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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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XX 县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兴纪发200746 号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 县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 县委、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纪委):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XX 县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 县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兴纪发200732 号文件)同时废止。2007 年 8 月 9 日XX县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额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 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照惩防体系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 的工作要求,

2、结合县委、 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党政“ 一把手 ”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小额工程竞标和直接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是指总投资在 50 万元以下(不含 50 万元,下同)的房屋建筑和道路、水利等基础设 施工程。资金来源包括:(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三)、集体资金;(四)、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社会投资。第四条 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方式分为公开竞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 投资人要求公开招标的建设项 目除外 )。第五条 竞标活动应当遵循公

3、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公开竞标第六条 总投资在 50 万元以下 10 万元以上的小额工程,实行公开竞标选择施工单位。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公开竞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竞标。第八条 小额工程的竞标活动,实行属地管理。业主为县直单位、乡镇的工程(简称一类工程)竞标在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业主为行政村的工程(简称二类工程)竞标在乡镇人民政府 进行。第九条 实行告知制:项目单位在办好项目立项等手续后,一类工程项目单位填写XX 县小额工程公开竞标 情况告知 书,告知行业监管部门、 县监察局后,交县招投标中心发布竞标 信息、组织报名和其它相关事项;二类工程项目单位

4、填写XX 县小 额工程公开竞标情况告知书告知行业监管部门和乡镇纪委。第十条 发布竞标公告并办理报名手续:一类工程竞标信息在项目单位、 县人民政府网及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同 时公布。自正式发布公告到报名截止日期不得少于 5 天;竞标人提出的疑 问,项目单位应对所有竞标人公开答疑;竞标报名事项县招投标 中心具体负责。二类竞标信息在乡镇和行政村书面张贴公布,报名由 乡镇政府组织。所有竞标人报名时必须交纳竞标总价 1.5%的竞标保证金,未中 标的在3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竞标人。第十一条 在提交 竞标标书截止时间,提交竞标标书的竞标人少于 3 个的, 竞标应当重新组织。第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竞标文件确定的时间

5、地点公开进行。第十三条 一类工程 竞标会由县招投标中心主持,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二类工程竞标由乡镇政府主持,接受行 业监管部门、 乡镇纪 委、村纪检委员等人员现场监督;新农 村建设工程项目还应接受监事会、单位挂点人员监督。第十四条 评标:一类工程竞标由专业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2 名人员和项目单位 1 名人员组成评标小组;二类工程 竞标由行业主管部门 2 名专业人员和项目单位 1 名人员组成评标小 组。在响应竞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件下,取竞标报价算术平均数为竞标标 准价 A,建设单位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N(在 1%、1.5%、2%、2.5%、3%五个数中抽),计算竞标底价 C(CAAN),按

6、等于或大于 竞标底价 C 的有效竞标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排序,在发布竞标公告的地点公示 2 天。第十五条 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办理备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一类工程由招投标中心向第一中标排序人签发交易确 认书,中标人凭交易确认书并在其约定的工作日内与项目单 位按照竞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二类工程由乡镇 政府通知项目单位和第一中标排序人签订承发包合同。项目单位和中 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签订承发包合同 3 日内,项目单位应将合同送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属二类工程的应 将合同报乡镇政府存档。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经项目单位的分管县领导审批报县纪检会批准,可以把竞标工

7、程转为直接发包程序。第三章 直接发包第十七条 总投资在 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的小额工程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 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建设项目,可以自行 选择施工单位直接发包,但供选择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 3 家。第十八条 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发包前,项目单位应将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和单位主管部门审 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行业监管部门和县招投标中心;项目单位本身 为行业监管部门的告知县监察局;属村委会的工程还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 组干部会议讨论, 书面报乡镇纪委审核和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新 农村建设项目除按村级工程的有关程序外,还

8、必须接受监事会和挂点人 员监督。第十九条 项目单 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将合同报送行业监管部门。第四章 罚 则第二十条 应当竞标未竞标的,或对竞标规避监督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不得 办理相关手续;县纪委、监 察局视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擅自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的,作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竞标 人中标后如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则所交保证金作罚金处理。第二十三条 竞标 人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报价,不得与项目单位串通竞标。互相串通的取消竞标人一年参与竞标 的资格,对项目单位则处以中标项目资金 2%的罚款并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 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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