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两节期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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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 宁 县 “两 节 期 间 ”防 控 重 大 动 物 疫 病应 急 预 案一 、总 则为 有 效 预 防 、及 时 控 制 和 扑 灭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确 保 我 县 “两节 ”期 间 畜 牧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全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一 )工 作 原 则以 人 为 本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疫 情 造 成 的 损 失 ,保 障 应 急 人员 的 安 全 。分 级 负 责 。根 据 其 严 重 性 、可 控 性 、危 害 程 度 、影 响 范 围 等因 素 ,分 级 设

2、定 和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明 确 责 任 人 和 指 挥 权 限 。依 法 规 范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依 法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平 战 结 合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常 备 不 懈 的 思 想 ,建 立 健 全 疫 情监 测 应 急 处 置 体 系 。(二 )编 制 依 据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国 务 院 重 大 动 物 疫 情应 急 条 例 、山 西 省 动 物 防 疫 条 例 、大 宁 县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预 案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规 定 ,编 制 本 预 案

3、。(三 )适 用 范 围2本 县 发 生 和 可 能 发 生 较 大 (III 级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适 用 本 预案 。二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一 )应 急 指 挥 机 构县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指 挥 部 (以 下 简 称 县 指 挥 部 )作 为 全 县重 大 动 物 疫 病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负 责 全 县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的 应 急 处置 工 作 。指 挥 部 聘 请 有 关 专 家 组 成 县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专 家 组 。(二 )主 要 职 责1.指 挥 部 职 责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4、防 治 方 针 、政 策 ;组 织 协 调 和 部 署 全 县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工 作 ;指 挥 扑 灭 III 级 疫情 ;监 督 、指 导 各 乡 镇 、开 发 区 扑 灭 IV 级 疫 情 。2.指 挥 部 办 公 室 职 责 :负 责 指 挥 部 日 常 工 作 ;收 集 、分 析 疫情 及 发 展 态 势 ,报 告 疫 情 ;向 指 挥 部 提 出 调 配 疫 情 处 理 和 损 失 补助 的 资 金 、物 资 的 方 案 和 建 议 ;组 织 、协 调 各 有 关 部 门 落 实 本 预案 ,提 出 启 动 、停 止 (解 除 )III 级 疫 情 控 制 应 急

5、处 置 措 施 建 议 ;完成 县 指 挥 部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3.专 家 组 职 责 :负 责 提 供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现 场 诊 断 、提 出 初 步的 疫 情 处 理 技 术 方 案 和 建 议 ;专 家 组 初 步 结 论 、省 级 实 验 室 的 检测 与 诊 断 结 果 和 最 终 经 国 家 参 考 实 验 室 确 诊 作 为 县 应 急 指 挥 部进 行 疫 情 处 理 的 依 据 。4.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职 责3县 畜 牧 兽 医 局 :负 责 做 好 疫 情 信 息 的 收 集 、分 析 、报 告 、通报 ;作 好 疫 情 的 监 测 、初

6、步 诊 断 ;划 定 疫 点 、疫 区 和 受 威 胁 区 ,提出 疫 区 封 锁 、解 除 封 锁 建 议 ;对 疫 区 、受 威 胁 区 内 的 易 感 畜 禽 及其 产 品 的 生 产 、加 工 、贮 藏 、运 输 、销 售 等 活 动 进 行 监 测 、检 疫 和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对 疫 点 内 畜 禽 的 扑 杀 、畜 禽 及 其 产 品 的 无 害 化 处理 ;监 督 、指 导 对 疫 点 、疫 区 内 污 染 物 等 实 施 消 毒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对 饲 养 场 所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消 毒 工 作 等 ;对 疫 区 封 锁 前 已 出 售 的可 能 染

7、 疫 的 畜 禽 及 其 产 品 进 行 追 踪 处 理 ;组 织 紧 急 免 疫 接 种 和流 行 病 学 调 查 ;负 责 应 急 储 备 物 资 的 采 购 和 发 放 。县 卫 生 局 :监 测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在 人 群 中 发 生 情 况 ,负 责 动 物疫 病 在 人 群 中 传 播 的 防 治 工 作 。县 林 业 局 :负 责 对 全 县 森 林 、林 场 、候 鸟 栖 息 地 候 鸟 的 监 测 。县 发 改 局 :负 责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防 疫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工 作 。县 经 贸 局 :做 好 电 力 和 运 力 调 度 ,优 先 保 证 应

8、 急 器 械 和 应 急药 品 运 输 需 要 。县 财 政 局 :及 时 筹 措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应 急 防 治 所 需 经 费 ,并 加强 对 防 治 经 费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县 公 安 局 :负 责 做 好 疫 区 封 锁 、安 全 保 卫 和 社 会 治 安 管 理 ,并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强 制 扑 杀 工 作 。4县 交 通 局 :协 同 畜 牧 兽 医 局 在 封 锁 区 设 立 临 时 动 物 检 疫 消毒 站 ;协 助 动 物 防 疫 人 员 做 好 畜 禽 及 产 品 在 流 通 环 节 的 检 查 管理 工 作 ;优 先 安 排 应 急 防

9、 疫 物 资 的 调 运 。县 水 利 局 :负 责 对 全 县 水 库 、湿 地 候 鸟 的 监 测 。县 物 价 局 :负 责 对 所 扑 杀 畜 禽 进 行 价 格 评 估 。县 工 商 局 :负 责 监 督 关 闭 疫 区 内 畜 禽 及 其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加大 对 违 法 经 营 染 疫 畜 禽 及 其 产 品 行 为 的 打 击 力 度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负 责 加 强 对 畜 禽 产 品 生 产 加 工 的 监 管力 度 。县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负 责 救 济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的 质 量 监督 管 理 。三 、应 急 响

