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物业租赁合同(经法务核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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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租赁合同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南宁市财富国际广场的商铺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场地租赁范围及用途1、甲方同意将自属产权位于 xxxxxxxxxxxxxxxxxx 31-35 号楼 101 号商铺,建筑面积 145.72 方米,层高约 5 米。租赁给乙方使用(其位置参见附件一、附件二平面图所示,附图只作一般识别之用,并不显示该铺面积的大小) 。2、乙方租用上述商铺用于 。 (以营业执照为准) 第

2、二条 租赁期限乙方租赁期限为 3 年,自 2012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9 日止。甲方交铺时间: 2012 年 8 月 9 日(按商铺现状移交乙方使用) 。第三条 押金1、履约押金为人民币伍万贰仟肆佰伍拾玖 元整(¥52459.00 元) (以甲方所开收款收据为准,附收款收据号码: ) ,押金不能抵租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2、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况,即不拖欠租金、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在不损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完好无损地交给甲方,甲方才把履约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四条 租金及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1、第一年租金为 120 元 /月, 2013 年 8 月 10 日

3、起(即第二年起)年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 10% 递增,依次类推至合同期满。33、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以年为周期分 4 次在每个周期起始日前二十个工作日内交付。 (周期起始时间如下表:)租金支付周期 周期起始时间 周期截止时间 租金/月(元) 季度租金总额 (元)第一年第一期 2012 年 8 月 10 日 2012 年 11 月 9 日 120 52459.00第一年第二期 2013 年 11 月 10 日 2013 年 2 月 9 日 120 52459.00第一年第三期 2013 年 2 月 10 日 2013 年 5 月 9 日 120 52459.00第一年第四期 2013

4、 年 5 月 10 日 2013 年 8 月 9 日 120 52459.00第二年第一期 2013 年 8 月 10 日 2014 年 11 月 9 日 132 57705.00第二年第二期 2014 年 11 月 10 日 2014 年 2 月 9 日 132 57705.00第二年第三期 2014 年 2 月 10 日 2014 年 5 月 9 日 132 57705.00第二年第四期 2014 年 5 月 10 日 2014 年 8 月 9 日 132 57705.00第三年第一期 2014 年 8 月 10 日 2014 年 11 月 9 日 145 63388.00第三年第二期 2

5、014 年 11 月 10 日 2015 年 2 月 9 日 145 63388.00第三年第三期 2015 年 2 月 10 日 2015 年 5 月 9 日 145 63388.00第三年第四期 2015 年 5 月 10 日 2015 年 8 月 9 日 145 63388.004、租金支付方式为转账;按 季 度支付(开户行名称:工行桃源支行)开户名: 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2102108019300093540)甲方收取租金十五个工作日后,必须出具由税务机构监制的收款凭证。无合法收款凭证的,乙方可拒付租金。5、乙方使用的水电,水电度数和金额由物业公司携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

6、抄表。乙方每月应按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缴纳水电费用及其他物业管理费。乙方接到通知后 7 天内将款交给物业公司。拖欠超过十天的,甲方及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拖欠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产具有合法产权,并按餐饮场所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2、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乙方违法经营活动除外) ,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交付租赁物之日起 30 天内进场装修,90 天内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第 1年的租金优惠,按第二年租金标准收取第一年租金。3、该场地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由物

7、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乙方需要甲方出面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租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的,甲方4应给予支持和协商。如乙方原因造成的给排水管渗漏、堵塞等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负。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房屋及物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乙方擅自将房屋及物品转让、转借或抵押的; (2)乙方擅自拆改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及设备的;(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4)乙方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时间长达壹拾伍天的;(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污染周边环境卫生、损害公共利益,经通告后仍不整改的。5、乙方逾期不交纳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甲方及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停止水

8、电的供应,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6、政府部门规定房屋租赁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如乙方需要租赁许可证办理其他经营手续用到租赁许可证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乙方。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不得在所租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根据国家和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制订的有关治安、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用电、用水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执行和实施。3、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和水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自觉遵守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4

9、、乙方经营需对外宣传的广告、招牌要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标准报审,办理好相关手续,制作招牌的形状、位置、大小要符合租赁场所的实际状态;在制作之前,乙方提供方案、效果图给甲方,甲方同意,才能上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5、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租赁场所进行间隔、室内装修。装修设计方案必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且必须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自行到相关的治安、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装修,装修设计方案复印件应留档甲方备案。在租赁期间乙方室内的装修由乙方自行维护,乙方自行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年审、验收等手续费用自理。5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附着建筑物的装饰装修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6

10、、乙方将承租房产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可改变原来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物业并没收全部押金。租赁商铺按现状向乙方移交,做好设备物品数量价格的移交登记手续(以甲乙双方的签字确认为准) ,移交后的所有物品及设备的使用费及维修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7、甲方出租场地的供电设施,不允许超出用电容量范围,如乙方使用电超出容量范围而使线路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确需增加用电容量,则应事先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增容报告,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乙方才能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费用自理。第七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每延

11、期 1 日应按所交费用的 1支付违约金。2、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高租金或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当六倍押金数额的违约金。3、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则应向甲方赔偿相当六倍押金数额的违约金。第八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结算费用,乙方未损坏或丢失甲方的物品和财产,不拖欠甲方任何费用的,甲方把乙方预交的租金和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但甲方由此获得的装修、停业停产及搬迁补偿,应根据本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后给予乙方相应补偿。第九条 续租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续租,

12、双方另行协商和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甲方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不同意续租,乙方应按时搬出。第十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必须在一周内按时搬出属于乙方全部物件,由双方有关人员在场察验,办清交接手续。乙方租期内损坏甲方原有日常用品或电器等,由乙方负责6赔偿。超出一周不搬出,租赁房屋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若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1、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需要用本合同租赁商铺标的向银行借款或担保抵押时,本着双方友好协商

13、为原则,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出具相关同意的文件,但出租人要求乙方出具同意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相抵触,如因协商最终无法达成,作为租赁物产权持有人,享有终止租赁合同与收回租赁房产的权利。2、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甲方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有意出售该房产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3、乙方自行装修的费用与甲方无关,装修发生的费用不能与租金相抵消,除可搬动的物品外,其余的装修物品在租赁期满后均归甲方所有。4、合同期内,凡在乙方所租的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事件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补充协议。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 话: 电 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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