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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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2009-09-25 09:26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法规及东南大学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物资设备包括基建工程、后勤服务、教学科研、办公使用的各类物资设备(包括图书资料、各类教材)。第三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第四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都要以

2、对学院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第五条 各项采购活动都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第六条 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要从维护学院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第二章 采购小组的设立第七条 采购小组的设立(一)采购小组。学院各项采购活动都应设立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凡采购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应组建学院专项采购工作小组,进行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

3、标竞价);凡采购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采购活动,应设立部门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询价谈判组”),以询价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小组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任务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三人以上单数。采购小组是由学院财务资产部和用户等单位组建的临时性工作班子,实行组长协调下的部门代表分工负责制,在业务主管院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采购小组人员组成由财务资产部与监察部门(或人员)协商提出建议名单,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采购小组成员组成应以保证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保证采购任务如期完成为原则。参与采购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学院建立的专家库中临时邀请。(二)考察组。采购小组可根据

4、工作需要自行下设考察组。考察组对采购小组负责,职能是提交考察报告。(三)评标组。对于招标采购活动,可根据需要在采购小组人员基础上扩充设立评标组,评标组的职能是向采购小组提交招标结果。第八条 采购小组部门代表的职责和权利采购小组成员独立履行本办法要求的职责,对学院负责。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及其代表主要职责:1、财务资产部:担任组长单位,对相关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业务总体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采购小组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采购活动;向采购小组提交采购资源信息;落实采购小组决议,整体推进工作

5、进度,保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组织所购物资设备的验收入库;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对采购标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并对采购活动的资金使用效率负责。2、监察部门(或人员):参与拟定采购小组工作方案;监督采购小组依据国家法规和学院制度正确实施工作程序;监督采购小组成员正确履行职责;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采购情况建立成果档案;在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中就采购小组工作情况做出“监察报告”。3、审计部门(或个人):参与 5 万元以上涉及工程量核算的物资设备的采购活动。对采购标的的合同价格及突破立项审定的采购数量行为承担监督责任,参与相关验收工作。5、用户单位

6、:对标的物的使用功能和产品质量性能负责;有权向业务主管部门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提出建议。参与相关验收工作。6、技术专家:对标的物的技术品质和技术性能的评审结果负责,参与相关的验收工作。7、工会职工代表:及时反映协调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参与过程中对采购工作程序及运作情况及时提出质疑、意见或建议。第九条 采购小组、询价谈判组、考察组、评标组议事规则:1、以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为前提,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标的质量等级,力求节约。2、投标报价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

7、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可以价格不封底。在质量、价格、服务同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信誉的老客户。4、小组应在充分考虑主要责任承担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小组决议会签完成认定有效。第三章 采购活动的运作方式第十条 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按照采购资金额度的大小可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标竞价、询价谈判、认质认价、商务关系存续等六种工作方式选定供应商。其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标竞价为招标采购;询价谈判、认质认价、商务关系存续为非招标采购。(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根据

8、中标条件公开确定中标人的采购工作方式。对采购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质量可靠性不易确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工作。(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指按照采购小组议定的资质条件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按照评标组议定的中标条件评议比较确定中标人的采购工作方式。对采购金额在 10-100 万元或质量可靠性要求较高但价格弹性不大采购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也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工作。(三)询标竞价。竞价采购指由采购小组按照议定的资质条件,在对商家资质、产品质量、生产条件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比较的基础上,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投标报价,采购工作

9、小组通过综合评议,竞价谈判,按照“质量保证,服务可靠,价格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的采购工作方式。对采购金额在 2-10 万元或标的质量可靠性要求较高但价格弹性不大采购金额在 10-100 万元也可采用询标竞价方式组织采购工作。(四)询价谈判。询价谈判采购指由询价谈判组根据市场情况“货比三家,集体研究,谈判压价,择优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可采取询价谈判采购方式:1、技术性能特殊的商品; 2、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的商品;3、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时; 4、采购小组认定的市场供应条件限定的单一来源商品;5、采购小组认定无法按照规定招标方式得到的商品;6、采购

