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股份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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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股份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文件-股份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办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印发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 进 一 步 搞 好 企 业 的 技 术 创 新 工 作 , 增 加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 保护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力度,调动 广 大 员 工 积 极 性 、 创 造 性 , 鼓 励 知 识 产 权 成 果 的 产 出 , 公 司 结 合 实 际情 况 。 制定了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办法。现将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O 一 O 年八月二十日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办法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搞 好 企 业

2、的 技 术 创 新 工 作 , 增 加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调 动 广 大 员 工 积 极 性 、 创 造 性 , 鼓 励 知 识 产 权 成 果 的 产 出 , 特 制 定 本 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因 职 务 发 明 取 得 专 利 权 后 , 应 当 依 照 专 利 法 及 其 实 施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 给 予 发 明 人 或 者 设 计 人 奖 金 和 报 酬 。第 三 条 职 工 的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取 得 专 利 证 书 后 , 应 将 专 利 证 书 复 制 件发 给 发 明 人 或 者 设 计 人 , 同 时 将 该 项 专 利 及 实 施 效

3、 益 情 况 记 入 职 工 技 术 、业 务 档 案 , 作 为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和 晋 升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第 四 条 各单位取 得 专 利 权 后 , 应 当 发 给 发 明 人 、 设 计 人 奖 金 , 一项 发 明 专 利 的 奖 金 不 低 于 3000元 。 一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或 者 外 观 设 计 专 利的 奖 金 不 低 于 1000元 。 奖 金 由 法 人 单 位 支 付 。第 五 条 给 予 发 明 人 、 设 计 人 奖 金 只 适 用 于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专利 , 不 包 括 与 其 他 单 位 联 合 申

4、请 的 专 利 。第 六 条 各 分 公 司 在 取 得 专 利 证 书 后 填 写 贵航股份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奖励申请表(附件 1)并附专利证书复印件上报贵航股份技质安全部,上报时间为每年 1 月 15 日前。第 七 条 贵 航 股 份 总 部 将 对 在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中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人 员 给 予奖 励 。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可 评 为 “优 秀 专 利 工 作 者 ”:1、 为 知 识 产 权 培 训 、 普 及 以 及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工 作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人员 ;2、 为 维 护 本 公司权 益 , 挽 回 单 位 因 侵

5、 权 或 专 利 流 失 而 遭 受 的 损 失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人 员 ;3、 在 引 进 专 利 技 术 或 在 专 利 技 术 的 实 际 应 用 中 解 决 关 键 问 题 , 做 出突 出 贡 献 , 取 得 较 大 成 效 的 人 员 ;4、 为 技 术 开 发 提 供 积 极 有 利 条 件 , 并 为 开 发 成 果 申 请 专 利 以 及 获 得专 利 权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符 合 本 条 上 述 任 何 一 款 规 定 的 人 员 , 由 所 在 分 、 子 公 司 填 写 贵航股份优 秀 专 利 工 作 者 推荐表(附件2

6、),在 每 年 12月 15日 前 交 公 司 总 部技 质 安 全 部 , 参 与 “优 秀 专 利 工 作 者 ”的 评 选 , 每 个 公 司 限 额 为 12人 。贵 航 股 份 技 质 安 全 部 组 织 评 审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后 由 公 司 总 部 统 一 进 行 奖 励 。第 八 条 失 效 专 利 从 失 效 之 日 起 , 不 再 享 受 按 照 本 细 则 给 予 的 所 有待 遇 ; 专 利 权 归 属 存 在 纠 纷 的 , 在 纠 纷 解 决 前 不 享 受 按 照 本 细 则 给 予 的所 有 待 遇 。第 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条 本办法由技 质 安 全 部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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