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工作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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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吴江市总工会维稳工作总结汇报2010 年 12 月 16 日2010 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会作为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维稳工作一系列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协调劳动关系,切实做好工会的维稳工作。现将一年来我会在维稳中所做的工作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会领导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市委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吴政法201038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总工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单位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格局,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分管信访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同时

2、指定单位维保部负责人为维稳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组织有力、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二、具体做法:(一)积极构建我市工会三级维稳网络机制就工会来讲,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维稳工作的重点,为从根本上化解和消除我市劳动争议隐患。我会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了市、镇、企业三级劳调组织。到目前为止,市总直属单位的劳调组织组建率为 95%,镇(区)工会劳调组织组建率为 100%,基层企业劳调组建率为 90%,力争实现劳调组织全覆盖,努力实现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解的应急处置工作。我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各职

3、能部门的优势,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和沟通协调,建立了“吴江市 总工会信访预案” 和“吴江市总 工会劳动 争议调处预案” 两个 预案,有效完善了劳动纠纷处置应急预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遏制在萌芽状态。(三)建立了全市劳动关系预警点。2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石。我市总工会在全市十镇(区)建立了 120 个劳动关系预警点,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早发现劳动关系矛盾,及时化解劳动纠纷苗头,对可能引发重大劳动争议纠纷的,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上级工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协调,将争议苗头和事件

4、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四)建立健全了全市劳动争议义务调解员网络机制。去年年初,我市总工会结合乡镇合并后工会干部人手少的实际情况,提出在各镇(区)聘请身体健康、热爱工会事业的企事业机关退休人员组建工会劳动争议义务调解团的创新式建议,这一提议得到吴江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各镇(区)所属街道(社区)相继设立了“工会 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 ,并配备了一至两名 义务调解员,随着 劳动争议的增多,队伍一直在壮大,目前共有义务调解员 18 名。他们深入企业服务职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向企业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协助企业开

5、展工资协商等相关工会工作,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引发劳动争议的隐患。今年截止到 11 月底,已成功处理劳动争议 239 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五)在全市村、社区建立了工会服务窗口。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职工进入了村、社区管辖范围,因此,村、社区逐渐成为各种群体的聚集点、利益矛盾的综合体。针对此现象,我市总工会拓宽工作思路、进行创新探索。于今年 6 月在全市行政村、社区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因地制宜地设立了工会工作窗口。并以遍布全市各个村、社区的工会服务窗口为载体,为社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合理、及时处理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

6、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努力使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六)成立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工作室。3为整合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资源和手段,打造基层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工作平台。今年上半年,与市人民法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关于“ 和谐劳资关系”合作共建协议。在市总工会困难帮扶中心三楼设立了“吴江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 吴江市人民法院驻吴江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 ,健全和完善了工作机制,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以及涉诉劳动争议案件特邀调解员统一纳入调解中心管理,发挥好各个调解环节的作用,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7、稳定。(七)强化民主管理工作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者与企业本着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等原则建立劳动关系,其间,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和平台,协调彼此的利益要求。实行企业民主管理,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律的情况,让职工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引导职工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1、加强平等协商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和关键,关系

8、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市一直很重视开展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目前我们共签订了 950 多份集体合同。在较高的集体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我们更加注重平等协商工作,建立了企业与职工科学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2、开好职代会职代会的是否召开是考察企业是否实行民主管理的有效考证,因此,我们在加强推进企业职代会的召开上做了很多工作,我们每年确定 30 家左右企业为示范召开企业,以此来推动全市企业的职代会开展工作。3、评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4维权从被动到主动的重点工作是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比,旨在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 2006 年开始

9、创建以来,每年年终由人社局、工会等五单位推荐,进行吴江级、苏州级各几十家的创建评选工作,2009 年吴江级和谐企业为 42 家,苏州级和谐企业为 22 家,今年起被评到的和谐企业由市政府统一命名表彰。(八)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一方面,我们开展了劳动政策咨询宣传活动,发放了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借助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我们在电台开通了工会之声专栏、积极参与法治吴江等电视栏目的录制工作。通过宣传,提高了劳动者的法制意识和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使劳资双方共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调整劳动关系。(九)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奠定稳定有序的劳动关系。

10、联合劳动、安监等相关部门,做好用工专项检查工作,是工会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切实保障。1、2 月份会同人社局开展全市企业工资专项检查,共检查了 125 家企业;6、7 月份会同人社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八单位进行全市为期两个多月的非法用工专项检查,共检查 145 家;8、9 月份会同人社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夏季高温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 110 家。针对我市服务行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建会薄弱的现状,10、11 月份由我们市总牵头,联合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服务行业用工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我们及时梳理检查信息,仔细的进行汇总归档,总结工作经验,编写调研报告。三、明年的工作打算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

11、政府的维稳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继续履行好工会维权维稳职能,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强化源头,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5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劳动争议不断增多,既有用人单位故意规避法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劳动者择业警惕性不高,维权意识近乎不存在的原因。因此,必须通过办培训班、电视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大对工会法、 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同时还要对企业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社会对工会调处劳动

12、争议工作的认知程度。(二)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各级地方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指导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认真落实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加强基层单位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活力,落实职工群众的政治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共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权利;针对小型企业、家庭作坊等量多面广的情况,要切实发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的作用,紧紧抓住企业内部分配这一关系职工核心利益的内容,重点抓好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分配平等协商工作,全面开展工

13、资要约行动,实现劳动关系双方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目标。 (三)把握关键,发挥劳调组织作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从源头上化解劳动争议隐患的最好平台,切实发挥好企业劳调组织的作用,就能把矛盾有效的化解在萌芽状态。(1)对于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我们要充分调动劳动争议调解员的积极性,切实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未很好发挥,原因是他们有畏难情绪,生怕得罪企业主。所以切实保护调解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切实落实工会法中各项对工会干部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组织要主动关心企业调解员们的疾苦,经常与他们保持交流,倾

14、听他们的呼声,解决他6们的困难,指导他们的工作,为他们撑腰鼓气,使他们能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2)对于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设想组建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在大量成立的是民营、股份制和乡(镇)企业,这些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职工人数不多,客观上单个企业组建工会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在这些企业中要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不现实,而在这些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却不占少数。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认为当前可以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设在行业协会内,其成员由某区域内某行业中的若干个企业推荐的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代表和相应组建的联合工会的代表组成,其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参照企业劳调会的规定执行,这样既顾全了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较好地解决了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需要,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和职工的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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