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几何设计细则》(送审稿)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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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几何设计细则 - 222 -15 环境保护设计15.1 一般规定15.1.1 公路设计应以人为本,体现安全、环保、耐久、和谐的设计理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应遵守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15.1.2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应根据环境质量标准、技术指标,结合项目沿线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以保护沿线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染为宗旨,以环境敏感点为主,点、线、面结合,确定环境保护设计原则和工程方案;应突出环境协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保护设施应安全适用,便于养护。

2、15.1.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应对原有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改(扩)建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对策,对原有建筑材料的废弃与利用进行优化设计。15.1.4 根据预测交通量和不同的保护对象而拟分期修建的环境保护设施,应按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制定分期修建方案,公路主体工程在运营后期拟拓宽和改建的应一并考虑环境保护工程的利用与改扩建等问题。15.1.5 公路应绕避省级以上文物、遗址等保护区。当公路对文物、遗址等保护区产生干扰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对公路沿线已发现的文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化石、风景区等资料应充分收集,并根据其位置和保

3、护级别拟定环境保护设计对策。选定路线方案时,宜绕避村镇和环境敏感建筑物,避免大规模的拆迁。当路线对环境敏感建筑物等有干扰时,应作保护与拆迁等多方案比较。公路征地拆迁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按有关标准计列补偿费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征地补偿和安置规模等建议方案。15.2 环境保护要点15.2.1 公路总体设计应纳入环境保护的设计内容,路线、交叉、路基、桥涵、隧道等专业中设计应协调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关系。15.2.2 公路选线应结合地形、地物条件,针对路线所处区域的不同环境特公路几何设计细则 - 223 -征和不同的环境保护对象,进行路线方案的比选。15.2.3 特殊地段公路应作环境保护重点设计,路

4、线设计时应遵从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1 平原或水网地区,公路环境保护优先考虑:1)降低路基高度,保护土地资源;合理设置通道和天桥,减小公路对当地居民出行及景观的影响;2)应充分考虑取土、弃土方式对土地利用方式、土壤耕作条件和农田水利排灌系统的影响;取土场的后期利于与开发;3)路面汇水对养殖业水体的影响。2 在地形条件复杂的山区,应对路基填挖工程量和填方高度、挖方深度、挖方边坡高度等进行合理的控制。填方高度大于 20m、挖方深度大于 30m 或挖方边坡高度大于 1.6 倍的路基宽度值时应进行桥遂通过的方案必选,地形复杂的山区公路环境保护设计的重点: 1)充分进行桥隧方案的比选,减少高路堤和深路堑对

5、自然景观、植被及地质条件的影响;2)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公路对珍稀动植物的影响;3)尽量减少路基开挖、取弃土等对水土流失的影响;4)严禁大爆破作业及乱挖、乱弃,预防诱发地质灾害;5)避免路基开挖对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和具有科学价值的古化石等的影响;6)避免工程对当地原有水资源的影响。3 绕城公路或接城市出入口段,公路环境保护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1)公路与城市规划的协调;2)拆迁工作量;3)方便当地居民的出行;4)选择、利用、创造、改善环境景观;5)采取综合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废气、废水等对环境的污染。4 公路通过农田区时,横向通行构造物型式与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并与渠道、机耕道等农田基本设施相协

6、调。通道等设计应充分考虑积水对安全通行的影响;位于居民聚集区的跨线桥应设置防落物设施。5 路线通过牧区时,应考虑放牧转场的需要,并设置必要的设施。6 公路穿越森林及军事控制区等时,应充分考虑救灾、抢险、军事等的需求。7 公路中心线距省级(含)以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边缘不宜小于 100m。当公路必须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 公路通过林地时,应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数量,不得砍伐公路用地范围之外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林木;9 公路经过草原草甸时,应注意保护腐殖土和地表植被;取、弃土场地宜公路几何设计细则 - 224 -选择在地表植被生长差的地方并集中设置;10 公路进入法定保护的湿地时,

7、工程方案应避免造成湿地等生态环境的重大改变,施工废料应弃于湿地之外;11 在有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没路段,应设置预告、禁止鸣笛等标志,并根据需要为动物横向过路设置通道;12 公路中心线距居民聚居区宜大于 100m,距医院、疗养院、学校宜大于200m。13 对于饮用水地表河流水源地,公路桥位应位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取水口上游 1000m 以外,下游 100m 以外;对于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公路线位应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15.2.4 公路构造物应充分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对沿线的土地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建筑物、行政区划、人文景观等社会环境现状以及城乡发展规划、国土规划等进行综合分析以

8、确定保护目标及最佳保护、利用、协调方案。15.2.5 路基路面设计应结合环境保护,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 路基断面形式和防护设施应结合自然地形、土地状况和工程地质特点和景观要素合理选择,科学确定公路用地规模,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2 合理选择路基高度,有条件时宜采用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路基边坡应顺应自然;根据需要设置防护支挡设施,节约公路用地。3 路基路面综合排水工程设施应自成体系,不得影响当地的排灌系统;公路不宜压占干渠、支渠;不得已而压占时,应采取工程措施,保持原过水断面面积。跨越干渠、支渠的桥涵不宜压缩渠道过水断面。在对排灌设施进行合并、调整或改移设计时,不得影响其原有的排灌功能与要

9、求。4 路基防护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合理选用,有条件时宜采用植物防护;水土流失严重或边坡稳定条件较差时,宜采用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方法,并重视表面植被防护。15.2.6 公路交叉设计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和相交公路状况,针对自然地形、地质条件以及社会环境等特点,结合公路交叉主体工程,综合考虑确定方案,并符合下列规定:1 互通式立交设计应考虑交叉型式、布局的美观;立交区排水应纳入公路排水系统,并应体现水土保持原则;2 互通式立交的匝道边坡宜放缓,设土质边沟或不设边沟,贴近自然,充分与环境协调;3 互通式立交主线桥和匝道桥应进行上跨与下穿的方案比选,上跨主线结构物的跨径应合理布置、主线两侧宜设置边