10、 应(一 )分 级 响 应发 生 疫 情 时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分 级 响 应 的 原 则 启 动 各 级 应急 预 案 。发 生 较 大 (III 级 )疫 情 时 ,启 动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应 急 预 案 ;发 生 一 般 (IV 级 )疫 情 时 ,启 动 县 市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应 急 预 案 。根 据处 置 工 作 需 要 ,上 级 指 挥 部 可 决 定 提 高 应 急 响 应 级 别 。(二 )基 本 应 急 程 序确 认 疑 似 病 例 后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要 立 即向 本 级 指 挥 部 报 告 疫 情 ,并

11、 提 出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的 建 议 ,决 定 启 动应 急 预 案 后 ,立 即 组 成 现 场 指 挥 部 ,并 通 知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迅5速 组 织 处 置 队 伍 赶 赴 现 场 ,调 配 所 需 应 急 物 资 ;现 场 指 挥 部 组 织协 调 各 工 作 组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如 疫 情 无 法 得 到 控 制 ,由 本 级 指 挥部 向 上 一 级 指 挥 部 请 求 扩 大 应 急 。毗 邻 县 发 生 疫 情 可 能 危 害 本 县 时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指 挥部 办 公 室 要 向 本 级 指 挥 部 提 出 启 动 本 级

12、 预 案 的 建 议 。(三 )应 急 措 施1.分 析 和 调 查 疫 源根 据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疫 源 及 其 可 能 扩 散 、流 行 的情 况 。对 仍 可 能 存 在 的 传 染 源 ,以 及 在 疫 情 潜 伏 期 和 发 病 期 间 售出 的 畜 禽 及 其 产 品 、可 疑 污 染 物 (包 括 粪 便 、垫 料 、饲 料 )等 应 立即 开 展 追 踪 调 查 。2.划 定 疫 点 、疫 区 、受 威 胁 区疫 点 、疫 区 和 受 威 胁 区 的 范 围 应 当 按 照 不 同 动 物 疫 病 病 种及 其 流 行 特 点 和 危 害 程 度 划

13、定 。3.对 疫 点 应 采 取 下 列 措 施扑 杀 并 销 毁 染 疫 动 物 和 易 感 染 的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对 病 死 的 动 物 、动 物 排 泄 物 、被 污 染 饲 料 、垫 料 、污 水 进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对 被 污 染 的 物 品 、交 通 工 具 、用 具 、动 物 圈 舍 、场 地 进 行严 格 消 毒 。4.对 疫 区 应 采 取 下 列 措 施6封 锁 疫 区 ,在 疫 区 周 围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在 出 入 疫 区 的 交通 路 口 设 置 临 时 动 物 检 疫 消 毒 站 ,对 出 入 的 人 员 和 车 辆 进 行 消毒 ;扑

14、 杀 并 销 毁 染 疫 和 疑 似 染 疫 动 物 及 其 同 群 动 物 ,销 毁 染疫 和 疑 似 染 疫 的 动 物 产 品 ,对 其 他 易 感 染 的 动 物 实 行 圈 养 或 在指 定 的 地 点 放 养 ,役 用 动 物 限 制 在 疫 区 内 使 役 ;对 易 感 染 的 动 物 进 行 监 测 ,并 按 照 规 定 实 施 紧 急 免 疫 接种 ,必 要 时 对 易 感 染 的 动 物 进 行 扑 杀 ;关 闭 动 物 及 其 动 物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禁 止 动 物 进 出 疫 区 和动 物 产 品 运 出 疫 区 ;对 动 物 圈 舍 、动 物 排 泄 物 、

15、垫 料 、污 水 和 其 他 可 能 受 污 染的 物 品 、场 地 ,进 行 消 毒 或 者 无 害 化 处 理 。5.对 受 威 胁 区 应 采 取 下 列 措 施对 易 感 染 的 动 物 进 行 监 测 ;对 易 感 染 的 动 物 根 据 需 要 实 施 紧 急 免 疫 接 种 。6.封 锁 的 解 除根 据 农 业 部 对 不 同 动 物 病 种 规 定 的 解 除 封 锁 期 限 ,经 全 面 、彻 底 消 毒 后 ,经 上 一 级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审 验 合 格 后 ,由 畜 牧 兽医 局 向 发 布 封 锁 令 的 县 人 民 政 府 申 请 解 除 封 锁

16、。7.对 非 疫 区 采 取 的 措 施要 做 好 防 疫 的 各 项 工 作 ,对 全 县 所 有 存 栏 的 种 畜 禽 必 须 强制 免 疫 ,完 善 疫 情 应 急 预 案 ,加 强 疫 情 监 测 ,防 止 疫 情 发 生 。7(四 )应 急 结 束1.疫 情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完 成 后 ,县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指 挥 部办 公 室 要 向 县 指 挥 部 指 挥 长 报 告 情 况 ,请 示 结 束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经 县 指 挥 部 指 挥 长 批 准 ,由 现 场 指 挥 部 宣 布 结 束 现 场 应 急 处 置工 作 。2.现 场 指 挥 部 要 向 县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提 交处 置 情 况 报 告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疫 情 发 生 概 况 、疫 情 造 成 损 失 情况 、疫 情 处 置 情 况 、疫 情 原 因 分 析 、善 后 处 理 情 况 及 拟 采 取 的 防范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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