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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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规范学校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现对 2000 年 5 月大连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创新大会颁布实施的大连医科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做重要修订。第二条 我校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校科技平台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在我校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等。第三条 我校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实行校、院、室三级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所长及课题组组长负责制。平台学术委员会通常设主任一名,由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其他成员由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不超过 13 人,本校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具体组成方案由承建单位提出报校、院

2、两级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我校省部及以上重要科技平台负责人由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第二章 平台建立第四条 学校鼓励和推动各级单位积极建设重要的科技攻关平台、研究所与专业实验室等,优先支持与转化医学相关的平台建设。第五条 二级单位管理的科技平台建设由所属单位自行负责,报科技处登记汇总。第六条 学校鼓励临床学院在加强各自中心实验室建设基础之上积极推进临床专科实验室建设工作,有条件者应积极申报建立各级政府临床重点专科实验室。上级政府批建的临床专科实验室的管理可由所属临床学院具体实施或与学校科技处共同负责。第七条 组建各级各类科技平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及相对完整与稳定

3、的学术队伍(应包括一定比例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二)以课题组工作为基础,具有明确研究方向;(三)有必要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与二级单位的建设投入、全部或部分雇工费及其它运行经费等)和平台空间等设施条件。第八条 推荐各级各类科技平台要求:(一)对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申报的科技平台有重点支持领域及申报方向的按其相关要求推荐;(二)对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申报的科技平台实行自由申报的,除应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各院、部系均衡发展原则及研究工作基础,依托其特色优势学科择优推荐。第九条 以协议形式与校外单位联合组建各种科技平台,除应具备本章第七条条件外,协议双方应是优势互补的实质合作,有

4、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具体的合作方案。第三章 平台管理第十条 各级各类科技平台必须建立健全的团队建设与人事管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 、平台开放管理、课题经费与平台运行经费管理、实验安全管理、实验动物使用与安全管理、实验记录与原始数据建档保存管理、学术交流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及人才培养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校、院、室各级学术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予以审议。第十一条 科技平台应加强对外开放力度,建立详细对外开放管理记录,可通过科技处及时发布中英双语服务信息,包括团队组成及其科研业绩,各平台重要专业仪器设备的名称、功能及可提供对外服务等。第十二条 科技平台人员组成年龄与学历结构应合理,需具有良

5、好的工作经历和技术能力。应有一定比例的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其中流动人员应考虑包括访问学者及其他各类临时聘任人员等。省部及以上科技平台负责人变动时需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科技平台应加强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要积极主/承办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定期邀请校内、外专家及研究人员到我校进行学术、技术交流和从事科学研究、开发工作。鼓励本平台研究人员到国内、外一流科技平台进行科研进修、学习与合作,注重新技术与成果的引进、消化及再创新。要加强创新技术与成果对外宣传,提高成果转化意识与积极性,不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第十四条 科技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科技

6、平台完成的研究工作,发表论文与专著时应标署本科技平台的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产品应用以及科技奖申报等应按国家和大连医科大学专利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有明确考核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如无具体要求,科技处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每五年对已通过评估验收的省部及以上重要科技平台进行考核,方案如下:符合下述前 2 条,考核及格;符合前4 条,考核良好;全部符合,考核优秀。(一)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国家级课题5 项或累计经费总额500 万元;(二)以通讯或第一作者单位 SCI 收录论文5 篇或累计影响因子25;(三)主/承办省级及以上或国际学术团体会议1 次;(四)以第一专利权人单位授权发明专利1 项;(五)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一等奖及以上科技奖1 项;(六)按照转化医学理念与模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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