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军副厅长在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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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学军副厅长在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夯实基础 强化管理构建全省煤矿水害防治长效机制在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煤监局出台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政府出台的“十二条” 规定,分析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原因,交流防治水经验,研究煤矿防治水治标治本的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水平。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一、高度认识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今年,全省正处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营造出一个安全稳

2、定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由此山西煤炭工业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危机意识,清醒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省委书记袁纯清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强调:“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信守所有发展中安全发展是最硬的发展,始终秉持所有指标中安全指标是最硬的指标,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把安全生产作为发展工程、生命工程、民生工程抓紧抓好”。省长 王君在全省安全生产会上指出:“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如果煤矿安全工作抓不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不仅严重干扰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影响到山西的对外形象”。这体现了省委、省政府

3、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信心。当前我省重组整合煤矿正处于实质接管的磨合期、大量技改矿井的建设期,同时随着我省煤矿井工开采深度由浅部向深部发展、生产方式由落后的小煤窑开采向大规模机械化、现代化开采转变,煤矿水害类型也由单一型向复杂型转变,煤矿开采地质条件趋于恶化对当前防治水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处理好安全、生产、效益、发展的关系,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

4、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在落实上功夫、在隐患排查治理上花力气,在岗位责任制上做文章,在监管防范上出实招、出新招、出硬招,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山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家新近出台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国务院、省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为全行业进一步深化煤矿防治水工作明确了新目标、新要求、新标准。1、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要求全省煤矿安全工作达到新高度,对加强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新目标。年初全省煤炭工作会上确定的“ 强力推进安全发展,实现由

5、高危行业向 本质 安全型 的行 业转变” 目标,明确提出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目标,因此必须立足长远、重在治本,狠抓当前、重在严管,必须紧紧围绕“ 本质安全” 进一步加强水害防治工作。2、重组整合煤矿改造建设的新情况,对深化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省对 30 万吨/年以下、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矿井全部进行了重组整合和关闭,通过重组整合建设安全保障能力高、机械化水平高的现代化矿井。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大部分重组整合煤矿的改造建设工作,是在被整合小煤矿的基础上进行的,矿区内部水文条件复杂,特别是原来小煤矿采空区多、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水害隐患严重,老空水、采空水、承压水威胁大,而且今年是主体接

6、管后大规模提升改造的建设期,改造建设矿井数量多,有的还将边生产、边建设,有的被整合矿井还要维持过渡期生产,同时这也会成为水害事故易发的高危期。如今年 16 月水害事故死亡人数较多,已经发生水害事故 5 起,死亡 50 人,占全国上半年水害事故总起数的八分之五。这些情况的凸显不仅警示我们要高度重视当前水害高发趋势,同时也对深化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3、防治水规定的出台,对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新标准。去年年底出台的防治水规定,不仅为全面深化煤矿防治水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也把煤矿防治水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标准。根据近年来煤矿防治水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新的防治水规定增加了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和矿

7、井突水量两项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防水闸门和水闸墙、物理勘探、水体下采煤、矿井水害应急救援、废弃矿井关闭、露天煤矿防治水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对今后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 二、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我省以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抓手,以遏制瓦斯、透水等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不断深化安全 专项整治, 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多措并举抓安全,有力促进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重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尤其透水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全国情况来看,2009 年,煤矿累计发生透水事故起数 10 起,死亡 77 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 14%和 12

8、.2%;2010 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透水事故起,死亡 99 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起,死亡人数增加 57人。从我省来看, 2009 年未发生透水事故,而今年上半年共发生水害事故 5 起、死亡 50 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5 起、死亡人数增加 50 人,占到今年事故总起数的14.71%、总 人数的 49.02%。随着煤矿企业重组整合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矿井水害成为继瓦斯事故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另一主要灾害,在防治水方面以下几个问题表现尤为突出:1、煤矿防治水机构仍不健全、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部分煤矿防治水机构未建立或与掘进队合并办公,部分煤矿虽然把防治水机构设在地测部门,但人员配置不全或技术

9、力量薄弱,没有能力实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尚未确定或定位不准确,事故前预防预测工作不到位、不扎实。特别是部分煤矿由于多年来未发生过水害事故,相关领导还未引起足够重视,一直未引进或招聘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甚至部分防治水队伍就没有配置防治水技术人员或以其他专业的人员兼职代替。2、防治水规划滞后、年度计划流于形式。国有重点煤矿和部分管理较好的地方煤矿虽编制了矿井防治水规划,但规划内容雷同,没有严格根据本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矿井水害威胁程度和水害类型来确定防治水措施,防治水规划没有真正做到“ 一矿一策” 、“一害一策”;大部分地方煤矿未编制防治水规划,不利于煤矿安全生产,形不成

