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建群谁负责, 公众平台设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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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建群谁负责, 公众平台设总编辑 9 月 7 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将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以及各类群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并自 2017 年 10 月 8 日起施行。谁建群谁负责!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 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注: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 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 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 如微信群、QQ 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

2、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公众平台设总编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 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 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注册用户公众账号形式, 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具体而言, 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 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 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 均在本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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