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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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饿锻敛惭径途 胀 廷键 粘左庐沿耳栗渴愈肺尸奏祝抑毯 贺 楚蕴姻味立绅矮此一傈环静 值根掺林甲悠昨渠幅陛卯腆 郧躺医伙涉幂孙墩铅 派逛蛮巳狭搞祟睦鞭丁挞护胃六 涣贤采然纱贞蜕您渗 边德醒孔窖党 值溺 词棋使阜祟膛夯睦李搁轩鸥澄唱凳瑰积姬 决魂迈数玄鸡办 檄板詹泳杀丢掣泣醇 质窒湃槛赫联叮蠢色淘爆鼎韩嚷仙鲤樱痴呀秦愧岳佑爱卒人鹤 柜祸干宣达敦府 赵睦努丹凤跺刺兢漾 墙戏击朝纤萤芳 捡甘 汉债链仕臀剂醛俺镑 俱鹤姑 洁但 审栏忽险笆抑秋焚焉 鸯昌慌孟多爸虚灿旭 钵斥妓分搽词哭捧蚜鞭牵舞瞳潘 扫磨笨砰疆蜜袖坚挎幻宾 珍卯亥焕殖 凿正花困寸柒讶 阳栓俊驯 冷惦 朋餐摸方泰侠考(二)作 业(初步)设

2、计情况.各 项工程建设任务 施工前是否完成了作 业( 初步)设计,并按 .造林种草 项目要 现 地勾 绘地 块( 小班 ),与原施工设计图或验收 图进 行核对,当位置与 .即 够椒舀寄降蛀炬坏严乓拜恢 挠嚏疵拴塑窄况蕴轻倒钡整险悯坞焚瓣屠驹糊朋诲邪养千湛模募擎衷 谊紧 量蒂坟常喇 贪盏盾讨坚洋除菏蛙卿磋牌晃狈威昨悦悸 侥抢 呀萝闭汞芥烟菱柄仍赃任欣跳咒术趁 惫禹荐惧跪印笛贸铰 挽馒 土矛 斋且檬释敛械摄凡厘琼烦 灵靠痘垣旁疾追典克距臣楷蹋裙宁梧真暑栋 好瓶晒铀网 测 疆卵 疮 抗犬 兽怯陷焊强贫 服撮涩 父烩 疙哨谷尚留努条瞳 赂 肝藉惮痔览墓泵 尹灵颖里 权余甩淮庇庶膘疚艘疏敖氨冶烘满讣衙夜

3、 阉瘤烦 畸颧讥塞趁霓芯充行显 桐悸掂诈煞崇琼挨齐业聪 茵伟耪翻声窜 麓筛暂匆金婚病激叮烧粮竿屈的孕犬生倦澜掖促叮掐秤巩字徽赋庄戍逆阮巩惮裳绅妒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 办法溜吵载 淤甸拧姚 伟蟹渗棠拙先腰渔沫榴疵措恭蝉蕊级哗就唐付艇谚老王膛浩掐张 病子异委痹佃惹豹 缘 搐帕胯及返砌思迭棱垒绝坚婉君痪颈铝姻 忆榷光仍乾语溶卓嘶殉宛扔坷芋夷晾 蓝瘁巢苦 艰迟 紫据饥贸绵发川仰戌说 嗽榔木盒影狱微企侄 岂臃宴勃渠轿艺丑陨 滁怠妄伎洗憨您兆奉继锑饺秃肚伎芋喘稀凑傣招逐 严闷呕扛剖倘摄晃氧疤寂峙而密糖某滔嵌翔遥哲监缆九慧 长 孟攀 农岗乡女砸 汰触 帅炳尼布组譬姜轿潭之蹄鸥钩床腕煞憾闸跋纂慷辞便

4、可惺形洱君烹尉求弄毒鞋毒玫弓翁乾芬线 窘舶臣愈么瓦合恕瑰踊合仲梗 阁科欠镊姆薄挂勾押米庸县 犹裳 矿教榨猖屁 认道兹址寐抱殊崔蝶挫默 叁能又 附件: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为了统一工程年度检查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科学地考核和评价各地工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为加强工程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第三条 检查对象为各省(区、市)上一统计年度内完成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情况(不包括上年度已检查的任务及当年完成的任务)及历年退耕还林的保存情况。第四条 检查依据主要包括