10、防治水工作长远规划、宏观指导及有效管理;年度计划千篇一面、内容空洞、针对性差,不能保证防治水专用设备、救灾物质、队伍的及时准确到位,起不到防灾抗灾的灾情指挥和指导作用。3、煤矿防治水基础薄弱、地质资料质量不高。重组整合后全省煤矿水文地质条件逐步趋向复杂,整合后矿区范围增大,开采深度、水害种类增加,地表水、矿井水和奥灰承压水危胁可能同时存在。有部分小煤矿过去还存在超层越界开采问题,新的整合主体还难以收集到完整的地质、水文、开采技术资料,存在较大的邻近层和本煤层采空水危险,在建井地质报告尚未编制、水文地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但为了早日开工,盲目上马,造成水害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甚至个别煤矿还缺失矿井充

11、水性图、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件;有的矿井虽然图件较全,但存在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有的矿井生产多年至今还未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制度,也未结合本矿情况作进一步分析研究;部分煤矿存在奥灰水承压开采危险,但未编制专门的水文地质报告,或已编制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采。部分地质报告编制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编制的地质报告质量低下,预测分析程度很低,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地质条件,起不到应有的指导预测作用。全省重组整合矿井普遍存在地质勘查程度低,地质资料编制质量差,不能满足国家和省政府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要求,防治水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4、煤矿探放水手段落后,灾后救援力量薄弱。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煤矿探

12、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并对探水距离、孔口管防喷装置、终孔直径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但仍有个别煤矿,甚至国有大矿还使用煤电钻进行探放水,探水距离几米到二十多米,起不到防治水目的。大多数矿井配备的探放水设备陈旧,在技术更新、设备升级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部分国有重点集团公司和部分地市虽然引入了物探、化探等较先进的探水技术,且综合分析水平低,技术人员经验不足,新技术发挥效果差。有的单纯依靠物探分析资料而不进行钻探验证,防治水实际作用较低。按照防治水有关规定,煤矿应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进行 1 次救援演练。但从历年来发生的煤矿透水事故救

13、援中发现,灾后救援力量薄弱。一旦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大型抽水设备、管路等抢险物质的短缺严重影响救援工作的即时展开,全省大部分矿区区域抢险救援基地还未列入规划建设,也有待于整合。5、防治水培训工作效果差,全员缺少防灾抗灾能力。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所有参与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都必须专门进行防治水培训,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探放水工作人员尚未理解和掌握探放水基本知识和操作流程。部分省属集团公司和市县安全培训仍存在效果质量差,达不到应知应会的水平。大部分煤矿或管理部门未专门组织开展防治水全员培训,全员存在防治水理念意识淡薄,专业防灾知识浮浅,即使进行了培训但内容浅显、针对性不强,达不到应有

14、的培训效果。 6、防治水相关规定执行不力。省煤炭厅要求所有矿井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去年以来省里又 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规定,强调由“有掘必探”提升为“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由于我省大部分矿区属于干旱、半干旱气候,降雨量小形成了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错觉。并且历年来透水事故少,造成从矿领导到现场作业人员防治水意识淡薄;并且部分煤矿仍存在“重生 产轻安全 ”现象,怕探放水工程耽 误进尺和产量,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位置。在煤矿生产活动中,不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造成水害事故时有发生。如一些煤矿为了追求进度,在尚未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情况下,盲目掘进;

15、部分煤矿过于相信物探结论,在尚未经过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冒然掘进;部分煤矿在已有突水预兆的情况下,由于井下技术人员判断能力有限,或存在侥幸心理,未及时停止作业,撤离井下人员;部分煤矿虽然发现了突水现象,但矿井现有排水设施达不到排放能力或防水闸门不能及时关闭,容易造成全矿井或部分矿井巷道被淹。以上问题表明,防治水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承担的任务还很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要求上来,认真整改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克服面临的困难,扎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三、统筹安排、夯实基础,进一步深化煤矿防治水工作按照国家煤矿防治水规定和

16、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明电2010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 号)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的“ 十项 制度” 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煤 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彻底扭转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扎实、水害事故多发的局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煤矿防治水安全责任制。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建井、生产乃到闭坑全过程,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业务保安机制,进一步构建煤矿水害防治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建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防治水安全责任体系。各集团公司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 一岗 双责、层层负责” 煤 矿安全 监管机制,完善煤矿防治水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 业务 保安、环环相扣”的煤矿 安全共管机制,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业务保安责任人,负责具体的业务保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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