减少纳税支出 万元。二是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待遇。民办学校在规范招生秩序遵守招生制度的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不作限制。2011 年,民办普高、职高、中小学以及幼儿园在校生达到 2.7 万人。同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对质量先进,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予以通报表彰。2009 年以前,每年有 20 万元的专项奖励经费

5、用于奖励民办学校。在各级各类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中,都有适当名额分配给民办教育。三是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均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近 3 年来,区政府共对全区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校划拨生均经费及补助 25611人次,经费共计 593 万元。三、注重引导,规范管理(一)营造舆论氛围。区教育局根据民办校园总体布局及市场供求关系实际,广泛宣传国家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民办教育市场供需信息,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翠屏教育信息网等宣传媒体客观、公正、全面报道全区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及民间资本投入教育事业相关态势,推广民间投资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对不按照有关政策办理民间投资事项的单位和个

6、人,给予舆论监督和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二)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了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合理的流动制度。民办学校聘用公办教师的数量,除有协议特别约定外,原则上不超过 0.5 人/班;在部分高端民办学校实施了公办教师与民办教师支教、跟岗互派交流方式,即公办学校选 1 名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民办学校选 1 名教师到公办学校跟岗学习,互相促进提高。二是实行民办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全区所有公民办教师档案都实行人事代理,具体办理由各级各类学校与区人社局联系沟通办理。三是逐步探索民办学校退出机制。由于民办学校的创办起点不一,一些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水平和质量良莠不齐。2011 年,区教育

7、局结合评估结果,对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不能按批准的办学类型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2 所民办学校予以撤销。数量减少了,但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在提高,总体实力得到了增强。(三)强化校园管理。为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区教育局制订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等 26 个管理制度及学校(幼儿园)食品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 13 个应急预案范本,供民办学校参考。教育科、法规科、后产办相关科室多次到民办学校检查、指导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食堂及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开展对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对全区 21 所非法办园机构进行清理,责令停止办学,符合标准的,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后方

8、可办园,不符合标准的已依法取缔;开展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清理整顿工作,今年 5、6 月对存在未审批的专业和相关专业人员不足、实习实验室等情况进行规范。四、强化督导,公正评价(一)狠抓过程指导。区教育局督导室统筹配合各业务部门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开学、放假期间和专项工作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教学过程指导,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督促各民办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和档案资料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二)认真开展督导评估。修订和完善了宜宾市翠屏区民办职业中学教育督导评估细则和宜宾市翠屏区民办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细则,2010 年 4 月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了对辖区内宜宾黄冈实验学校等 9 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评出了合格办学单位 6 所,基本合格办学单位 2 所,不合格办学单位 1 所。配合区教育局对不合格办学单位依法进行了取缔,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于 2011 年 3月下旬对翠屏区宜宾华神机电职业技术学校等 6 所民办职业学校进行了督导评估,评出了合格办学单位 1 所,基本合格办学单位 3 所,不合格办学单位 2 所,评估结果通过宜宾晚报、宜宾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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