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试行)西师发〔200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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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试行)西师发200596 号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岗位聘任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辅队伍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 号)及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适应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择优聘用、 严格考核、合约管理 ”的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 学效益为核心,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岗位竞争和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精干高

2、效的教学辅助队伍,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力支持。二、组织领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学校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决定有关事宜。三、岗位设置(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类教学辅助人员,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博物、期刊编辑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岗位级别教辅岗位分为 5 级,即:1 级、2 级、 3 级、4 级、5 级。(三)设岗标准1、教辅岗位设置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学校 2核定的固定编制数为依据,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为前提

3、,结合学校实际,合理设置岗位。2、教辅岗位设置控制比例和岗位数计算办法。12 岗位数= 该系列固定编制数 设岗控制比例,35 级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设定(岗位设置测算见附件 1)。12 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如下:岗 位 系 列 12 级岗位控制比例文科学院 15% 实验技术理科学院 30%图书资料 15%档案、博物 15%期刊编辑 25%3、各单位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标准,在学校下达的可聘任岗位数内设置本单位各类各级具体岗位,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四)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 5 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统筹安排,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当年 9 月开始

4、的学年度各单位岗位数。经与各 单位核对后,报学校审核并公布。四、岗位聘任(一)期限1、教辅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教辅岗位聘任期满后,根据履职考核具体情况参加下一轮聘任。2、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工作调动的人员,其聘期自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之日起自行中止。(二)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1、教辅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见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附件 2)。2、各单位应参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结合本单位的 3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受聘教辅的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行。3、凡国家有职业资格考试要求和已实行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系列,应

5、聘人 员必须先获得资格证书才能应聘相应岗位。4、根据聘期内的工作侧重,各单位可自行调整岗位职责的具体内容。(三)聘任程序1、教辅岗位聘任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校或学校授权单位公布教辅岗位聘任信息。(2)教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3)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推荐12 级岗位人选,报学校决定;确定 35 级岗位人选,报学校审核备案。(4)学校审批或核准人员,在校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5)公示期满无争议者,学校或学校委托单位颁发聘书,聘任上岗。2、申请 12 级岗位者,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单位

6、将同一职位的所有申请者材料予以公示,经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在学校核定的 12 级岗位数内,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被推荐者即可获得聘任。3、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内,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 35 级岗位聘任, 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相应人员即可获得聘任。4、对于国家和学校政策性安置人员,如符合相应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直接受聘上岗,各单位应无条件接受。5、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权限或程序运用不当的 3 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个案,有权

7、要求重新审议 4或否定原决定。五、考 核(一)考核的类型教辅考核以岗位考核为主,按时限分为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1、学年度考核学年度考核于每学年结束时进行。单位审查教辅的学年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并由教辅本人确认无误、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2、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由人事处统一安排,各单位负责实施。单位审查教辅的学年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并由教辅本人确认无误、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二)考核标准1、单位与教辅岗位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责任书的签订,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学校暂不作统一要求。2、考核

8、以本单位制定的教辅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为依据,由各单位自行制定考核标准。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度统计,教学和其它工作量按学年度统计。3、兼任学校及单位中层正、副职领导职务的教辅人员,其岗位工作量分别减免 50%、30%。4、教辅学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确定标准如下:(1)优秀: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岗位任务。(2)良好:履行岗位职责,足额完成岗位任务。 5(3)合格: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岗位任务。(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年度考核不合格:a.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b.有严重失职行为,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c.未能完成岗位任务的。d.考核工作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e.违反

9、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校规、校 纪被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f.出 现 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6、教辅学年度考核是聘期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在学年度考核期内不能完成岗位规定之工作任务者,单位可视情况作出书面警告、公示警告和中止聘任决定,并相应扣减或停发岗位津贴。中止聘任的决定,须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7、教辅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确定标准如下:(1)合格: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超过一次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不合格:a.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b. 两次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c.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

10、刑事责任的。d.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六)考核结果的使用1、学年度考核结果是单位对教辅岗位津贴进行二次分配的依据。2、学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63、聘期考核合格是续聘原岗位或受聘高一级岗位的基本条件。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考核合格者,岗位需要,本人愿意,可以续聘原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原岗位,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低聘、调整工作 岗位或者解聘。六、聘任管理(一 ) 超岗岗位聘任中,超编单位在使用完本单位核定岗位数后,可向学校申请使用本单位或学校设置的流动编制增设岗位,原则上从严掌握。(二)空岗单位选聘

11、后出现空岗的,不得降低岗位上岗标准进行使用,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单位提出申请, 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转为本单位低级别岗位指标。2、学校收回该岗位指标,聘期内若有达到该岗位上岗条件者,单位可以申请恢复该岗位指标。(三)脱岗人员管理经学校同意各类脱产学习、合作研究、借调、挂职锻炼等人员,其岗位转为本单位机动岗位管理,岗位津贴按本单位岗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参加评定,但最低标准不得低于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按期回校者,单 位可视具体情况恢复其原岗位或按上岗条件申请新岗位。(四)未聘用、拒聘及聘余人员管理未聘用、拒聘及聘余人员由单位根据情况负责安排,通过调整岗位

12、、进修培训等方式进行分流。符合西北师范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的人员转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7(五)聘期内晋升高一级职务、符合高一级岗位上岗条件、且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可以申请高一级岗位,岗位履职及考核按实际在相应岗位时间计算。(六)教辅在受聘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七、附 则(一)关于解聘与辞职、申诉与仲裁按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二)本办法在通过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实行。(三)学报编辑部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由学报编辑部另行制

13、定。(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学校各项相关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 法为准。(五)本办法的修改,必须在通过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 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六)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 8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一、凡受聘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服 务育人;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二、教学辅助岗位按照

14、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分为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博物、期刊编 制等系列岗位。三、上岗基本条件(一) 具有 较 好的服务意识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二)较好地掌握与所聘任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熟 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和相关的管理能力。(三)高级辅助人员要具有某一学科领域的文化知识和学术造诣、本岗位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知识,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并获得创造性的工作成果。(四)近 3 年内较好地完成本职务规定的教学辅助任务。(五)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 聘 1 级岗位应具备与受聘岗位相适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 2 级岗位应具备与受聘岗位相适应的副高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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