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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师德考核方案试行草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广大教师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满意、让学生满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二)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标准考核与相对考核相结合,以标准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二、考核内容(一)考核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以上)、合格(8970 分)、基本合格(6960 分)、不合格(59 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考核组织以校为单位组织考核,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四、考核程序(一)自评:由被考核人进行每学期自我总结评估,并填写考核表,考核表在每期期末前两周交到政教处,自评分满分为20 分;(二)测评:一、是由考核组组织学生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问卷调查,占30 分 二、是由考核组组织学校年级组长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问卷调查,占有 30 分; (三)考评: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被考核人
3、进行打分,考核组评价占 20 分。(四 )班主任的考评分可比其他科任教 师、 职工多加 2 至 4 分(百分之二十折算后的加分 )(五 )高三、初三毕业班的教 师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可酌情多加师德分 2-4 分( 此分数为为折算后的加分 )在此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经集体讨论,确定被考核人师德等次。(六)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公示形式通知被考核者。(七)校级领导的考核,由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八)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 7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县教育局提请复核。(九 )非教学人员由主管 领导和考核小组考评师德(十)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五、附则(一)本办法解释权归织金四中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解释(二)本办法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1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