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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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和条件(一)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 号)(二)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穗人职字19999 号)(三)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穗人职字200010 号)(四)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799 号)(五)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说明穗人评中心函20091 号二、办理程序(一)正常申报(是指申报人通过评审系统按正常渠道经由法人单位、人事档

2、案保管部门、主管部门申报考核认定 专业技术资格。 )1个人申请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达到认定该 系列(专业)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研究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的时限,通过网上申报和上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2.单位考核(1)审查 个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属实,在复印件注明是否与原件相符,同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根据申报人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2以及省市的有关职称政策对申报人填写的各项信息审核、如发现有填写不规范的,应及时退案给申报人进行修改、完善。(2)对申 请人的政治表现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

3、,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应不少于 150 字,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应不少于 50 字),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3.主管部门审核(1)对基 层单 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定申报认定的专业和资格名称,并予以确认。如发现有填写不规范的,应及时退案给法人单位及申报人进行修改、完善。(2) 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职改办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缴款通知书由单位统一到银行交纳认定费。认定初 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280 元/人(穗人发2007110 号), 资格 证书费 7 元/每证。 (3) 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教育局职改

4、办审批,并上报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认定中、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的市教育局职改办加具审核意见后,汇总报批材料报广州市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4)审批与 发证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后,返回材料并由市教育局职改办核发资格证。(二) 直接申报(指如果申报人在广州市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但因种种原因(如无主管部门等)未能按正常渠道 进行申3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业务。 )1.个人申请同正常申报一致。2.单位考核同正常申报一致。3.审核、审批与发证(1)审核。直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 ),由市

5、评价中心核定申报认定的专业和资格名称,并予以确认。如 发现有填写不规范的,应及时退案给法人单位及申报人进行修改、完善。(2)经审 核符合 认定条件的凭市评价中心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缴款通知书由单位统一到银行交纳认定费。认定初 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280 元/人(穗人发2007110 号) ,资 格证书费 7 元/每证。 (3)审批与 发证 。由广州市人事局审批认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并核发资 格证。三、网上申报方式(一)注册申报人首先须登 录 http:/(广 州 考 试 信 息网 )或 http:/(中 国 广 州 人 事 网 ),进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

6、),进行个人注册。进行个人注册,设 置登录名和密码。注册时应注意:41申报人必须先认真阅读服务协议。2在填写帐号信息时带的为必填项。3申报人须先自行设置登陆名,并点击右侧的【检测登陆名】进行检测。以后 ,一旦进入本系统,就须使用该登陆名登陆。请务必牢记本人的登录名和密码。4申报人必须通过录入关健字查询来查找到本单位的名称。若搜不到单位名称,请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注明区县、教育局名称、单位名称及“ 资格评审”字样)传真到市信息中心,并与之联系,电话 :83562249,传真号码:83557984。5填报内容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请申报人注册时填写真实和准确的个人信息,以免以后办理业务时

7、带来不便。6本系统采取实名制,系统对公民身份证号码进行校验,所输入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必须合法,同一个公民身份证号码只能进行一次个人注册。(二)登陆注册完成后,返回“ http:/ 。1登陆,选择【个人】用户类型, 输入已注册的“ 登录名”和“ 密码” ,点击【登陆】即可进入个人申报页面。2选择业务, 通过点击界面左侧的系统主“导 航树”进行选择。点击选择相关项目页面右边就会弹出相关界面,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业务。53选择申报方式, 继续通过界面左侧的系统主“ 导航树”进行选择。 选择“正常申报”或 “直报(高、中、初 级) ”的申报方式。(三)信息录入申报人进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后,按要求

8、在有关栏目准确、真实、完整 录入各项信息,如毕业时间、 毕业 院校、所学 专业(必须与学历、学位 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等,并上传个人相片( 电子版),及经过扫描、或 摄影的身份证(要求正反两面)、暂住 证(非广州市户口的)、学历(学位)证、上岗(从业、职业、 执业)证等 证 件资料到评审系统“ 证书、 证明材料 ”一栏内,然后提交送审,同时 生成报表并下载打印。四、材料要求(一)正常申报人员须向法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各 1 份,并由法人单位负责核对证书原件后上报主管局职改部门: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 申报表” )(须通过评审 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2专业技术人

9、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3贴资格证相片页(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须与上传评审系统的个人相片一致。4身份证、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的)原件、复印件。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6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67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资格者须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成果 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8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从业、 职业 、执业) 证书原件、复印件。9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认定高级资格者须提交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考核合格材料、博士后证书原

10、件、复印件。(二)直报人员、正常申报但户口不在我市或未通过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人员,均须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与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3工作单位(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办理时限广东省人事厅审核分配资格证号后 15 个工作日发证。广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咨询电话:83495159(附件 1-5 见 7-23 页)7附件 1SRC-896 文件粤人职199815 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

11、事局、省直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报告省人事厅职称处。广东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事部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

12、、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8第五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第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

13、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七条 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 5 份;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

14、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毕业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5.黑白正面免冠大一寸近期相片一张。第八条 为做好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企事业单位应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第九条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由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及人事干部 5-7 人组成,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第十条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接受上级单位职改部门的指导,并遵守如下工作纪律:1.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2.按规定的程序公正、客观、自主

15、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3.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核评议及表决情况。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职改部门不予确认其专业9技术资格。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4.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第十二条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实行回避制度。在考核评议本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第十三条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在召开考核评议会议前,单位人事部门要安排时间,组织小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考核评议时,单位人事部

16、门要向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报告本次申请考核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评议结束应进行总结、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第十四条 建立考核认定评议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议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第十五条 经单位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小组人数过半通过的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同时要做好考核认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考核中未获认定资格的人员,可延长半年至一年再次考核认定。第十六条 考核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工作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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