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域销售管理办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063250 上传时间:2018-02-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域销售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域销售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域销售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域销售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域销售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域销售管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域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本着引 导、规范、监管、便民 的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质检总局 79 号令、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小作坊 整治年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 10 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对本辖区内肉制品、糕点、豆腐制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限域销售管理,其生产加工的产品只能在本区域内销售.第四条 县(

2、区)局对本辖区内属于限域销售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必备条件,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局限域销售审查通则(见附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小作坊纳入 限域销售动态 管理目录, 由县 (区) 局定期公告并上报地局备案.第五条 凡是限域销售的小作坊,其产品必须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委托批批出厂检验,产品不经检验合格不许出厂销售.第六条 小作坊企业产品限域销售的范 围由县( 区)局审查验收,地区局审批核准.凡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的,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按无证处理.第七条 限域销售的小作坊由县(区)局按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报请地局审批后实施.第八条 本区域内属于限域销售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向县(区)

3、 质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限域销售企业审查表( 附件 3);(二) 辖区内社区、街道、乡、村委会证明(证明其为小作坊切产品只在本区域销售,并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三) 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五) 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六) 企业向社会的质量承诺;(七) 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县(区)局存档并报地局审查备案.第九条 限域销售小作坊评定审查工作要求:(一) 县( 区) 质监局应及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并上报地局审批.(二) 现场核

4、查:1、由县(区) 局负责食品质量专职人员和辖区责任人进行核查,必要的话,可派观察员参与审查,但不参与核查结论.2、核查组由 2 至 3 人组成;3、承担现场核查任务的审查人员,由县(区)局审核批准.食品质量专职人员为审查组长.第十条 本办法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六月十日起实施附件:2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限域销售审查通则第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二条 环境卫生要求.小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有独立完整的两库、 一间 ,既:成品 库、原料库、生产车间.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第三条 生产资源要求.

5、小作坊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基本生产设施、设备、原料.第四条 原辅材料要求.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和回收变质食品生产食品.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同时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第五条 生产加工要求.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较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有效控制,以满足当天需求量生产,防止剩余食品出现变质发霉导致事物中毒事故.第六条 产品要求.必须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按规定期限送样检验,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 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 卫生标准,严禁在食品中

6、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实行三级备案制度.第七条 人员要求.小作坊负责人应当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生产员应当基本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第八条 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裸装食品,要加附标,提醒消费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第九条 贮运要求.小作坊库房的条件应当与相关食品的贮存要求及生产规模基本相适应,运输食品所用的车辆、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并满足产品的特性要求.第十条 质量管理要求.小作坊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基本质量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用量及配料表要上墙公示,要建立进货、生产、销售台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能追踪溯源.附件 3 小作坊限域销售企业审查表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企业详细地 址县(区) 街乡( 镇) 村产品名称(类别)日产量(分类)销售范围 县(区) 街乡( 镇) 村审查内容年月日(盖章)县区局审查结论年月日(盖章)地局核准年月日(盖章)注:审查内容按审查通则逐条对照审查.一式三份(企业、县局、地局). 基层局半年审查一次并上报地局核准(7 月 1 日和 12 月 30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