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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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探究 于立强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摘 要: 以中部某省为例, 从内外部环境两个角度介绍了该省知识产权质押发展的现状, 认为制约该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关键因素为:贷款机构的意愿偏低、评估处置方面体系不健全、产权质押贷款门槛与成本双高、产权质押贷款门槛与成本双高, 基于分析结果, 提出鼓励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知识产权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商业银行开拓创新、强化外部支持等建议。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模式; 作者简介:于立强 (1971-) , 男, 山东烟台人, 山东大学 (威海)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

2、金融及律师实务研究。收稿日期:2017-05-28Henan Provi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model for SMEsYU li-qiang Shandong University (Weihai) Law School; Abstract: In this paper, we takes the province of central China as an example to introduce the status quo of the developme

3、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in the province from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It is considered that the key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in the region are:the willingness of the lender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results, it is proposed

4、to encourage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ing within the legal framework, improve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xplore the commercial banks to innovate and innovate,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roperty rights, To strengthen external support and o

5、ther four recommendations.Keyword: Small and medium-siz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ledge fi nancing mode; Received: 2017-05-281 相关概念1.1 科技中小企业从规模上看, 中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在资产规模、业务经营范围、资本市值方面偏小, 具体到科技中小企业, 是指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从事高技术产品研发的法人单位, 这一类企业的产品发展趋势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市场变动的态势, 是市场经济时代中科技

6、创新的导向。在初创期, 科技中小企业面临着较大的投入问题, 包括在技术人员、资金、创新智力等各个方面, 而这些投入的结晶是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技术资产。1.2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般为知识技术的创造者对知识所发挥价值的战友能力, 加强产权的保护的重要意义是防止剽窃、山寨, 对创造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从而极大的鼓励全社会营造一种积极创新的氛围。从流程上看, 产权人必须通过书面文件到相应的产权机关进行备案, 通过审核后以获批专利证书的形式得到正式认可, 这就决定了其价值性, 因此与其他流动与非流动资产一样, 可以作为标的物进行贷款抵押1。1.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是企业直接将知识产权作为抵押

7、物, 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方式, 作为直接抵押, 相关机构, 包括法律事务所、担保机构、价值评估机构参与其中, 完成一系列评估、审核及监管问题, 担保机构和中介组织承担者比较大的风险, 一旦发生违约, 将承担一定的责任。间接质押是一种反担保策略, 企业将产权反担保给政府成立的担保机构, 由担保机构从银行获取资金的模式, 例如上海浦东新区成立的生产力促进中心, 承担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担保的责任。三是混合质押模式, 这种模式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势, 企业可以同时通过向银行提供知识产权和通过反担保机构获取贷款的做法, 例如 2008年, 武汉市创新开展

8、了混合质押融资模式, 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担保机构, 成为该市科技投融资平台的主体企业。为降低风险, 增强反担保能力, 该公司通过未上市公司股权、应收账款、专利权和著作权等方式作为反担保手段2。2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以中部某省为例2.1 内部环境分析(1) 该省诸多科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偏弱, 尤其是对商标和专利的重视程度不够, 即使在遭遇侵权之后, 也没有采取合法的方式去进行维权, 根本来说是对知识产权价值维护的不到位, 在利益观上停留于产品制造和市场开拓层面, 忽略了产权价值; (2) 很多中小科技企业在管理机制上存在问题, 任人唯亲、依赖朋友亲戚关系来解决

9、财务问题, 在会计处理上存在很强的不规范特征; (3) 企业彼此间相互侵权和无视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地区市场化程度较低, 知识产权保护与惩罚机制不健全, 极大地挫伤了企业进行原创的积极性。2.2 外部环境分析2.2.1 科技专利发展状况2015年, 该省贯彻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连接科技与经济发展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 技术合同交易实现稳步增长, 技术合同成交额再创新高, 达到 45.56亿元, 较 2014年增长 9.4%, 在全国排名第 23, 较上年下降 2个位次;技术合同交易额占 GDP份额在持续下降 4年

10、之后略有回升, 由 2014年的 1.19%上升到 1 023%;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 130.3万元, 较 2014年降低 7.46%。图 1 20062015中部某省技术合同成交情况 (单位:亿元) 下载原图表 1 20062015年各类技术合同平均每份成交额 (单位:万元) 下载原表 2.2.2 该省银行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表 2 该省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与总贷款情况 (单位:亿元) 下载原表 由表 2可知该省最近几年小微企业贷款额不断增加, 且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速大幅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截止 2015年末, 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9 317.52亿元,

