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3997554 上传时间:2018-02-19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7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一、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一)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政策1、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从 2013年起,全省每年招募不超过 1400 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每年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年招募一批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山区。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以上政策

2、选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 号)2、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 1200 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 336 元,上述两项合计 1536 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 1000 元。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生活补贴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每月缴纳 132 元后直接发放到个人。以上政策选自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发2012108 号)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 “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 3 年内报考

3、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 3 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 2 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2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 3 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 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 5 分。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4、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 (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 2 档。如 5 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江三角洲地区 7 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 工作的,其高定的 2 档工资予以取消。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9、服务

5、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山区县和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五年内3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年限。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11、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根据其个人需要,提供 2 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1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

6、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 3 年内参加省内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3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定毕业后到 50 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 3 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 10 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以上政策选自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 号)(二)到农村从教政策1、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

7、象4从 2008 年起,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范围上岗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14 个市以及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县城中小学校不在上岗退费政策适用的范围内。3、上岗退费的标准

8、、退费时限及计划名额退费的标准按每人每年 6000 元计算。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位) 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 4 年为限,从上岗满 1 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 4 年;大专学历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 3 年为限,从上岗满 1 年 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 3 年。上岗退费每年的计划名额为 10000 名,其中专科 6000 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4000 名。上岗退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4、上岗退费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的衔接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公办学校任教,见习(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 2 档(上岗教师如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5有关规定

9、的,其高定的 2 档工资予以取消);其户籍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迁回生源所在地或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县城,有条件的可迁往就业所在地级市的城区。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服务 2 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其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 2 年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期满之日起 1 年内被符合本细则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农村学校录用为公办正式在编教师,或农村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本人愿意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义务的,除继续享受粤人发2007141 号文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申请程序和方法同

10、当年其他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根据粤人发2007141 号文第四条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优惠政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代偿本息不足上岗退费金额的差额部分,仍依本细则第二条之规定分期返还。以上政策选自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师20087 号)(三)西部计划、山区计划1、2012 年,我省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募选派 200 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和 100 名左右山区计划志愿者。其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将派往广西、贵州、新疆、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省(区)基层乡镇一级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社

11、会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期为 1 至 3 年。山区计划志愿者将派往我省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团委从事基层青年工作,并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服务期为 1 至 2 年。2、政策保障6山区计划作为全国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山区计划志愿者享有西部计划志愿者同等政策待遇。主要内容如下:(1)参加西部计划、山区计划,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 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参加西部计划、山区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3)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4)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志愿者

12、服务满 1 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 3 年的聘用合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 号);(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自主择业和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 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推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就业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 号) 。3、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1)西部计划7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

13、一定生活补贴。从 2012 年 8 月起,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 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分两次发放。(2)山区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助 1200 元 , 交通补贴每人每年 2000 元。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 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 30 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 30 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 1

14、万元。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 200 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 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政策选自关于印发的通知(团粤联发201222 号)(四)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1、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中小微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8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1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属于小微企业的还给予 1 年期限的社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符合规定类型和条件的企业,

15、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 4800 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以上政策选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 号)2、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粤东西北地区的补贴期限可放宽至 1 年。对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16、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 200 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 3 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每人 3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视同仁。以上政策选自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 号)(五)到村任职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自 2008 年起,我省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1、选聘任职9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2、待遇和保障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比照本地乡镇(街道)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