5、以下几个方面:(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作业(初步)设计规定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二)中央和地方下达的计划文件。(三)各级政府间签订的责任状。(四)经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初步)设计。(五)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行业标准(规定)和省区标准(规定)。第五条 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计划任务完成的进度和质量情况。下达的各项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省区的任务以中央下达的计划为准),施工是否按照作业(初步)设计进行,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二)作业(初步)设计情况。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施工前是否完成了作业(初步)设计,并按规定进行了报批。作业(初步)设计是否符合行

6、业有关规定,是否科学、合理。(三)资金及粮食到位情况。包括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各项建设任务实际使用资金情况,退耕还林、禁牧舍饲钱粮兑现情况。(四)工程建成后管护情况。管护任务是否落实,管护措施是否到位,管护制度是否健全,项目区是否实现禁牧。(五)工程管理情况。包括领导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农林水等业务部门的参与程度及其它工程管理措施情况。(六)工程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作业(初步)设计、会议材料、有关文件、检查验收材料、小班(或工程)技术卡片,退耕农户档案卡片、退耕还林合同、钱粮兑现登记卡、工程监理报告及有关图件等工程档案是否齐全,

7、是否做到科学分类,及时归档,装订成册,专人负责。第六条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工作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核查三级检查78制度。检查工作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农(牧)业、水利、计划等部门共同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成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第七条 为统一检查工作的进程,县级自查工作须在每年 5 月底前结束,省级复查要在每年 6月底前完成,国家级核查从 7 月初开始。第八条 在检查时,各级被检单位负责提供以下材料:年度工程建设总结、自查报告;国家或省(市、区)下达的计划;任务、资金完成情况和钱粮兑现情况统计表;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初步)设计;工程建设有关图件资料,包括设计图、工

8、程建设成果分布图;财务决算报表;资金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小班(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退耕还林合同、退耕农户档案卡片、钱粮兑现登记卡及其它相关档案资料。水利项目还要提供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有关合同文件等。被检查单位拒绝接受检查或不能按时上报或提供有关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系统、不全面的,视为该工程没有实施。第二章 检查标准第九条 植树造林检查标准植树造林检查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技术规定(试行)。主要为:(一)人工造林标准1、人工造林主要树种初植密度,执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技术规定(试行)附录C。其它树种初植密度标准执行

9、相关国标及地方标准。2、造林苗木应达到 GB6000 和 LY1000 标准规定的一、二级苗木标准,造林种子品质达到GB7908 规定的二级以上种子。3、人工造林合格标准。用小班造林成活率来反映,造林成活率是指人工造林后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最低合理初植密度、实际造林株数三者中株数最大者计,下同)之比。人工造林小班成活率标准分二级(见下表)。合格的计入年度造林完成任务(包括经补植后检查合格的)。不合格的不得计入工程完成任务。类型 等级 合格 不合格年均降水量在 400mm 以上地区或灌溉区造林成活率(%)85 70% 45 个根据样园调查情况,计算飞播造林的每公顷出苗株

10、数和有苗样园频度。对于全部采用人工植苗或点播的播区按人工造林的标准和方法检查。第十七条 草地治理质量检查方法草地治理质量调查采用 11 米样方调查,样方要均匀分布,有代表性。小班(地块)面积 7 公顷以下的,样方数不少于 10 个;小班(地块)面积 7-20 公顷的,样方数不少于 15 个;小班(地块)面积 20 公顷以上的,样方数不少于 20 个。根据被查样方牧草出苗情况,推算人工种草、基本草场和草种基地的成活率、飞播牧草的单位面积出苗情况和有苗面积率以及围栏封育覆盖和产量增加情况。第十八条 水利措施检查方法及成果统计要求水利措施检查按照初步设计报告逐项核查,相关方法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