10、孔;合理确定桥上纵坡及桥头路基高度;公路几何设计细则 - 225 -4 分离式立交桥的结构型式应考虑行车视距和视觉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15.2.7 桥隧设计应结合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情况,考虑施工和运营环境进行多方案论证,并符合下列要求:1 桥隧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接线设计,与周围山川、沟谷等自然景观协调;桥梁的导流设施应自然平顺;隧道洞口总体布置应贴近自然,洞门不宜过分进行人工化修饰;2 桥梁的墩台布置应防止河床冲刷;3 隧址应避开或保护储水结构层和蓄水层,保护地下水径流和地表植被。15.2.8 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的位置、规模应充分考虑人性化,结合自然景观合理确定,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11、求:1 对生活废水、废弃物等进行综合治理; 2 污染防治措施应进行多方案比选;3 拟分期实施的防污染设施应综合论证并注意近期和远期有机结合;4 结合区域路网、地形、景观和地域文化等环境进行景观设计。15.2.9 公路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环境敏感点附近路段施工期间产生强噪声辐射的施工机械作业时间、施工方式等作出规定,施工场界处噪声和空气污染防治应符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规定。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场站搅拌,搅拌场站距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并应设置在当地施工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15.3 取弃土及临时占地的环境保护15.3.1 取、弃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重视环境保护,其要求如下

12、:1 取土场宜选择在植被稀疏的丘陵、山包等荒地、荒坡,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取土范围和深度;弃土场宜选择在储量大、地形低的洼地,或不易受水流冲刷的荒沟、荒地或低产田地,并分级填筑弃土;2 取土场宜远离建筑物、管线等生活生产设施,不应影响其安全;取土场可能蓄水或集水时,其位置不应影响路基及周围坡体稳定;3 取土场不宜设置在桥头引道两侧,特殊情况下可在下游一侧设置取土场,但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4m 的护坡道;4 不应在基本农田区、林地,以及可能导致地质灾害或路基病害的区域设置取、弃土场;严禁在泥石流沟、滑坡体上缘等位置设置弃土场;5 严禁在河道弃渣,对于临水域的弃渣场,要设置有效的拦挡措施,避免阻

13、塞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失公路几何设计细则 - 226 -15.3.2 应合理确定取土场的防护和排水措施。对于取土场形成的裸露边坡,应在工程防护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恢复植被;取土场坡脚易受水流冲刷的地方,应采用工程护坡;当取土场边坡高度大于 4m,坡度大于 1:1.5 时,宜采取削坡开级措施。取土场的排水工程宜结合取土情况及时布设。在取土场裸露坡面易受到上游水流冲刷时,应在取土场坡顶以外设挡水土埂或截水沟,拦截来水;受坡面集水冲刷的取土场,应根据地形在距最终开采边界以外设置截水沟,拦截坡顶以上集水;位于山坡地的取土场,应在取土场中间平台和坡脚设排水沟,排除坡面径流;施工期应在取土场下游排水沟外侧设

14、置临时拦渣带。 15.3.3 对工程废方弃置应作出具体设计,弃土场的拦渣及护坡工程应根据弃土堆放位置、弃土性质、预计弃土高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弃土场应先挡后弃。1 拦渣工程的结构应满足安全使用的需要;弃土场坡面防护宜以植物防护为主;2 在沟道中堆置弃土、弃石、弃渣时,应修建拦渣坝;弃土、弃石、弃渣等堆置物易发生滑塌,或堆置在坡顶及斜坡面时,应修建挡渣墙;3 弃土场坡面防护可参照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15.3.4 弃土场排水系统应根据弃土场的地形、地质及水文条件,结合沟渠、农田灌溉等设施综合考虑设置,避免水流冲刷土体或改变地面径流条件引起农田、坡地的冲刷。位于沟谷、坡地的弃土场必须设置完

15、善的排水设施,当弃土场周围有汇流条件时,可采取截、排水措施,将水流引出排泄,其要求如下:1 当需要拦截山坡或边坡上流向弃土场的汇水时,宜设置截水沟;截水沟宜设置在弃土场 5m 以外,并依等高线进行布设;在多雨地区,可视实际情况设一道或多道;2 将截水沟、弃土场汇集的水引向周围排灌体系时宜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原有沟渠的连接应顺畅;易受水流冲刷的排水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护、加固措施;3 水流通过陡坡地段或特殊陡坎地段时宜设置跌水或急流槽。15.3.5 当取、弃土破坏了原有地表植被或改变了原地表自然坡度而形成裸露坡面时,应进行绿化或复垦。取、弃土结束后宜及时绿化、覆土造田或考虑其它综合利用,其整治

16、要求如下:1 取、弃土前应先将地表种植土集中堆存,取、弃土结束后,再将种植土予以利用;2 整治或复垦后的取、弃土场宜根据其土地质量、灌溉条件、气候特征、生产功能及规划情况等合理确定利用方向。农业用地一般覆土 3055cm、林业公路几何设计细则 - 227 -用地 2045cm、牧业用地 1525cm。15.3.6 设计充分利用现有料场,新设料场应考虑其位置、开采方式、数量等对坡面植被、河水流向和水土保持等的影响,集中取采应及时绿化恢复植被或复垦。15.3.7 公路经过生态脆弱的地区(如沙漠、戈壁、高寒等)时,应加强表土(含腐殖土 )和地表植被的保护,并充分、合理利用表土等。公路建设项目应针对取弃土场等永久及临时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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