10、小组一致认定的其它情形。(五)认质认价。认质认价指依据采购计划委托施工单位实施采购活动的采购工作方式。采取委托采购方式时,财务资产部应出具“认质认价通知单”,并以审定的物资设备采购认质认价审定表作为结算的依据。采取委托采购认质认价时,对物资设备的质量必须有明确的认定要求,认价要有考察或合同依据,并在入库前进行验收。物资设备采购认质认价审定表回签完成并由财务资产部签章后有效。财务资产部应注意随时掌握市场行情,随行就市,及时调整认定价格。在价格平稳的市场背景下,可以参照院内物资设备采购档案库中近一年期间采购的同种商品的较低采购价作为认价依据。认价依据的有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半,超过有效时限应进行

11、重新考察选定。(六)商务关系存续。商务关系存续指在最近招标考察选定的基础上由财务资产部根据实际需要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某种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方式。对于预计累计年内续供货款额达 5 万元以上采购项目,财务资产部认为有必要保持与质量、价格、服务状况良好供应商的商务关系,继续由某家供应商提供某种或某类物资设备,可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存续商务关系。商务关系存续延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超过存续期限,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考察遴选。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活动应填写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询价谈判采购活动应填写询价谈判采购活动备案表;认质认价应填写物资设备采购认质认价审定表;商务关系存续应填写物资设备采购商务关系存续合同审

12、批运行表;第十二条 学院的财务资产部,应结合本院职能特点,建立常用物资设备“采购资源信息库”。采购资源信息库除准确反映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外,还应从可供商品和已供商品两方面反映各供应商的商品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特点、价格状况等情况。一般情况下,采购资源信息库中同种类商品至少应当保证有五家以上资质较高、信誉状况良好的潜在供应商。采购资源信息库应实行滚动优选,动态管理。第四章 采购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物资设备采购立项学院物资设备用户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对市场状况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报物资设备采购立项审批表,办理有关立项手续。立项报告通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申请立项的理由、物品品种、质量标准、规格型

13、号、需求数量、预算价格依据、预算金额等。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立项审定的资金额度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随意增加采购数量和采购品种。对于确因实际情况不得不变更调整时,必须事前征得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对于擅自突破采购计划,学院将追究采购小组组长的个人责任。 第十四条 邀请供应商在采购计划确定后,财务资产部应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需求信息,吸收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凡采购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信息可采取校园网发帖、校外公告等方式公开发布需求信息;100 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应采取多种方式采集供应商信息,可在采购资源信息库中资质信誉良好的供

14、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参与投标竞价。对于采购资金额度大于 1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的新增供应商不得低于参与投标报价供应商家数的 1/3。一般情况下,财务资产部应以投标报价书的方式向供应商提出投标报价要求,并采取密封方式投标报价,保证运做过程公平、公正。第十五条 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及产品考察招标前,财务资产部应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资质证明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对于采购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必要时,应产生考察组对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条件、

15、产品业绩情况、原材料配件、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基础上应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采购小组。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参与或中标资格:提供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商资格的;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的;近两年内有违纪违法经营记录的。财务资产部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及时进行封样。对质量性能特殊或采购量大容易引起争议的物资,封样保存时间不得低于合同有效期。第十六条 供应商选定1、招标采购。招标采购项目应由财务资产部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6、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对标底的质量配置或材质要求;供货方式或工期要求;投标报价截止日期。物资设备供应商选定一般应采取顺序中标的方式确定首选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首选中标人作为第一谈判对象,备选中标人作为第二谈判对象,最终中标人根据谈判结果择优选定。首选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名单在合同正式生效前,应在一定范围内严格保密。对于一些质量可靠性要求不高、价格弹性较大的项目,可允许二次报价。2、询价谈判。询价谈判应成立询价谈判组,询价谈判组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确定符合资质条件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一般情况下,应要求被询价供应商进行一次性报价。询价谈判组应根据采购需求,综合考虑质量、服务,按照合理最低价原则最终确定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被询价的其他供应商。第十七条 合同谈判及草签谈判人员由采购小组确定,一般不得少于 3 人。招标采购谈判应在监察人员参与下进行。谈判对象应是招标结果或考察意见明确的供应商。在采购小组认为质量有保证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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