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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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师资格政策解读一、关于教师资格制度1、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教师资 格制度实施后,只有具备与学校办学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即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担任教师工作。2、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或撤消,目前还未规定使用期限。3、教 师 资 格 共 分 为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2、指 导 教 师 资 格 和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七 个 类 别 。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1、基本条件和思想品德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教育教学能力经测试合格者,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

3、规定,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宁夏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地区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宁夏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学历条件: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如下: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表申报资格 相应学历要求 备注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前教育类专业学历小学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师范类学历初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

4、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可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 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高等学校教师 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高校拟聘教师才可申报3、普 通 话 要 求 。参 加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机 构 共 同 组 织 的 普 通 话 测 试 并 取 得 普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标 准 二 级 乙 等 以 上 标 准 。在 校 学 生 参 加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可 在 本 校 报 名 。4、教育学、教育心理知识要求。非师范专业毕业者,或大学课程中没有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 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区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申请人可在教育考试中心报名,考试时间以考试中心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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