11、占总贷款的 29.30%。2.2.3 该省担保机构知识产权质押发展态势截止 2014年 6月, 该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新增担保额 630.5亿元, 比 2013年同期增加了 42.09%;月末在保余额 1 126.4亿元, 比 2013年同期增加了 23.1%。融资性担保公司 2014年上半年累计为 13124家中小微企业贷款 596.2亿元, 比 2013年同期 (10 018 家、414.8 亿元) 增加了 43.7%。平均代偿率为 1.8%。从 2011年第一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议签订到 2014年, 累计完成质押贷款10.06亿元的突破, 涉及企业 58家。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制约因

12、素分析3.1 贷款机构的意愿偏低从财务视角看, 企业现金流与资产状况是贷款机构授信放贷决策的主要依据, 因为其能够反映企业运营的现状及抵押贷款的风险。但对于产权质押, 主要有以下风险: (1) 产权归属风险, 由于质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知识产权可能会与第三方存在归属纠纷 (例如合作研发导致的成果利益分配问题) , 所以一旦放款后发生纠纷产权会面临注销的法律风险; (2) 贬值风险, 主要包括产权本身的贬值风险 (技术革新、市场波动引起) 以及抵押者自身行为所引起的产权归属及使用问题, 为银行带来风险。因此, 出于风险考虑, 也因为产权价值评估工作的难点, 对于一些技术程度较低的产权质押反而容易获得

13、贷款审批, 一些前景良好但估值困难的产权反而难以获得审批。在操作中看, 质押的主要标的物为商标和著作权, 而对于著作、技术文件的融资贷款机构表现得比较不积极。并且企业资产状况、资信证明是贷款规模、期限的主要依据, 有形资产仍然是产权质押中关键的依据指标。3.2 评估处置方面体系不健全现有知识产权评估的方法有收益法、市场价值法、重置成本法 3种, 但由于时效性、市场波动、成果转化等一系列因素的干扰, 使评估成为一项复杂工作, 例如, 针对一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 深圳几家评估公司背靠背地进行评估, 结果评估最高值为 3 000万元、最低值为 500万元, 相差竟达 5倍之多, 这种评估结果的巨大

14、差异和随意性, 直接影响了知识产权评估的公信力和认可度。但在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对这些因素所引起的评估问题做出界定, 不同的评价体系与权重, 可能使同一产权在不同机构间的认定结果大相径庭, 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时无法做出客观的选择, 并且在企业遭遇瓶颈时, 贷款机构也无法做出正确的处置。同时, 由于国内外行业的技术进步、政府产业发展导向变化都可能对产权价值造成剧烈冲击, 由此加剧贷款机构的风险, 加之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不成熟性, 贷款机构难以将质押产权顺利变现以弥补自身的损失。总之, 因评估与一系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银行部门参与产权质押的积极性不足, 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5、的发展。3.3 产权质押贷款门槛与成本双高由于对知识产权价值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以银行为代表的贷款机构通常会采取风险规避的态度以提高贷款门槛, 大大降低了质押成功率, 宁愿“因噎废食”, 也不愿冒风险暴露出金融生态环境“发育不良”, 相关立法不完善。在很多报道中, 均体现出由于经营风险、侵权风险、处置风险、违约风险等原因, 很多银行不愿意开展这一高风险业务。并且在贷款额度上, 不少金融机构也做出了苛刻的要求, 例如专利权授信额控制在评估值的 25%以下, 而新型专利权低于15%, 各类质押产权的贷款金额普遍小于 1000万, 期限也基本上在 1年内, 不能有效的满足科技中小企业的流动性需求。从

16、贷款成本看, 主要包括贷款利息 (仅按基准利率 5.8%) 、评估费 (1.25%) 、律师费 (1.25%) 、担保费 (1.5%) 、登记手续费 (2.5%) 来计算, 融资成本已经超过 10%, 使不少企业望而兴叹。3.4 政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不完善我国目前金融与科技领域的法律规范, 如商业银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担保法、物权法等, 涉及到产权质押的大多集中于程序性操作的规定, 而对参与各方权利保护、价值评估、关联义务、争议解决等内容则缺少明确的界定, 各级政府部门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发挥着引导和保障作用, 但政府的引导和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并且, 上述法律在颁布之初针对性比较强3, 例如物权法、担保法一开始只注重实物资产而非无形资产的抵押, 专利法、著作权法则是业务领域内较多适用的法律, 这些法律源于不同的部门, 在具体的条款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导致不同法律之间的不协调和整体的不权威, 各种法律术语在各律条中的含义也有所分歧, 这就给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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