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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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委托安全监理补充协议工程名称: 委托方: 监理方: 第一条 本文件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补充协议。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协议中议定范围内的安全监理业务。有关本工程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履行,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文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2、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总承

2、包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第三条 监理人按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安全监理人员,完成委托安全监理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安全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第四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利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五条 对工程设计中的安全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规范和安全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第六条 监理工作范围和

3、工作内容:1、监理工作范围:施工和保修阶段的安全监理。2、监理工作内容:(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11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12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13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14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15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16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2) 施工过程

4、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21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22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23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24 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25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26

5、做好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工作,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27 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安全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安全规范和安全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第八条 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文明工地评比、安保体系认证等施工安全评优活动中,安全监理人员应提出自己的意见。 第九条 监理人在委托的工程安全范围内,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当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时,应当提供独立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 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 (签章): 住所: 住所:乳山路233号510室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邮编: 邮编:200120电话: 电话:58302540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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