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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 址:电 话:传 真: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电 话: 传 真:甲方因与某公司 事宜,委托乙方的律师, 办 理有关事项, 订立下列协议。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 事宜的代理人。第二条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事 项为: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应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 项 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 协议第二条范围 内的服务,努力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及
2、时、迅速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保守秘密。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 师代理 费为:人民币 万元。支付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付清 万元,买卖双方签署契约后付清 万元,余款 万元于甲方 时付清。2、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司法、行政、 鉴定等部门收取的 诉讼费、查询费、公证费、鉴 定费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需要,在北京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第七条 如果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 还全部已收取的费用,对应付而未付的代理费用有权予以追偿。第八条 本协议之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方委托的事项终结止。第九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第十一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