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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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 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政字2009172 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中南大政字20105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办学方针,适时予以充实和更新。第三条 仪器设备实行入库登记制度。所有购置、自制、调入及

2、受赠的实验仪器设备都必须在资产管理部办理仪器设备登记入库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第四条 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妥善使用”的原则。实行校(一级单位)及院、中心(二级单位)二级管理。在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资产管理部代表学校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以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应有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效益。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分级管理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分级管理职责:(一)校级的管理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22、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负责仪器设备的预算管理,组织安排贵重仪器设备论证、购置、项目验收、资产入库建帐(仪器设备总帐、分类帐和分户明细帐)、调拨调剂、报损报废处理等管理工作;3、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督促二级单位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4、协调处理学校仪器设备的共享、开放等工作;5、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数据的统计及报表的编制工作;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布置的工作。(二)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实施细则;2、建立健全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本单位仪器设

4、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进行常规分析、研究和汇总;3、参与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仪器设备账目,做好仪器设备的增减登记和统计工作;4、定期组织仪器设备帐、物的核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每年(自然年度)进行一次帐、物核对,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5、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办理仪器设备的拆除、改装和报损、报废等申报工作。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分级管理范围:(一)校级的管理范围:单台(件、套)价格在人民币 800 元(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能够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等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虽在人民币 800 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

5、上,但非独立使用,而为别的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列入成套设备总价值。(二)二级单位的管理范围: 单台(件、套)价格在人民币200 元(含)以上、800 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够独立使3用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由二级单位统一编号,并负责建立低值仪器设备帐。第七条 二级单位应当安排一位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选派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兼职资产管理员(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员”)。第八条 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为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资产管理员应力求稳定,确需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

6、手续后,方可离岗。资产管理员交接手续办理完毕,所在单位应将移交清单及继任的资产管理员名单报资产管理部备案。资产管理员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帐,做好帐、物的登录、核对等工作;(二)办理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验收登记、建帐、调拨、报损、报废、借用及其它有关手续;(三)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进行帐、物核对工作,每年要进行一次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帐、物核对,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四)定期向资产管理部上报本单位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五)协助本单位离岗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六)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仪器设备,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任

7、意拆卸、改装、出借、调拨及携往校外;(七)负责建立所管设备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原始技术资料、使用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要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所管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八)与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一起,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爆、防腐、防毒、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九)加强本单位仪器设备动态管理,经常清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掌握仪器设备使用状况,保证仪器设备标签完整;4(十)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

8、与验收第九条 购置仪器设备应根据我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本着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优化配置的原则,避免重复购置或积压浪费。第十条 二级单位凡购置校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必须先向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并详细标明品名、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参考金额、用途及效益分析等,经资产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批准后,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由于申报单位任务变更或预测不准确,计划中的仪器设备规格、型号需作变动时,应及时按原报批程序办理购置申请的调整手续。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组织采购,并办理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手续。对于二级单位未经审批而自行购置的仪

9、器设备,须补办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验收、入库和报帐手续。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以下几类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在人民币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 10 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 10 万元,但属于从国外进口的稀缺、精密仪器设备;原国家科委规定的实行统一管理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其它由学校列为统一管理的贵重仪器设备。凡购置单台(件)价格在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或成套仪器设备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精密、贵

10、重仪器设备,按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购置设备的可行性论证、购置计划的上报及审批、验收等制度。5可行性论证要以文本形式上报,论证文本要阐明设备选型、功能和技术参数、建设条件、人员配置、管理机制、预期综合效益和使用效率等,且必须要有三位与本仪器设备使用相关的专家签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在二周内初验,进行全面认真的核收,调试,试用,认真检查所购仪器设备的原产地、品名、外观、规格、型号、数量、附(配)件是否与合同相符,说明书、合格证及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仪器设备有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不符、数量、配件及

11、资料短缺等情况,资产管理员应当负责会同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做好记录,及时向供货单位办理退、换、补或赔偿手续。初验无误后,使用单位一周内向资产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由资产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应按贵重仪器设备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但必须在 30 天内完成。验收合格后,由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登记及建帐手续。验收合格后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运行,发现仪器设备的质量问题,要在保修期内得到解决。若无故超期验收,对所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 自制仪器设备应事先向资产管理部申报计划,出具完整的技术资料,并进行初步预算。预算单价超过人民币 2000 元的自制仪器

12、设备应进行论证,批量生产应试制样机。自制仪器设备经 6个月实际使用后,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具有完整资料,核价后转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十四条 计价转帐调入或国内外无偿捐赠(包括上级或协作单位无偿调拨)的仪器设备按照同类仪器设备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验收入帐(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设备价值),同样办理验收、登记、调拨、建帐等相关事宜;接受单位要及时持有关资料或单据到资产管理部办理建帐入库手续,隐瞒不报占为已有者,按有关规定作违纪处理。无偿调入的仪器设备,按照原值入帐;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同类仪器设备的市场价格或者估价入帐。6第四章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第十

13、五条 二级单位必须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责任制,包括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制度,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资产管理员要对所使用仪器设备的完整性、完好率、安全性负责,做到“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未经资产管理员和分管领导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挪动、维修和借出仪器设备。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不得擅自拆卸仪器设备,如有仪器设备已不符合现在使用要求,需进行性能改进、改造拆卸的,必须事先报资产管理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 对实验用危险化学物品,使用单位要在储存、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要

14、求进行,以免造成对仪器设备的损坏;如因储存和操作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修复或重新购置;二级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制止任何事件和事故的发生。第十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使用单位代为管理,资产管理部有权根据使用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配。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依托学科、相对集中、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原则。在完成本单位和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一)贵重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制订该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使用、维护、设备开放等办法,并将管理制

15、度装框上墙;(二)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扩大使用范围,积极开发功能,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7(三)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建立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认真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四)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并取得上机操作资格后,方可上机操作。所有使用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每年对仪器

16、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核对。清查核对包括以下内容:(1)二级单位将自建帐册与资产管理部提供的本单位仪器设备清单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2)按自建帐册核对实物,并校验技术指标,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数据差错,应及时进行纠正;(3)二级单位在清查核对中如发现有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仪器设备,应编制清册报资产管理部进行调剂和回收。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部应加强对二级单位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全校仪器设备特别是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制度,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仪器设备长期闲置、浪费严重的单位,资产管理部有权及时对相关仪器设备在全校范围内调整,并酌情考虑停止或减少对该单位下年度的经费投入。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中南大政字2006107 号)执行。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报损、报废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原则上都在本单位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二级单位之间借用时,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按时返还。借用时,二级单位之间进行协商,经双方单位领导批准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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