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专项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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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合作开展 ITAT-PRO 动漫人才实训项目的协议甲方:北京市海淀区正保培训学校乙方:一、甲方介绍本协议中的甲方,是指北京市海淀区正保培训学校。ITAT-PRO 动漫人才实训项目(以下简称动漫实训项目)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基于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简称 ITAT 教育工程)推出的专门针对动漫人才开展的大学生就业实训项目。为了更好地推广 ITAT-PRO 动漫实训,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漫实训项目合作运营推广。甲方受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委托,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二、乙方介绍本协议中的乙方,指 乙方作为甲方在 ITAT-PRO 动漫(包含二维动漫和三维动漫

2、)人才实训项目上的唯一合作伙伴,与甲方合作,共同推广动漫实训项目。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三、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合作,共同推广动漫实训项目。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各地选择具备一定办学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和企业,洽谈建立动漫实训基地。3. 对于乙方及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申请建立动漫实训基地,均由甲方提请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对申请者的各项资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由建立动漫实训基地的资质。4. 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制定动漫实训项目的运营体系和价格体系,并编写相关手册指导培训基地工作。其中,甲方负责编写动漫实训基地合作运营手册 、 市场手册

3、、 行政手册和VI 手册 ,并制定教学手册编制计划。乙方负责根据教学手册编制计划编写教学手册 。5. 甲乙双方合作,共同为各动漫实训基地提供业务支持服务。甲方负责有关市场、行政、就业指导方面的支持,乙方负责有关教学、教研方面的支持和 ITAT-PRO 动漫专业认证考试的考务管理。支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参照动漫实训基地合作运营手册 。6. 甲乙双方合作,共同组编动漫实训项目培训教材,其中乙方负责教材的编写工作,甲方负责教材的审校出版工作。7. 乙方须按照实训基地建设有关文件和规范要求,择地自主建设 ITAT-PRO 动漫人才实训项目示范性基地。示范性基地是唯一的,如乙方在示范性基地之外,仍需自主

4、建立动漫实训基地,则应完全参照第三方申请建立动漫实训基地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四、合作费用与合作期限1.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作为项目合作费。2. 本协议有效期 5 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如同意续约,甲乙双方需在本协议到期前重新续签协议。届时,乙方无需再次支付项目合作费。3. 乙方所建立的示范性基地除无需缴纳合作运营费外,仍需参照其他动漫实训基地的标准缴纳其他各项费用(?) 。乙方在示范性基地之外自主建立的动漫实训基地,完全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各项费用。五、收益分配1.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按照甲方 52%,乙方

5、 48%的比例(比例调整?) ,对动漫实训项目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含合作运营费续费、教学支持费、认证考试费、教材销售收入等)进行分配,实训基地缴纳的首年合作运营费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约定。2. 对于实训基地所缴纳的首年度合作运营费,由首先与该基地联系并促成其建立实训基地的一方获得首年度合作运营费的 70%,另外一方获得首年度合作运营费的 30%。3. 甲乙双方独自承担各自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和税负。六、项目所有权和著作权1. ITAT-PRO 动漫实训项目的所有权归属于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甲方有权将该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2. 动漫实训项目运营体系的全部所有权(含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标识、V

6、I 系统、全部运营手册)归属于甲方,但甲方允许乙方在此合作期间无偿使用。3. 甲乙双方合作编写的教材,其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七、保密与不竞争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洽谈的情况以及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协议、备忘录、定单等所包含的一切信息。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者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信息、资料、文档,不管这些信息、资料、文档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等形式存在的。3. 当本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将全部合作资料以及复印件,以及乙方自建的动漫实训基地全部教学系统(包括课程体系、教学光碟、各类管理规范手册等)交还给甲

7、方。4.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对方单位(包括其合作伙伴、集团公司和合资公司)看到的、听到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市场秘密、财务秘密、管理秘密以及其他方面的秘密信息。5.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乙方均不得与该业务以外的任何人或组织合作开展可能与本业务产生竞争的业务,否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协议。八、不可抗力1.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海啸、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免除责任。2. 双方一致认可的重大意外事故、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更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因此不能履行协议方可免责。3. 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并做出补救措施以

8、减小损害,如有可能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九、协议终止1. 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使协议失去履行的条件或确无履行的必要的,本协议自然终止。2. 由于非自然的原因,包括企业破产、清盘、国家政策变更等,一方的法人资格取消的,本协议自然终止。3. 协议到期时,双方没有达成续签协议的意向,本协议自然终止。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或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变化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将变化情况告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另一方受到损失。十、协议终止的后果1. 以下所指的协议终止,并不区分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终止的情形。2. 由于本协议约定的原因引起的协议终止,由过错方赔偿损失

9、并承担法律责任。3. 协议终止后,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标识、运营体系和教学系统,向甲方归还或在甲方要求下处理所有与合作有关的材料,并在此后的工作中停止使用甲方标识和运营体系和教学系统,停止以甲方合作伙伴的身份进行与动漫实训项目相关的工作。4. 协议终止后,乙方所建立的全部实训基地(包含示范性基地)均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缴纳各项费用,并完成已收学费的学生的教学工作,同时停止招收新生;如果不能完成剩余教学工作,则应退返学生全部费用。十一、 仲裁1. 协议双方出现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 本条款中“争议”指的是由于本协议解释及履行过程

10、中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引起的冲突。3. 双方承诺不管是否提交仲裁,协议双方将继续受约于本协议并将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各自权利义务。十二、 其他约定1. 本协议双方合作的范围仅限于动漫实训项目推广,双方各自的其他业务并不受本协议的约束;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于虚假宣传造成第三方的重大误解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受损方有权向侵权方追究其法律责任。2. 任何应书面形式表达的通知,必须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由邮局寄出,自邮寄当天(以邮戳为准)起 10 个工作日,均被视为已到达;采用传真的形式的,由双方确认人签字后均视为生效。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第一次付款后生效。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账户信息 汇款账户:北京市海淀区正保培训学校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甲方账号:0200049619200649359(以下无正文)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甲方: 乙方:代表:代表:签字: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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