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正义的研究现状及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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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生态正义的研究现状及评析 陈云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 当前, 学术界对生态正义的研究, 大致集中在生态正义的基本内涵、主要原则、理论维度、学科审视、城乡镜像以及相应的对策等。这些理论研究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 也难免存在一些研究不足, 比如, 城乡生态非正义的根源到底是不是不平衡的二元经济结构, 城乡生态正义与城乡空间正义到底存在着什么关系, 城乡生态非正义的对策实效性到底何以突显, 这有待今后继续深入探讨。要切实推进生态正义的研究, 需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进一步开阔视角, 丰富研究的内容, 创新研究的观点。关键词: 生态正义; 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

2、生态文明; 研究创新; 作者简介:陈云 (1985-) , 男, 江西宁都人,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博士, 博士后。研究方向:生态哲学与生态文明理论。收稿日期:2017-03-15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 59 批资助项目当代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空间共享及其实现机制研究 (2016M592078) Received: 2017-03-15随着人类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 人们逐渐意识到了保护人类生存家园的重要性。在理论界, 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学术探讨如火如荼, 主要目的就是寻求环境保护共识,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有效化解人类生存危机。其中, 生态正义 (亦称环境正义, 下同)

3、 问题当属学界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一问题关系到人类对生态资源能否共享、对生态责任能否共担以及人与大自然能否和谐共生等。当前, 学术界 (国内) 对生态正义的研究, 大致集中在生态正义的基本内涵、主要原则、理论维度、学科审视、城乡镜像以及相应的对策等。这些理论问题的研究已经较为深入, 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启发, 当然, 也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有待今后继续深入研究。一、生态正义的一般理论性问题及评析(一) 生态正义的内涵性问题何为生态正义?就其内涵来看, 国内学界的观点大同小异, 国内一些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类:1. 将生态正义界定为一种蕴含正义理念、规范和德性的伦理系统。例如,

4、刘湘溶教授认为, 环境正义 (生态正义) 是关于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伦理系统, 主要包括环境正义理念、环境正义规范、环境正义德性三个方面。与之相对应, 环境正义具有价值、规范、主体三重属性。环境正义价值确定目标、方向, 环境正义规范提供手段、途径, 环境正义德性提供主体品格基础。2. 将生态正义界定为自然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生态责任的公平分担。例如, 李培超教授认为, 生态正义一方面表现为人们是否享有平等地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 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是否公平地分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和生态危机所造成的灾难。简而言之, 生态正义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就是如何公平地在人与人之间分配自然资源或分摊生态责任, 由此则主

5、要形成了生态正义的二重向度。13. 将生态正义界定为一种价值观念、价值规范、评价准则的反思和构想。例如, 袁祖社教授认为, 生态正义实质上是人对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生命以及整个自然界所持的价值观念、价值规范、评价准则的反思和构想, 其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主要包括代内正义、代际正义和自然正义三个维度。24. 将生态正义界定为人与非人生命体之间的和谐共处。例如, 蔡守秋教授认为, 生态正义至少蕴含以下几层意思:合乎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维护生态安全或环境安全;强调通过环境和资源这一天然纽带, 将一国内部的人与人之间、国际社会的国家与国家之间、当代人和子孙后代之间的生

6、存与发展问题, 以及人与非人生命体之间的和谐共处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3就学界对生态正义内涵的界定来看, 其核心指向都认为应该要保证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同的是, 他们关于如何审视生态正义之“正义”的角度不一样。但是, 仍然可以看出, 他们的论述都没有脱离“权利或价值、责任或义务”等问题。换言之, 生态正义的总体意涵应该是生态权益的公正分配、生态责任的合理分担等问题。不难看出, 学界对生态正义的内涵界定, 其伦理主义倾向较为明显, 侧重点在“应然性”, 而对于“实然性”的关注似乎有些缺乏。如果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 作为物质生产的现实经济动因却折射出“实然性”的分析维度, 这对于继续

7、深入探讨生态正义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二) 生态正义的外延性问题我们知道, 既然学界将生态正义的核心内涵指向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 并侧重于生态利益和生态责任的公平享有和合理分担之意蕴。那么, 在生态正义的内涵之外又延伸出了哪些基础性理论问题呢?学界的讨论主要有以下几种:1. 生态正义 (或环境正义) 的总原则和分原则。刘湘溶教授在审视美国第一届“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袖会议” (First National People of Color Environmental Leader ship Summit) 所提出的环境正义的 17 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 提炼出了更加根本性的环境正义总原

8、则与环境正义分原则, 即总原则为“类”原则, 分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平衡原则和共赢原则。4将生态正义的总原则界定为一种“类”原则, 其“类”指向的是“人”, 认为这里的人是坚持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人”。显然, 这很容易陷入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 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2. 生态正义的道德共同体范围。佘正荣教授批判了西方学界普遍认为的正义概念只能用于具有道德能力的人类身上, 而不能用于缺乏道德能力的非人类有机体和其他自然物的观点。通过生物共生性的考察, 认为地球生态系统或生物圈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的复杂体系, 是一张由所有生命物种的相互作用联结起来的“生命之网”。因此, 人类与非人类生命的共生,

