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科技]新起点2010大纲解读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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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考资 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网址: 1民法解读曹兴明(一)新增考点(一)物业服务合同(二)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三)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见义勇为中侵权行为与责任(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六)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

2、免责事由(七)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二)新增法律法规(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四)侵权责任法(三)新增考点具体解析(一)物业服务合同(二)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例: 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2004 年卷三 13 题,单选)A、售票

3、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三)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

4、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92 考资 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网址: 2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 甲是乙运输公司的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甲的老家,甲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丙车毁人伤。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2008 年延期卷三 17 题,单选)A、甲 B、乙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

5、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例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员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 22 题,单选)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

6、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合同法第 251 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0 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

7、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 年卷三 62 题,多选)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见义勇为中侵权行为与责任(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92 考资 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网址: 3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

8、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9、六)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高度危险责

10、任的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

11、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

12、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例: 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 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1999年卷二 1 题,单选)92 考资 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网址: 4A、吴明的监护人B、某研究所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D、主要由吴明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四)司法考试大纲特点基本稳定 适当调整特别提醒:侵权责任法总则部分的第三章非常重要,今年考试可能会涉及,希望同学们注意!分则部分从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抗辩事由三个角度把握!刑

13、 诉 解 读 门 金 玲一 、新 增 三 大 法 规 解 读(一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财 产 刑 执 行 问 题 的 若 干 规 定 要 点 解 读1、财 产 刑 统 一 由 第 一 审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局 负 责 执 行 规 定 首 次 明 确 了 财 产 刑 执 行 的 机 构 ,改 变 了 以 往 财 产 刑 执 行 机 构 不 统 一 的 局 面 。一 是 明 确 了 财 产 刑执 行 的 法 院 级 别 ,规 定 财 产 刑 由 第 一 审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二 是 改 变 了 以 往 多 头 执 行 、做 法 不 统 一 的 局 面 ,明 确了 财 产

14、 刑 的 执 行 机 构 ,统 一 由 人 民 法 院 的 执 行 局 负 责 执 行 ;三 是 明 确 了 被 执 行 的 财 产 在 异 地 的 ,第 一 审 人民 法 院 可 以 委 托 财 产 所 在 地 的 同 级 人 民 法 院 代 为 执 行 。 2、对 没 收 财 产 的 执 行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立 即 执 行 一 是 对 财 产 刑 执 行 的 期 限 进 行 了 规 范 。如 规 定 对 没 收 财 产 的 执 行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立 即 执 行 ;又 如 规 定 被执 行 人 向 执 行 法 院 申 请 减 少 或 者 免 除 的 ,执 行 法 院 应

15、 当 在 收 到 申 请 后 一 个 月 内 依 法 作 出 裁 定 。 二 是 对 人 民 法 院 的 执 行 措 施 、内 部 机 构 的 工 作 衔 接 等 进 行 了 规 范 。如 第 一 审 人 民 法 院 对 有 关 财 产 刑 执行 的 法 律 文 书 应 当 先 进 行 立 案 ,然 后 进 入 执 行 程 序 。又 如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依 法 对 被 执 行 人 的 财 产 状 况 进 行 调查 ,并 可 采 取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等 强 制 执 行 措 施 。 3、人 民 法 院 办 理 财 产 刑 执 行 案 件 ,可 参 照 适 用 民 事 执 行 规 定 规 定 首 次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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