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法院招录法律辅助人员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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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 乡 市 卫 滨 法 院 招 录 法 律 辅 助 人 员 服 务 项 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WCF17015采 购 人 : 新 乡 市 卫 滨 区 人 民 法 院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九月目 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步骤和要求七、签订合同八、代理服务费九、处罚、询问和质疑十、保密和披露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服务内容及有关要求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重要提示: 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

2、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0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新乡市卫滨法院招录法律辅助人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法院招录法律辅助人员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WCF17015三、项目内容及要求:新乡市卫滨法院招录法律辅助人员

3、服务。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四、项目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金额每人每月 2500元。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7、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工信委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为准。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4、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9、投标单位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查询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前两个月内查询结果有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1、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 年 9月 27 日至 2017年 10 月 9日 8:3012:00,15:0018: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2、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工本费按标段现场

5、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3、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http:/ 年 10月 26日 09:00,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第五开标室 。九、说明: 1、本项目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再受理项目报名。2、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先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注册成为会员并办理 CA数字证书,办理步骤请参见“新版网站入口”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网上报名须知”。3、供应商必须使用 IE浏览器进行网

6、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时,请在欲报名的公告下方点击“我要报名”,选择 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等操作。具体操作请进入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4、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同时发布,请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西干道 169号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0373-3769177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东明路红专路名门国际中心 1305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

7、0371-55321979 18637389981十一、监督部门:新乡市卫滨区财政局:0373-2725936 新乡市卫滨区监察局:0373-2826111新乡市卫滨区审计局:0373-2826100 新乡市卫滨区发改委:0373-2826079新乡市卫滨区人社局:0373-2826150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373-3028801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采购人采购人: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西干道 169号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0373-37691772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价每人每月 2500元;注: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作

8、为无效投标处理。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单位(¥10000 元)2、交纳形式:投标人须选用电汇或转帐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3、缴纳截止时间:2017 年 10月 24日 17:00 时(以到帐时间为准)6是否允许分标段投标否7项目现场勘察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可自行到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本项目涉及地点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制作投标文件或签订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料。8是否需要提供投标样品否9 标前答疑会 无10 投标书有效期60天(日历日)从开标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招标文件的

9、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变更公告方式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并发布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并及时下载。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委托服务期限委托服务时间:2 年13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 5份,其中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版 U盘形式一份。正本和副本的脊背须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投标供应商名称。特别注意:投标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14 履约保证金 无15 结果公示期 1个工作日16 信用

10、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内容要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7 中小企业扶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工信委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为准。18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共 5人组成。19 其它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连续一个月达不到协议要求的服务标准,中标人可随时解除

11、本协议,重新确定服务方时,甲方不得参与竞标。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 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采购项目。 1.1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2“采购人”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3“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4“服务”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2.5“中标人”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6“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体

12、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5、评委会查验核实投标人商务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4投标人代表为授权代表的,应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表一致且须出示身份证原件。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公告形

13、式向投标人发出,在开标日期之前,投标人应实时关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并及时下载。因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或无法告知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且采购人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

14、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9、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9.1任何已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通过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9.2在投标截止期 1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9.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变更公告方式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并刊登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在开标日期之前,投标人应实时关注本

15、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并及时下载。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9.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代理采购机构可酌情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此变更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9.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全部及任何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5是外文,但必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10.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10.4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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