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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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大教务2010113 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成绩管理,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现将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2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成绩管理,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课程任课教师、学院(系)和学校教务部门共同承担课程成绩管理任务。第二条 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包括测验、作业

2、、实验报告、临床实践性考核和课堂纪律、考勤等。第三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应按时完成课程成绩的评定和录入工作,不能影响学生的各项评优活动。第四条 任课教师录入课程成绩后,在提交成绩之前须认真仔细核对有无错漏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成绩提交完毕后,任课教师须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打印两份正式成绩单,亲笔签字确认后连同试卷一并交学院(系)教务秘书存档。第五条 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3第六条 课程成绩一经评定提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错漏应更改的,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成绩提交后两个月内填写“教师更改课程成绩申请

3、表” ,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试卷复印件、作业复印件、平时考勤登记表等) ,由院(系)审批和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方可更改。第七条 学生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查卷的,应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向本院(系)教务秘书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非本院系开课课程还须经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查阅试卷。逾期不再受理查卷申请。第八条 学校教务部门只受理在课程成绩提交后的两个月内的成绩更正申请,过期一律不予更正。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改原评定成绩者,学生按考试作弊处理,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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