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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木材经营(加工)审查表木材经营(加工)单位 审 核 单 位 抚 州 市 林 业 局 制(表一)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填写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企 业 名 称地 址 经营(加工)木材 场地面积 m2负 责 人 从 业 人 员经 济 性 质 从事木材(加工) 专业技术人员木 材 经 营 方 式 自 有 资 金 万元木 材 经 营 (加 工)范 围年经营(加工)量年木材消耗量经 营(加 工) 木 材 材 种木 材 来 源主 管 部 门 意 见(表二)林业主管部门填写主 管 科 室 审 查( 调 查 核 实 )意 见经审查、核实:(1)木材经营(加工)范围:(2)核定年加工产品数量:(3)核定木材消耗量:其中:杉 m2松 m2杂 m2(4)核定木材来源(包括分配计划数):结论意见:负责人: (签字)年 月 日林 业 局 审 查 结 论 (公章)年 月 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填写(林业局、工商局、经营(加工)单位各一份)字迹要工整,清楚。经营(加工)单位在填表时,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漏填或隐瞒不填,如发现故意隐瞒不填或填写不实,不予批准发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表中内容认真审查核实,填写审核意见。经审核不同意的,此表不退回经营(加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