9、 还不仅仅是个遵循生态规律的事实问题, 它还是生态伦理和生态正义的重大问题。最后, 他提出了人类对非人类生命的生态正义, 即共生正义、分配正义和补偿正义, 其中共生正义是首要的生态正义。5对此, 将生态正义适用的对象扩大为整个生命之网, 也即认为生态正义也适用于非人类生命体。其实, 我们需要明白, 生态正义首先是一个“人化”概念, 生态正义的提出本身, 就是用来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内在关系的;至于“适不适用”的问题, 其实是个伪问题。任何概念或问题的提出, 实际上都是基于主客体之间的复杂关系而建构出的, 当然具有双向解释和适用的意义。3. 生态正义的理论维度。李永华博士指出, 从正义本

10、身的内涵来看, 生态正义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等等。他从种际维度、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三个方面来对生态正义进行考察。种际维度的生态正义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物种与物种之间的正义;时间维度的生态正义包括生态代内正义和生态代际正义;空间维度的生态正义包括生态国内正义和生态世界正义。6诚然, 将生态正义的理论维度界定为种际维度、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 这不无道理, 但是, 若把空间维度仅仅局限于国内与世界视野, 恐怕有些局限性。特别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 关于虚拟地理空间已成为一个学术热点, 其是否也可以成为生态正义的理论维度应该引起学术界的关注。4. 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

11、审视生态正义。曾建平教授批判了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似乎总是还沉浸在译介、阐发西方环境伦理的一般思想中, 还没有着手系统地从事该课题的研究。鉴于此, 他提出, 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看, 生态正义问题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需要深入进行道德批判和伦理辩护。第一, 关于批判接受西方环境伦理思想, 这是建构发展中国家环境伦理思想的必要前提。第二, 关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辩证思考。第三, 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伦理问题 (贫困与环境问题, 人口与环境问题, 绿色壁垒与环境保护) 。第四, 关于中国的环境伦理问题。7其实, 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审视生态正义, 不能仅仅从理论上作某种环境伦理的“形而上”体系建构或静态研究,

12、而应该确保某种环境伦理“形而下”的落实落地。同时, 也不能仅仅就发展中国家看生态正义问题, 更重要的是, 要看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于生态正义问题的现实关联性。5. 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赵玲教授提出了以下路径:实现代内正义应加强国家间的合作以及各国的法制建设、实施和借鉴, 实现代际正义可选择“限制+补偿”的治理模式。“限制”, 就是将人类的生态资源消耗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凡是超出范围的资源消耗行为就要重罚, 并让其付出比收益大数倍的成本;“补偿”是指所有的资源消耗行为都要补偿自然, 回馈自然。此外, 胡中华教授认为, 要通过建立完备的公众参与制度、推动公众实质性地参与环境决策过程, 可以

13、有效地矫正生态不正义, 实现生态正义。8关于如何实现生态正义的问题, 应当说, 学术界探讨的十分多, 但归结起来主要还是集中在“制度建设”。例如, 上述所言的环境法制建设、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等。从某种意义上看, 以环境制度建设推进生态正义的实现, 固然有其强有力的外在动力性和结果实效性。但是, 这种“他律”性质的生态正义实现路径, 有时还是会显得过于生硬而难以持久, 而真正意义上的持久性保障, 也即应该探寻一种生态信仰, 树立一种环境美德, 让人们真正体验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当然, 这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 其中也是需要制度的全力支撑和推进的。二、生态正义不同学科视角的理论维

14、度延伸及评析生态正义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呈现着不同的探讨视域, 这有助于学界对生态正义问题的整体把握。通过梳理, 笔者将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归纳概括为两个理论维度, 即关于生态正义的外在关系维度和内在渊源维度。前者主要体现在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和人类学等学科领域, 后者主要体现在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学科领域。(一) 生态正义的外在关系维度1. 关于生态正义外在关系维度的问题。从生态正义的外在关系维度来看, 主要涉及到生态正义与社会正义、生态正义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生态正义与法律制度、生态正义与人的问题等。姜国凡博士从政治学的视角探讨了生态正义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内在关系, 认为生态正义的本质, 就

15、是现代社会正义所要追求的。现代社会正义需要生态正义的植入, 社会正义与生态正义相融合, 体现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9罗小芳博士从经济学的视角探讨了生态正义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之间的内在关系, 认为二者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她认为,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极力倡导和支持的经济全球化, 加剧了生态权力与社会权力的矛盾, 它是造成环境危机的核心意识形态。在这种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引领下, 难以实现生态正义。10殷鑫博士从法学的视角探讨了生态正义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 认为生态正义在我国仍属于道德层面而没有被纳入到具体的法律制度中来, 特别是缺少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认为我国急需将生态正义法律化, 在立法中

16、确立生态权益, 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建立生态损害责任法律制度。11张登巧教授从人类学视角指出, 当今的环境伦理学忽视了人, 它只是“见物不见人”的伦理学。因为人以外的自然界, 无论是无生命的物质还是有生命的物质, 既没有道德意识 (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 , 也不可能承担道德责任, 履行道德义务。他认为, 不同层面的环境正义根源于人的多种存在属性, 人的类属性与全球环境正义相对应;人的群体属性对应的则是群际环境正义, 与人的个体属性相对应的是个体间环境正义。122. 有待进一步深化研究的问题。学界关于生态正义的探讨, 虽视角不同, 观点不一, 但为推动生态正义硏究奠定了基础。同时, 基于述研究, 有些问题亟待待深化研究。第一, 认为生态正义的本质, 就是现代社会正义所要追求的, 因此, 社会正义需要植入生态正义。这里涉及到生态正义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它与社会正义有何区别?“社会”是什么样的概念, 是否涵括自然?如果生态正义的本质是一种自然正义, 其何以植入社会正义?第二, 认为新自由主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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