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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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大学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为了鼓励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对外宣传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正面宣传报道温州大学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的消息、通讯、新闻照片、电视片、广播稿等新闻作品,一经国家、省、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用,学校将给予作者一定奖励。以下几类作品暂不列入奖励范围:公开发表但仅属工作总结性或调查报告之类的作品;仅提及学校或学院名称而无实质性宣传内容的作品;支付赞助费、广告费、版面费的作品;论文、纯文学作品与科普作品。二、奖励对象:全校师生员工;校外协助参与正面宣

2、传报道我校的新闻从业人员(城市学院、瓯江学院不参与奖励;学校专门从事新闻宣传的工作人员不参与奖励)。三、奖励标准:学校按照媒体类别、作品发表的版面和篇幅对符合奖励范围的新闻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同一新闻作品被其他媒体转载报道的或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奖励标准的,奖励按高一级档次计算,不重复奖励。(一)报刊文字新闻:1、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1000 字以上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2000 元;5001000 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1000 元;500 字以下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500 元。2、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1000 字以上的文字新闻,每篇

3、奖励 1000 元;5001000 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500 元;500 字以下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300 元。3、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1000 字以上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500 元;5001000 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300 元;500 字以下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100 元。(二)电视媒体:1、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播发时间在 60 秒以上者,每条 3000 元;播发时间在 30-60 秒者,每条 2000 元;播发时间在 30 秒之内者,每条 1000 元。2、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播发时间在

4、 60 秒以上者,每条 2000 元;播发时间在 30-60 秒者,每条 1000 元;播发时间在 30 秒之内者,每条 500 元。3、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播发时间在 60 秒以上者,每条 1000 元;播发时间在 30-60 秒者,每条 500 元;播发时间在 30 秒之内者,每条 300 元。(三)广播媒体1、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播发时间在 60 秒以上者,每条 1000 元;播发时间在 30-60 秒者,每条 600 元;播发时间在 30 秒之内者,每条 300 元。2、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播发时间在

5、 60 秒以上者,每条 600 元;播发时间在 30-60 秒者,每条 300 元;播发时间在 30 秒之内者,每条 100 元。3、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播发时间在 60 秒以上者,每条 300 元;播发时间在 30-60 秒者,每条 100 元;播发时间在 30 秒之内者,每条 50 元。各级各类报刊中,如在头版刊发的按相应标准的 200%计算奖励;头版头条按相应标准的 400%计算奖励。新闻图片比照各级各类报刊的最低一级档次予以奖励。(四)网站:在我校校园网上登载宣传我校的新闻,一般不单独给予报酬,若该稿件被其他网站或新闻媒体转载,则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一

6、定的奖励:1、被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网站(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等中央级网站,不包括专题网站)转载者,每则新闻奖励 300 元;在浙江在线、温州网等省市网站,或在新华网浙江频道等中央级网站的子站转载的,每则新闻奖励 150 元。2、被省级以上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转载,比照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规定给予奖励。(五)凡被中央级内部刊物(新华社内部清样、教育部简讯、科技部简报)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1000 元。(六)凡被省级内部刊物(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简报以及信息纪要)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 200 元。凡经领导批阅转发的稿件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执行。四、学校每年评选先进集体

7、和先进个人。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对外宣传工作总结表彰会,表彰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师生以及部门和学院。1、各学院、部门每一季度及时告知党委宣传部发稿信息,宣传部在办公网上予以公布,并以此作为每一学期末外宣工作奖励与评优的依据。2、学校将对各学院、部门全年的外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学院、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3、对当年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稿件的数量、质量及影响排名全校前三的学院、部门授予外宣先进集体称号,并分别给予10000、5000、3000 元奖金。4、对当年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稿件的数量、质量及影响排名前十的师生员工,授予外宣积极分子称号(不再重复发放奖金)。5、凡当年被给予负面

8、报道的单位,不能参与先进集体的评比。6、城市学院、瓯江学院不参与奖励,但参与期末评优。五、学生采写的新闻被公开出版发行的媒体登载,除比照本规定第三条给予物质奖励外,各学院应予以适当加分;期末参与党委宣传部组织的优秀学生记者评比活动。六、对校外协助参与正面宣传报道我校的新闻从业人员,参照本办法,给予适当奖励。七、每年分两次进行兑奖(6 月底和 12 月底)。以部门为单位或个人,凭发表的报刊杂志(原件或复印件)或稿件采用通知单(加盖公章有效)和原稿(或复印件)到党委宣传部办理核实、登记及领奖手续。八、本办法所称奖励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拨款列支。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温州大学党委宣传部2010 年 4 月各级新闻媒体参考目录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省级媒体:文汇报、新华日报、南方周末、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都市快报、青年时报、每日商报、教育信息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级媒体: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温州晚报、温州商报、温州大学报、温州电视台、温州市人民广播电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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