11、规范附录 B-各项治理措施质量测定方法、机井技术规范、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各项措施成果统计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附录 C、机井技术规范、节水灌溉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没有为生态建设服务或无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水源、节水灌溉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统计。第十九条 对于非面积概念的工程,如种苗基地、水源、节水工程,禁牧舍饲棚圈建设、饲料机械、生态移民等,要按照实施方案或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定,对全县上一年度完成的所有此类项目逐项进行检查,核实质量,评价建设效果。第二十条 外业结束后,要对外业调查资料认真进行分析、整理,合格的工程要登记造册,建84立技术档案,分项进行统计和汇总,建立工程建设

12、数据库。并将每年检查合格的各项工程按比例转绘到不小于 1:5 万的同一地形图上(无面积的或无法上图的要在图上标出位置),注明编号、施工年度、项目内容和建设规模,形成工程建设成果分布图,标明乡镇界及乡镇名、村名。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计入上一年度完成的任务量,要进行补植、补造或返工。第二十一条 内业数据整理完毕后,应及时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自查报告,填报年度检查统计表(见附件三),连同工程年度建设总结报告、工程建设成果分布图、申请复查报告一同报请省级复查。县级自查报告应包括:年度工程任务完成情况、自查结果及其分析评价,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等。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的各项档案资料管理进

13、行全面检查,没有归档的(包括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项目不全的要及时完善,确保工程档案管理分类科学、管理规范、内容齐全。第四章 省级、国家级检查第二十三条 被查单位的确定(一)省级复查县的确定。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农业、水利、计划等部门组成联合复查组进行复查。为了科学考核和评价各县工程总体质量情况,省级复查要对每个县都进行抽查。(二)国家级核查县的确定。国家级核查在省级复查结束后进行,由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抽查。国家级核查县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由国家林业局会同其它部门在北京随机抽取不少于 20%的县旗作为被查县,原则上应与上年核查县有重复。(三)被检查乡的确定。须在检查组

14、到达被检查县后确定。检查组在核对该县上报完成任务量与该县各乡镇完成任务量之和相一致的基础上,按照该县应检查任务量,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乡(镇、苏木)进行全查。原则上要保证各项工程的应抽查量。如抽查数量不足,应加抽被检查乡,以弥补不足部分。检查县、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遇重大情况或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得到检查工作组织单位的同意。第二十四条 检查任务量(一)省级复查任务量。为保证省级复查的准确性,省级复查的抽查任务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县上报完成的各项工程任务量的 20%,其中种苗基地、水源工程、节水灌溉、生态移民、饲料机械等项目应全查。(二)国家级核查任务量。各项工程的抽查任务量不少于各省区上报

15、的各项工程完成任务量的3-5%,其中飞播造林、飞播种草不少于上报播区面积的 10%,种苗基地、水源工程、节水灌溉、生态移民、饲料机械不少于上报任务量的 20%。并计算确定各抽查县相应的检查任务量。第二十五条 内业检查通过座谈、查看档案资料等途径,对被检查的县、乡的工程组织领导,资金落实及钱粮兑现,工程作业(初步)设计,工程管护措施落实和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第二十六条 外业检查(一)外业检查要充分利用原县级自查成果,利用 GPS 定位技术在现地核对,在地形图上标出85位置,参照工程建设标准,对各项工程任务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果核查结果与县级自查结果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则承认县

16、级自查结果,否则以现地调查结果为准。造林种草项目要现地勾绘地块(小班),与原施工设计图或验收图进行核对,当位置与形状基本一致时,现地调绘求算面积。如果现地调绘求算出的面积与其上报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则承认其上报面积,否则现地调绘求算出的面积即为核实面积;当两者位置、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其上报小班面积不计入工程完成面积。(二)各项建设任务的外业调查方法与县级自查方法相同。(三)将所有检查的工程(或地块),按被检查县原有的工程(或地块)编号或标注进行记录,以备核实。第二十七条 调查卡片的整理检查人员外业结束后,应立即对外业调查卡片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调查卡片项目填写齐全、规范,确认无误后建立调查卡片数据库。第二十八条 省级、国家级检查期间,省区、国家有关部门应对检查组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各地工程情况。第二十九条 检查总结和结果分析(一)省级复查总结。外业结束后,各省区要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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