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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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针对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分。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2、,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4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我区处于内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森林草原火灾、农牧业旱灾、雪灾、

3、沙尘暴及矿山和安全事故隐患多,预测、预防和救援难度极大。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而长期的任务。1.5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作用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总体预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同时也是指导各盟市、旗县和各部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依据。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盟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1.7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

4、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

5、、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苏木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1.8 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

6、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3)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各类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补充、完善。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2.1 领导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种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在自治区主席的领导下,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部署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自治区副主席按

7、照业务分工和在自治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整体协调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2.2 工作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加,组成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

8、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各应急办主任由所在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兼任。(1)在自治区农牧业厅设立草原火灾、农牧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疫情、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办。(2)在自治区林业厅设立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办。(3)在自治区水利厅设立城乡旱涝灾害应急办。(4)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设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办。(5)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设立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办。(6)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工矿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办。 (7)在自

9、治区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供水、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应急办。(8)在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设立通信安全应急办。(9)在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设立广播电视安全应急办。(10)在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办。(11)在自治区交通厅设立公路和水路运输安全应急办。(12)在呼和浩特铁路局设立铁路运输安全应急办。(13)在内蒙古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航空运输安全应急办。(14)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立金融安全应急办。(15)在自治区粮食局设立粮食供应安全应急办。(16)在自治区卫生厅设立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

10、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17)在自治区公安厅设立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城市火灾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办。(18)在内蒙古地震局设立地震灾害应急办。2.3 盟市、旗县(市、区)工作机构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2.4 安全信息监测和专家咨询体系及职责 各应急办内设安全信息监测中心和专家咨询组,平时作为应急办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各种安全信息

11、的搜集、汇总、分析、预测、预警、接警等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拟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并接受技术咨询。在内蒙古气象局设立自治区气象灾害信息监测中心和专家咨询组。负责气象灾害的预警和咨询。2.5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军民结合,自救和互救结合,是组建自治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基本原则。驻区部队和各种警察部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单位和地区的民众自救、互救组织是开展各种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针对各种紧急事件的性质特点,为便于紧急事件发生后迅速而有组织地开展自救和互救,以各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和青壮年职工、青壮年农牧民为主,组建多种行业急救队,力求一

12、专多能,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和毗邻地区、单位的援救任务。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核与辐射事故等特殊领域的应急救援任务,按照国家规定,由消防警察等拥有特殊防护设备的人员承担。2.6 应急保障体系及职责在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设立 6 个保障组,分别负责各种应急救援的通信、医疗、治安、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事务。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各种保障方案由牵头单位主持制定。(1)通信保障组。由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公安厅、广播电影电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办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联络保障和服务。 (2)医疗保障组。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13、部门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伤病员抢救、公共场所消毒、隔离及有关医疗卫生知识宣传。(3)资金物资保障组。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交通厅、粮食局、民政厅、工业办、政府采购中心、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物资保障。(4)治安保障组。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武警内蒙古总队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和事发地区的社会治安保障。(5)市场秩序保障组。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参加,负责维持工商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紧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6)法纪保障组。由自治

14、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委组织部、审计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有关责任人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3 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1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一指挥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

15、地管理的原则。各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3.2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救援各个环节和岗位都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 信息监测各安全信息监测中心要及时搜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搜集到的安全信息要及时汇总、分析、上报、通报,并

16、建立动态资料档案库。3.4 专家指导各应急办要选聘本行业若干优秀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首席专家制。3.5 预防各应急办对本行业的重大基础设施在设计和工程施工阶段就要确保安全性能,必要时可以适当提高现行安全标准。在制定工作制度和日常工作运转过程中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3.6 预测与预警各有关部门和安全信息监测人员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向社会通报,预警内容应尽可能具体,包括风险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依据风险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7 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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