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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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10 年 12 月 16 日 省应急办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1 总则1.1 目的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农业部。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境内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除外。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任务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组织机构由陕西省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组成。2.2 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总 指 挥:陕西省农业厅厅长副总指挥:陕西省农业厅副厅长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成员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厅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科技教育处,省农机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宣传中心。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

3、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各职责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2.3 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办公室设在陕西省畜牧兽医局主 任: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副 主 任: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省草原工作站站长成员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厅科技教育处、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省草原工作站。主要职责: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接受省卫星遥感中心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

4、向指导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2.4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 长: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处长副 组 长:省农业厅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厅市场信息处、省草原站、厅后勤服务中心、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2.5 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由指挥

5、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主要职责:赴火场协助指导“前指”扑火救灾;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2.6 应急联动机制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应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草原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省气象局遥感中心观测、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卫星遥感观测和地方报告。防火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5 月 31 日),设值班室,进行 2

6、4 小时值班,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室负责接收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市草原防火值班室或当地畜牧行主管部门,并要求地方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必要时向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重点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应组织经常性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应当联合建立草原火险监测制度,做好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3.3 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草原防火地区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原火情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指挥有

7、力。4 应急响应4.1 火灾级别草原火灾分为四个级别:4.1.1 级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 8000 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2)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伤亡 20 人以上的。(3)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 1 公里的草原火灾。(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4.1.2 级 重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 2000 公顷以上 8000 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2)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伤亡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的。(3)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4)距省界 5 公里以内的省(区、

8、市)草原燃烧面积蔓延 500 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 72 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4.1.3 级 较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 100 公顷以上 2000 公顷以下。(2)造成死亡 3 人以下的草原火灾。(3)超过 24 小时尚未扑灭的。4.1.4 级 一般草原火灾(1)受害草原的面积 100 公顷以下。(2)无人员死亡的草原火灾。(3)、级草原火灾之外的。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 响应程序及等级各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级草原

9、火灾由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的级别申请农业部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级草原火灾由地方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发生、级草原火灾,各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草原防火预案制定相应的等级响应。 4.2.1 级响应发生级草原火灾,立即向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级响应程序。(1)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2)省草原防火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4)根据火情及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

10、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5)必要时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6)必要时建议由省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4.2.2 级响应发生级草原火灾,立即向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级响应程序。(1)根据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指示,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对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做出部署。(2)根据火情,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帮好扑火工作。(3)根据火情及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调用草原防火

11、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4)必要时建议由省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4.2.3 级响应发生级草原火灾,立即向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级响应程序。(1)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省卫星气象中心等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3)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4.2.4 级响应级草原火灾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作出响

12、应。4.3 信息报送和处理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信息报送时间: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级草原火灾报告后,2 小时内报告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级草原火灾报告后,起草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值班信息,4 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农业部草原防火办公室。发生、级草原火灾时,及时报告省政府后,通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气象局。威胁

13、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省林业厅;省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相关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涉及重、特大人员伤亡的草原火灾,通报卫生厅和民政厅。4.4 通讯省草原防火办公室准确掌握各市及重点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掌握农业部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督导组执行督导任务时,携带卫星电话,保持与指挥部信息畅通。必要时,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4.5 前线指挥草原火灾扑救的“前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指”进行扑火工作。4.6 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当地人

14、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需要国家派遣部队参与扑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4.8 新闻报道国家级新闻媒体的采访由指挥部综合组负责,新闻报道内容由综合组提供,指挥部领导审定。必要时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地方新闻报道制度在当地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4.9 应急结束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批

15、准应急响应结束。5 应急保障5.1 物资保障全省现建有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 2 个。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指挥车、消防车、运兵车、拖拉机、野外生存设备等。5.2 资金保障处置草原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厅财政应急保证预案执行。草原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帐存储,专款专用。5.3 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系统。5.4 宣传、培训和演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

16、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6 后期处置6.l 善后处置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6.2 火灾调查和总结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火灾结束后,由省、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6.3 表彰和奖励火灾扑灭后,指挥部对在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7 附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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